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协议书

集资协议书 (草案)

编号:

集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之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特制定本协议书各条款;

2. 本协议书所指集资行为之所有参与者,皆须声明系自愿参加;

3. 本协议书系临时为组建项目机构而制定,正式投资文本待公司成立时订立;

4. 本协议书规定首次每人集资额度为人民币现金壹千元;

5. 本协议书保证所筹集之资金将由全体集资人选举之可靠人士保管;

6. 本协议书保证所有集资人享有同等权利;并根据全体集资人之共同决策,将尽快选定项目,进行科学有效之投资行为;

7. 本协议书保证所有有关项目之投资事宜,对所有集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8. 本协议书同意集资人可以先行交付集资款之10%作为定金,并保证于指定日期前足额缴纳集资款,否则该定金不予退还;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集资款系股金性质,集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故可以转让但不得要求退回;

11.本次集资款之用途对所有集资人公开,所有使用方式必须及时向集资人通报,帐目可随时查询;

12.如本协议书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

行清算。

13.本协议书公布后十日之内,召集集资人预备会议并举行集资活动,选举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执行机构决定并报集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14.本协议书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集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15.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10)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16.本协议书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书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本协议书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擅作主张,应征求集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集资人全体大

会有明确决议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17.本协议书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集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18.本协议书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集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集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19.本协议书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书,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20.本协议书经集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集资人与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投资文本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集资协议书

集资协议书

因我院资金困难,业务用房紧张,经全院职工同意,为解决业务用房问题,院务会于20xx年12月10研究讨论决定:资金由我院职工自愿集资一部分。房屋建成后,医院对房屋拥有绝对产权。按照《中华职工民共和国集资法》,特制定本协议书各条款;

1. 本协议书所有职工,皆须声明系自愿参加;

2. 本协议书系临时为本院内部协商而制定,具有相应法律效应。

3. 本协议书规定每位职工集资额度为民币现金壹万伍仟元整;

4. 本协议书要求集资职工在规定时间缴纳集资款,否则视为不自愿集资;

5.本次集资款之用途对所有集资职工公开,所有使用方式必须及时向集资职工通报,帐目可随时查询;

6.本协议书规定,医院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书,集资职工因为退休、调离或其他因素,医院必须全额退还职工集资款,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7.本协议书经集资职工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集资职工与医院各一份。

集资职工: 集资方: 鲁纳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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