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账协议

车辆抵账协议

甲方:李书和

乙方:董泽南

甲、乙双方签订抵账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华晨中华V5领航版1.6MT豪华车(棕色、车底盘号:15945)一辆抵给乙方抵其吉森春城基坑支护工程款。

有关该车抵账一事,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事宜:

一、 甲方以该车,抵甲方欠乙方的吉森春城基坑支护工程款,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125800.00)。乙方所抵车辆以董泽南名义购买,身份证号:22xxxxxxxxxxxx。

二、 过户等相关事宜和发生的与该车辆其他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三、 此车于签订改协议日交付乙方,于本日后发生的与本车相关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抵账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丙方拥有甲方 万元债权,同时甲方合法拥有乙方 万元的债权,乙方合法拥有丙方 万元债权的事实,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同意,甲方以对乙方的万元债权抵销对丙方万元债务,两方以其承接的甲方对乙方的 万元债权抵销对乙方的 万元债务。

2、抵销后,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再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抵消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丙方承担支付,与甲、乙方无关。

3、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则违约方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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