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劳动合同

驾驶员 动 合 同

二〇一一年十月 劳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性别:男 户籍类型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驾驶员工作岗位,完成甲方随时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暂行)》或《行政管理办法》中有关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的规定,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做到安全优质服务。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未安排外出任务时的固定工作地点为:内江市中区伏龙乡卫生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但甲方安排的值班时间和出差时间除外。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 每月工资包干2000元,其中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各种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在工资总额里包括,甲方不在为乙方购买各种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本医院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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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臵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身体状况、技术技能、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甲方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应立即归还甲方的借款、所有文件资料、记录、设备、材料和其它财产等。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完毕后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试用期满后:(1)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2)被发现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影响驾驶员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3)被发现应聘前曾受过其他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4)被发现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4、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办法;

5、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应予除名或开除的;

6、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营运服务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执照等)被吊扣或失效7天(含)以上的;

8、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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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2、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3、符合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第二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因当事人主体一方消亡的;

3、因裁决或判决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依法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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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之外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兼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第二篇: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旅游客运驾驶员)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编号: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供旅游客运行业招用驾驶员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基本情况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乙方基本情况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旅游客运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

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

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作息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乙方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

第七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

第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

式为: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

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续 订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第 条,内容为 另

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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