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旅游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
旅行社营业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旅行社开户名称:
旅行社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办理甲方单位员工集体外出旅游服务的合作单位之一,承办甲方单位员工外出旅游服务事宜。协议期限为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第二条:乙方适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动态提供其旅游线路和费用信息。甲方单位员工根据其具体出游需求,在与旅行社协商的基础上,也可自主选择线路。
第三条 甲方员工自行成团且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员工组团出行时,有权在合格供方名单内自行选择旅行社作为服务合作单位。
(2)甲方团组员工有权拒绝旅行社与原定旅游方案不符的旅游线路和项目安排。
(3)甲方应当按约定支付乙方的旅游费用。
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甲方出行员工享受的旅游经费补助额度,确认应由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总额及明细后,在行前2个 工作日内预付应由甲方支付金额的 80% 为预付款划入本协议中旅行社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余款旅游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具体付款事宜由甲方旅游团团长与旅行社接洽,乙方在收到甲方划预付款的同时提供合法、合规的旅游发票。不由甲方支付的金额(指旅游费超出院补助额度部分)由旅行社自行收取,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团组员工提供本次旅行所需的有关信息。乙方对获取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应按旅游合同约定为甲方团组员工承办旅游委托。
(3)乙方须保证甲方员工(含员工亲属)独立成团出行,不得吸收甲方员工及亲属以外的游客作为甲方团组成员。
(4)乙方不得将甲方团组与其他游客组成的团组合并拼团。
(5)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足额、及时办理甲方团组成员的旅游保险,并确保所有团组成员的旅程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团组成员发生安全事故或不能或足额获得保险理赔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甲方团组转包第三方旅游服务机构。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7)乙方应保证甲方员工的团组旅游,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市场最低价格。若事后经甲方查实,乙方给出的价格高于任何其他旅行社的价格,乙方退还差价。
第六条 终止协议与续签。
(1)协议期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本协议生效后,到期自行终止。
(3)协议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七条 对旅行社的考评
甲方有权在协议期间内,结合出行员工旅游后的反馈信息,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协议到期后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旅游团团组成员与旅行社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协议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乙方旅行社开户银行账号信息变更的,应自变更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应指定专人作为甲方旅游事宜联系人,甲方仅认可该联系人向甲方发布的旅游信息。乙方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变更的,应自变更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
1、
2、
YF-2008-2602
重庆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重 庆 市 旅 游 局 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应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别针对老年人旅游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时间长、节奏慢、景点精、服务优,安保措施细致、到位等特点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旅游者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等资料,以便维权。
六、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游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3-63866315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商务大厦裙楼5-6层
邮编:400010
2
重庆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旅行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结束时间 ,返回地点 。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 。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 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 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 。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 。 游览: 。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 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况,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 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 元/人;儿童 元/人;人数 人( 大 小),共计 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5@p;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臵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 4
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
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
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
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
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
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
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
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 次,
总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
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 保险公司 保险,
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
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
5
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
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
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
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
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
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
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
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
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签约代表:
亲属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6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7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9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
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10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 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 保险公司投保 险一份。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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