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协议书

商业合作协议书

代理商(以下称乙方):深圳市欧睿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 “埃维纳”系列产品 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甲方(品牌)产品;

1.2 授权代理产品: “埃维纳”系列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3 授权区域 淘宝网\天猫网

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展并授权下级的代理商从事非指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行为。乙方可以接受社会团体购卖。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

2.1 乙方年度销售任务:万 。

2.2 本协议考核期1年,考核期通过,有效期至月日终止:考核期为1年,乙方提前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考核评估并书面通知乙方合作是否延续。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策划、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群体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全力销售代理的甲方产品,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品牌的光波炉。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得低价竞争,不可跨区供货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合作商的声誉,如因乙方有不当行为最终导致客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销售网点明细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做好备货及相应工作。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政策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或跨销售卖场销售,须向甲方协商并说明具体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获得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甲方的其它主要大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竞争业务。

5.3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4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准确提供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产品及服务。

5.5乙方供货客户收货签收原始凭证须严密保管,1年内不得遗失、涂改和销毁,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串货或其他违约行为,将按相关串货等违规政策处罚。

5.6乙方须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供 “月销售统计表”等报表向甲方反馈信息。

5.7 乙方如违反合同,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7.0 订货流程规定

7.1.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特殊情况可以随时书面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价格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乙方向甲方发送的采购单甲方认可的法定传送方式为:订单原件、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8.0 付款条件及结算条款

8.1预付50%的订金,余款在次月5日前结清。

10.0 交货期

10.0.1 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的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10.0.2甲方将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交货,其签收人签字验收视为乙方收货。

11.0 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人为损坏的产品由物流公司或则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如面板损坏鉴定,一条或两条裂缝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多条裂缝属于是人为损坏的甲方不承担售后费用和运输费用。

12.0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3.0.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订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13.0.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及客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13.0.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客商。

13.0.4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5@p、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13.0.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13.0.6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损失责任。

16.0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端,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0 通知地址

本协议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9.0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0 甲方与乙方“埃维纳’光波炉系列产品结算价格为:(详见代理商价格表)

甲 方:深圳市埃维纳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电 话:0755-82385815 电 话:

传 真:0755-82385601 传 真: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新塘坑88工业区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公司名称:深圳市埃维纳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岗支行 银行帐号: 4000092819100125980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第二篇:商业合作合同

商业合作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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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广州市而儒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官方网站: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3号三新大厦10g2邮编:510620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网店网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网络商城代销甲方的"阿梵达衬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网店代销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网络商城代销商,乙方有权代理销售甲方官网上所有展示商品.

2,在授权期内,乙方自行从甲方官网上转载甲方商品图片至其网店上展示销售,甲方应保证 所提供的产品图片与实物相符,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并提供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其网络商城所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标价与甲方官方网站所标示销售标价同步并一致(此处所指销售标价为官网的最低销售标价);乙方的任何优惠或折扣让利行为不得直接体现在"阿梵达衬衣"的销售上面.

4,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必须在网店明显位置处标识"阿梵达衬衣"图形商标及网址并确保要把甲方的商品至少放置在一个专栏里面销售,此专栏里面不允许有其它品牌的商品搭配销售.

5,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阿梵达衬衣"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代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定期和不定期会进行网络稽核,以确定乙方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网店进行规范,符合与甲方官方网站的一致性.

四,代销方式及权益

1,乙方代销商品,客户在乙方网络商城下单后,乙方须同时在甲方官方网站下单并填写客户的详细收件信息,由甲方根据订单统一发货(单个地址满200元免邮费).

2,针对客户两种不同支付方式做如下定义:

a) 客户要求货到付款时,甲方直接发货,甲方收款;

b) 客户要求支付宝或网银类付款时,由乙方直接收款,乙方在甲方官方网站下此单时须支付货款,甲方发货给客户.

3,乙方的销售提成计算方式按照月销售业绩分7个档次(此提成针对无活动商品).

4,甲方官方网站的配饰,特价促销商品(非商城正价商品),乙方代销销售提成一律按照特价商品提成比例计算.但此销售件数可以记录到当月销售业绩里面.

5,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与乙方进行销售提成结算,每月的5号之前把销售提成款汇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五,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网络商城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

3,乙方不得在网络商城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网络商城店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代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阿梵达衬衣"品牌,或以"阿梵达衬衣"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六,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

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代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后,如双方无异议,视作自动顺延半年;如有异议,需于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内,双方协商完成合同更新事宜.

2,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就违约行为进行追偿.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代售的任何一件商品,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4,甲方有权因经营结构性调整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而儒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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