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安全协议书

电力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承包方:

施工班组方:

发包方将 架空线路工程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了保证在施工期内不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保证工程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细则》等有关文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安全合同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工程的地点和内容、期限

1、工程地点:

2、工程规模及内容:施工设计资料(图纸)所规定的内容,杆塔组立,导线架设,杆塔上附属设备安装。

3、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自20xx年3月28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日历工期 天,工程延期时,安全责任顺延。

二、双方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审查发包方安全施工资质。

2、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责任。

3、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应规定承包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填写施工工作票,经审查后严格执行。

4、对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应及时传达给承包方,并督促执行。

5、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及资料。

6、施工前,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现场情况及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7、负责施工有关安全工作的协调,对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协助解决。

(二)承包方责任

1、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包括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承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危险点预防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资源配置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执行。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设施规范应用手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欣”标准评价体系》等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名单报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5、承包方必须有能够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和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施

工设备、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加强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车辆的使用管理以及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的管理。加强对现场的施工、照明、临时用电的使用、维护管理。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和操作证。

7、如工程有对外分包队、外包队或临时工时,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承担对外分包、外包或使用临时工的全部安全责任;

8、制订防暑降温的措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9、承包方在安全施工中必须严格接受监理和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汇报安全施工情况;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方的要求,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0、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发包方共同对事故和设备进行调查处理。

11、承包方负责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其他

1、根据工程需要,成立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评比。安全领导小组和发包方安监人员对施工中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有权当场处罚,发整改通知直至停工整顿。

2、承包方要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按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有关内容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查评结果及改进意见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发包方安监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到施工现场检查。

3、进入已运行的变电站施工,承包方单位应办理进站许可证,完工后将证件交回。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5条,承包方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计算施工安全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工程款中扣减。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发生重伤事故时,一次扣除保证金50%,发生死亡事故时,则扣除保证金100%。如因事故造成运行中的设备停电时,还须按影响的程度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其它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自然失效。

4、本合同书一式伍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监理一份。

施工承包方:

施工承包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哈尔滨供电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供电段

乙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哈尔滨铁路枢纽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车辆段及引线工程

2、作业内容:挡土墙混凝土、路基、排水沟、轨道铺设等施工。

3、施工地点:王孙线(相对王孙下行线WSK3+500--WSK5+850)

4、施工时间: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王孙线(相对王孙下行线WSK3+500--WSK5+850)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王孙线(相对王孙下行线WSK3+500--WSK5+850)

2、施工责任期限: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3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执行铁道部令(2007)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12)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13〕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07〕12号;

7、《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

8、《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80)铁机字1817号。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护内容:确保施工范围内甲方电力设备不被损坏。

安全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提前对有关电力设备进行调查,并向乙方提供电力设备具体位置及影响范围;

2.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施工行为,进行制止或责令停止施工。

3.明确施工影响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乙方:

1.于施工前3日向甲方相关车间提交施工配合单,做好技术交底。(姓名:陈君

宝 手机:139xxxxxxxx)

2.施工前双方现场共同确认是否需要配合,如需配合时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准施工,连续滚动施工时,在施工预备会上确定准确施工配合日期和时间,其余时间甲方不予配合;

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力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力部门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在甲方电力线路下方及左右5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作业。电杆及附近5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作业,并不得进行取土作业或堆放残土。电缆径路上方及左右2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作业,并不得镐刨,必须使用人工开挖深沟查找电缆具体位置,在电缆未查明前不得施工。大型机械作业不得侵入电力设备安全限界2m范围内。施工中如遇甲方电缆在侧沟、挡墙位置,乙方采取套管等防护措施;

5.开挖基础边沿或施工便道边沿如与电力电杆距离小于2米时,必须砌石围或枕木维护方式防护,防止塌方或车辆碰撞造成电杆倾倒

6.当施工涉及甲方电力设备移设时,甲方电力设备未移设前,乙方禁止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缆中断等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

对发现问题,如果乙方不按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乙方:

1.施工前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勘察探测结果在《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表》上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2.对施工临近的电力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保护状态,不得随意移设甲方设备。对于无法变更或移设的电力设备,乙方应做好防护,听从配合人员指导,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姓名: 翟军路 手机:158xxxxxxxx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共同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关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施工会议,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甲方提供的影响范围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内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施工配合单,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6、甲方在乙方施工范围内,进行设备勘查和设备防护时,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人身安全;

7、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施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措施并切实落实;

8、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施工中严格执行标准,服从配合人员的安全指导,保证质量,发生问题及时向配合人员汇报;

9、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既有设备的防护,不得影响既有设备正常运用。严禁超范围准备和超范围施工,出现问题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积极抢修恢复;

10、对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前,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探查,划定防护范围。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处理,按违约方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额度。

2、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本安全协议造成铁路既有设备损坏、导致组织抢修和恢复设备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乙方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安全协议的应立即劝阻;劝阻不听的,应立即停止乙方的施工作业,上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室处理。

七、安全监督和施工配合费用:按路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自返还甲方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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