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保证金协议

中建四局六公司`

总承包下属参建劳务或专业分包工程保证金协议

甲方: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和贵州省当地有关法规,参照中建四局建四字[2011]6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各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属参建劳务或专业分包实施工程保证金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缴纳工程保证金的范围

中建四局六公司`总承包工程下属所有参建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

二、保证金缴纳金额标准

参照上表,乙方所承包工程符合上表第    条的缴纳标准,乙方需一次性缴纳工程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三、   工程保证金包含内容及相关比例

工程保证金包含签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各单项保证金的所占全部工程保证金比例分别为:5%、45%、50%。

四、   工程保证金缴纳要求

原则上要求各参建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工程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前三天内缴纳到位,未缴纳工程保证金不得签定合同,参建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要求各相关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将工程保证金缴纳至甲方财务部。

特殊情形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按如下方式缴纳:

1、签约保证金要求在合同签定前三天内缴纳。

2、履约保证金要求在工程进场施工后三十天内缴纳。

3、农民工工资金发放保证金要求在工程进场施工后六十天内缴纳。

如乙方进场施工后未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缴纳相关工程保证金,甲方财务部门有权力按照本协议或合同相关标准缴纳金额直接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甲方扣除部分金额视同乙方缴纳的工程保证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五、保证金监管

对于乙方缴纳的工程保证金,甲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取的管理办法,甲方需严格管理,严禁借用其他名目挪用保证金。

六、   保证金的使用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根据相关管理要求下发“扣款/罚款通知单”,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不能整改或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力按协议第三条所列各类型保证金比例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并开出《扣/罚保证金通知》,相关保证金一经扣除后不再返还,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扣除签约保证金情形:

1.1乙方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在约定期按《中标通知书》所确认的内容签订分包合同的,甲方有权力扣除乙方全部签约保证金。

1.2乙方未按期签约,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扣除乙方签约保证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仍然未能签订分包合同的,甲方可以撤消中标通知书,重新引进其它分包队伍,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

2.1乙方按期签约后,由于乙方自身所提交备案资料不能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或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2乙方签定合同进场施工,在获知相关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进行纠正且直接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需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暂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甲方选调其他分包队伍进场,乙方应予以服从,甲方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公司批准后,可用于乙方退场相关事宜,退场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集解决,乙方还需承担相关合同违约责任。

2.3乙方进场施工后,由于劳动力或乙方管理方面原因,工程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相关主要节点(基础出正负零、主体封顶、外架拆除、工程完工)进度对比总进度计划延迟超过15天,经甲方多次计划约谈仍无明确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力对每个节点延迟在合同处罚基础上再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相关罚款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如最终总工期出现延迟,还需按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4乙方现场施工工程质量需满足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及当地相关管理要求,乙方在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前需请甲方项目部进行样板施工确认,如乙方未能执行样板确认制度,乙方每少确认一个样板,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10000元的罚款;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相关条款,甲方有权按“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中相关罚款要求开出“扣款/罚款通知单”进行处罚,相关罚款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5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需满足公司“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及当地相关管理要求,乙方需与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签定务工合同,并将务工人员名单在工人进场三天内统计上报至甲方安全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对所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负责,对所负责区域内外架、临边防护、施工操作安全负责,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违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相关条款,甲方有权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中相关罚款要求开出“扣款/罚款通知单”进行处罚,相关罚款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现场打架斗殴、农民工纠纷等现象,并触及媒体影响甲方声誉的,除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条款执行外,甲方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处罚乙方2-10万元,相关罚款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扣除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的情形

3.1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甲方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或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如果以上欠薪及损失赔偿金额在乙方分包缴纳的工程保证金及应付工程款中仍不够支付的,由乙方自行筹集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乙方仍继续履行后续合同的,乙方应签定承诺书并补足保证金。

3.2对于乙方由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出现问题,导致乙方下属劳务班组或工人出现上访、堵路、拉电闸、聚众滋事行为的,如在限期内未能妥善处置并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在按3.1条处置后,还将视严重程度每次对乙方处以5-20万元的处罚,该项罚款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工程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保证金返还

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如果乙方没有上述违约行为,或有部分违约行为但已按相关约定处罚完毕的,乙方向甲方项目部书面提出“工程保证金返还申表”一式三份,经报项目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甲方财务将剩余工程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盖章生效。本工程保证金协议是不可撤销的,在乙方合同履行终止前一直有效。

附件一: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附件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附件三:工程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甲方: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拆除工程分包协议

拆除工程分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株洲市政协办公楼室内拆除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室内部分墙体拆除、室内部分混凝土现浇楼梯拆除、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拆除、室内装饰墙面拆除、室内装饰天棚拆除、室内部分门窗拆除、室内钢屋架及玻璃瓦拆除等(详见施工图)。

四、工期:开工日期: 20xx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工期: 30天

五、协议价款: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总价款为128000元。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一)份。

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将室内拆除建筑垃圾转运至甲方指定地方。

八、安全要求:

1、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乙方施工人员在合同生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九、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一个星期,甲方即向乙方交付(20000)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余下(38000)元工程款。

十一、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500元/天赔偿工期延误费。

十二、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生效。

2、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三、本工程价款属于甲方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如果超出本预算工程量的5%以上,则按实际工程量另行结算。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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