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抵账协议-承德圣邦

协 议

甲方: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德圣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施工承德玉宇明珠广场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过程中,与乙方承德圣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玉宇明珠广场开发建设项目工程中购买的活动板房一间(临建标号JZX-10-04,规格2m*6m)用于抵顶甲方分包给乙方工程所产生的债务,抵账金额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乙方应向甲方出具500.00元(伍佰元整)的财务手续。

3、抵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甲、乙之间原工程分包合同。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第二篇:板房协议

板房协议

甲 方:措美县公安局

乙 方:牟世勇

兹有措美县公安局乃西镇派出所值班室板房承包给乙方,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确保质量,具体工程如下:

一、板房所需材料如下:

1、宽4米×2.8米×3=33.6㎡;

2、长7米×2.8米×2=39.2㎡;

3、屋面4.8米×7.8米=37.44㎡;

110.24㎡×250元/㎡=27560.00元;

二、水泥地坪

5.6米×8.6×=48.16㎡×200元=9632.00元;

三、门:800元×2=1600.00元;

四、窗:5㎡×600元=3000.00元(注:加防盗网)

五、排水:2600.00元。

六、水电3500.00元;

七、填方

1、填方128㎡×1米=128立方;

128立方×50元=6400.00元;

八、挡墙

13米+16米+6米=35米×350元=10500.00元;

九、梯步:1000.00元。

十、公安局买土地:4000.00元。

十一、以上工程总造价:69792.00元,大写:陆万玖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十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甲 方:

乙 方:

20x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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