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

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个人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深圳市共同建造**光纤跳线加工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甲方的资金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与业务渠道优势,以及深圳的市场优势,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共同出资,组建光纤跳线加工厂。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光纤跳线等加工经营(前期从事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考虑自产自销等经营渠道拓展)。

第三条 合伙经营地点:深圳市**区**路**号,经营范围:光线跳线等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第四条 合伙期限:_ 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伙,则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 出资方式与金额: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3、双方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_ _月_ 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双方伙人的出资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财务管理

1、双方出资专门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

2、甲方委派一人负责协助乙方管理经营,所有进出账(包括采购原材料、销售货 1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物、员工工资发放等)必经由财务审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账。

3、每月财务应汇总报表报甲、乙方审核,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技术与业务渠道,给予5%的盈余分配比例;

2、其余95% 的盈余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资*%,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乙方出资*%,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

3、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如企业出现亏损,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投资或增加合伙人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资(含新入伙增加的投资)等比稀释本合同第七条的1、2款所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资情况下增加的入伙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转让原出资;

2、退伙: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规定的原因外,因合伙人自身原因需要退伙的,应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伙方的出资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退伙时,其技术与业务盈余分配权自然灭失);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方须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且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方(***),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

2、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业务承接及业务渠道开拓;

3、重大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付诸实施。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与其有关的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2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写明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数额)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终止合伙合同: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等事由终止。

2、合伙终止后以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各合伙人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各合伙人投入本加工厂的资金,均为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各合伙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四条 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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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1、所购置生产经营用设备挂在 名下;

4

2、厂房租赁由**方负责并签订合同;

3、设备选型及采购以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并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指模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同具有同等

合伙人签名(按指模):

甲 方:

电 话:

日 期:

乙 方: 电 话: 日 期:

5 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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