委托管理协议书

铁厂完小校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云龙县漕涧镇铁厂村民委员会

云龙县铁厂完全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处理拆并校点空臵校产,确保校产合理利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经铁厂村“三委”、铁厂完小研究,决定将 校点的空臵校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的校产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铁厂完小 校点所有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

(一)、学校校址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林权四至范围:东: 西:

南: 北: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从 年, 年 月起至村组长换届同步进行,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办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树木等集体 1

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处臵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可利用空臵校园校舍办农村成人技术文化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同时请示汇报党委政府后也可作为村组活动场所,用于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

2、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树木等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臵、变更权。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使集体资产造成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此协议,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集体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云龙县漕涧镇铁厂村民委员会

云龙县铁厂完全小学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3 法人代表或受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第二篇:酒店委托管理协议书

酒店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四川正熙长盛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升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 (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四川正熙长盛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内容包括:客房、餐厅、KTV、水疗SPA等商务设施、停车场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

(1)______间客房;

(2)_____________餐厅;

(3)_____________茶楼;_____________商务设施、停车场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__________亩

(4)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

(5)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6)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经营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商

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三条 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

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六条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

第七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管理公司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2)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3)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

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5)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6)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7)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8)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9)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0)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1)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2)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3)每一会计年度前30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4)每一个月的后15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5)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

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16)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17)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18)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第八条 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收取。超出预算指标的部分按百分之五以上提取管理费。

第九条 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酒店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三;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十三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十五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因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二十八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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