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协议

车辆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机动车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车辆信息:发动机号: ,品牌: ,车牌号: 。

二、该车辆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该购买价款已包括车辆购置费用、车辆购置税、截止到 年 月 日的车船税、截止到 年 月 日的保险费(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等费用。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车辆购买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该车辆交付给乙方,并将该车辆的一切手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单据、保险凭单、保险#5@p)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车辆购买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该车辆暂不过户,待乙方获得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60天内,甲方须将该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应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获得小客车配置指标的起始时间,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

1

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发布的中签指标时间为准。甲方逾期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车辆购买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该车辆过户前,如原购买的保险到期,则甲方需在原保险到期前配合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由乙方决定。如因甲方不配合购买保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该车辆交付给乙方后过户前,如发生事故,甲方需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但超出保险赔偿范围之外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七、该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时,乙方应另行置办车牌号,甲方仍拥有原车牌号: ,乙方不得对该车牌号主张权利。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担保、借用该车辆。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

 

第二篇:车辆买卖协议

车辆买卖协议

甲方: (卖车方)

乙方: (买车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车辆买卖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贵06-40933,车架号码 卡车一辆卖给乙方使用。

二、议定车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整),此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收款收据为准)。

三、乙方自购车之日前该车的所有债权债务,国家规费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购车之日起以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国家规费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购车之日,甲方按协议将该车的所有证照交乙方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甲方:(卖车方)

乙方:(买车方)

购车款人民币大写:伍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59888.00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54088.00元整),余款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整)待20xx年5月之前甲方将车辆号牌为:(贵C01019)的登记证书,原始购车#5@p和原车主的身份证原件,购置税本交给乙方后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整),如甲方在20xx年5月之前未把以上证件交给乙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员由甲方负责,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王代林购车款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54088.00元整)。

收款人:

年 月 日

欠 条

今欠到姜培群购车款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整)待20xx年5月之前甲方将车辆号牌为:( )的登记证书,原始购车#5@p和原车主的身份证原件,购置税本交给乙方后付清。

欠款人: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