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协议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湖南妈特爱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实现共创效益、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甲方旗下某一地区加盟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经营管理相关事宜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甲方旗下 地区加盟店”。

2、乙方投入现金 万元,协议签订三日内存入甲方帐户,作为受托经营管理风险保证金,不享有股份权,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终止后60日内按相关约定清算退付。

3、乙方作为甲方的运营合作商,直接对甲方负责,对所属地区加盟店全面事务进行管理。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期满根据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三、甲方为乙方设计的报酬体系和政策详见附件(《妈特爱运营商政策》) 。

四、乙方工作职责详见附件(《妈特爱运营商政策》)。

五、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属区域进行正常运营管理。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责任状,明确责任和预期目标。

2、乙方有权拟定该区域发展战略、销售策略及定价方案、采购方案、及广告方案等,须书面报甲方决议后方可执行,否则视同违约扣罚风险保证金 元/次/项并承担相应后果。

3、乙方所属区域最大事项须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乙双方共同商

定的决策产生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作出的决策产生的失误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和分红中扣除;若甲方擅自作出的决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单独承担。

4、乙方必须保守所知悉的公司商业信息、技术等各项公司秘密。

5、乙方所属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设计劳动报酬体系,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报酬,但是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权限和执行中有指导权。

6、乙方必须狠抓运营管理,乙方人为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非人为原因所致责任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7、因预期目标未能实现,甲方有权在乙方递交责任状6个月后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关系。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且乙方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妈特爱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供暖设施委托运营协议

合同编号:RHSJWY-001

供暖设施委托运营协议

委托方(甲方):滦平融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北京中科恒源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1 / 5

供暖设施委托运营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滦平融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中科恒源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承市政[2002]117号《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文件

精神,甲方经研究同意将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锅炉房运行及维护工作委托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冬季供暖运行等工作,本协议下的供暖设备、设施委托运行管理事项报承德市滦平县供暖办备案。

现甲、乙双方参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文件及有关国

家关于锅炉供暖的规定和要求,现就乙方接受委托承担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锅炉房运行及维护工作等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范围

1、本协议供暖范围: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供暖面积106000m2。

2、供暖设备、设施:用于供暖的锅炉房壹处,面积约546m2,有3

台4T燃气锅炉、燃气调压站1座及配套供暖附属设备;房屋及设备状况完好。

3、供暖管网:从锅炉房处到各楼的外管网线及各楼单元到住户的内

管网线(部分属于外管线)。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

6月30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

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完好的设备、设施,及供暖

2 / 5

范围内的一切资料。

三、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暖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年11月5 日至次年3月25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室内温度保证18℃,正负2℃%。

四、供暖费用的收取及结算

1、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20xx年6月30日止,负责收取在供暖范围内应缴纳及已经缴纳的供暖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乙方供暖费用。

2、甲方供暖费用的收取按照滦平县标准执行23.00元/每平米,如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

3、支付乙方费用标准

2013—2014采暖季:甲方按每平米22元的费用支付乙方供暖费; 2014—2015采暖季:甲方按每平米21元的费用支付乙方供暖费; 2015—2016采暖季:甲方按每平米20元的费用支付乙方供暖费。

4、因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供暖费是按照每个采暖季140天(当年11月5日—次年3月25日)计算的,若采暖季提前或延期,则每提前或延期1天,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0.20元/平米。

五、付款方式

1、在每个供暖季开始前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50%;

2、供暖季第二个月结束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20%;

3、供暖季第三个月结束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20%;

3 / 5

4、供暖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10%。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的处理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负责本协议供暖范围的工作,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接管供暖范围的工作。乙方确认:已接收有关供暖范围的一切资料,并应按照《承德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国家关于供暖规定及要求开展供暖范围的工作。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有关锅炉房设备和设施管理、运行管理、户外管线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线配件的维修、更换和更新等;乙方应承担供暖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燃气费、水费、电费、人工费、管理费、污染费、检测费、维修费及乙方发生的应缴交相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等)。如在本协议期限内须更换锅炉、水泵、软化水处理器、燃气设备及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对供暖范围的供暖工作承担任何责任。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凡在供暖范围内因供暖而发生的各项纠纷或投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4、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自行承担锅炉供暖运行和日常管理的安全责任以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该年度采暖季费用的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6、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按该年度采暖季费用的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 5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定期向甲方提交甲方所属产权供暖锅炉的有关年检报告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8、乙方必须严格落实规范服务标准,文明服务,制度上墙。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附文件的各项规定执行。凡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保证本协议的执行。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各自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5 /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