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管协议

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浦嘉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4.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协议;

5.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

1.遵守隆鑫国际商业广场的物业管理规约,履行物业服务协议;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

4.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隆鑫国际商业广场的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7.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物业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以规劝、告示或诉讼等一定的方式催收、催缴;

4.有权制止违反隆鑫国际商业广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5.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制度、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 1 -

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

6.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它权利。

※乙方的义务: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其他服务;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大厦服务,开展大厦文化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甲方公共部位水、电的维护和维修,维修更换材料由甲方承担;如遇有供水供电部门计划停水停电通知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环境卫生及绿化

①甲方办公及生活垃圾必须按乙方指定点存放,乙方负责及时清运,。

②负责绿化带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4、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

①检查、询问大门出入(外出需出示盖有甲方综合管理部印章有效)的各类情况,。

②限速、限重,保持道路畅通;禁鸣,保持大厦安静;

③按规定停放车辆及泊位管理,不得挡住甲方出入道口;甲方范围内漫步道严禁停放其他单位车辆;

5、房屋装修管理

按照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隆鑫国际商业广场管理规定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6、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严格控制安装有损房屋外立面的一切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设备运行正常;定期维护保养;

3、环境卫生及绿化

环境整洁、无污染,垃圾日产日清;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4、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

统一着装,门岗24小时执勤,严格门岗进出制度;车辆停放整齐,畅通有序;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元/月/平方米。

2、物业费收取依据及时间:按房地产权证登记上建筑面积计算,甲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元/月,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付清本月物业服务费。

3、甲方转让、出租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出租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办公及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可按双方协议执行。

第五条 水电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 受供水供电部门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

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 2 -

2、 甲方系商业性质水电,需预存3个月电费(具体数额根据甲方用电核算),电费标准1.8元/度,水

费标准按合浦自来水公司供水商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需遵守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津法规,不得在辖区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2、甲方对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辖区内乙方人身、财产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损失,不负经济责任。

3、本约定一经双方签署,其所有条款与规定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津约束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2、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3、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

第八条 为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措施,如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至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为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

 

第二篇:商业物管协议

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浦嘉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4.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协议;

5.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

1.遵守隆鑫国际商业广场的物业管理规约,履行物业服务协议;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

4.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隆鑫国际商业广场的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7.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物业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以规劝、告示或诉讼等一定的方式催收、催缴;

4.有权制止违反隆鑫国际商业广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5.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制度、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 1 -

年度费用概预算报告等;

6.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它权利。

※乙方的义务: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其他服务;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大厦服务,开展大厦文化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甲方公共部位水、电的维护和维修,维修更换材料由甲方承担;如遇有供水供电部门计划停水停电通知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环境卫生及绿化

①甲方办公及生活垃圾必须按乙方指定点存放,乙方负责及时清运,。

②乙方负责小区绿化带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4、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

①检查、询问大门出入(外出需出示盖有甲方综合管理部印章有效)的各类情况,。

②限速、限重,保持道路畅通;禁鸣,保持大厦安静;

③按规定停放车辆及泊位管理,不得挡住甲方出入道口;甲方范围内漫步道严禁停放其他单位车辆;

5、房屋装修管理

按照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隆鑫国际商业广场管理规定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6、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严格控制安装有损房屋外立面的一切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设备运行正常;定期维护保养;

3、环境卫生及绿化

环境整洁、无污染,垃圾日产日清;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4、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

统一着装,门岗24小时执勤,严格门岗进出制度;车辆停放整齐,畅通有序;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月/平方米。

2、物业费收取依据及时间:按建筑面积计算,甲方建筑面积: /月,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付清本月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0.2元收取,公摊水电费按每户35元/月收取,二次用水加压费每户10元/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20元/月收取。

3、甲方转让、出租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出租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办公及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可按双方协议执行。

第五条 水电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 受供水供电部门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 - 2 -

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 甲方系商业性质水电,电费按商业用电标准1.8元/度,水费标准按合浦自来水公司供水商业标准

1.85元/方执行。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需遵守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津法规,不得在辖区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2、甲方对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辖区内乙方人身、财产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损失,不负经济责任。

3、本约定一经双方签署,其所有条款与规定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津约束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2、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3、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

第八条 为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措施,如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至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为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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