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复印机租赁服务合同

打印复印机租赁服务合同

收费表

根据合同条款所述,乙方同意在付款期内向客户提供对本合同“收费表”中所列器材的服务,客户也同意对上述提供予以接受。合同所述之付款期是指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内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1.合同条款

本合同期(“合同期”)系指由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计36月内。除非双方在合同期结束前30天书面通知,本合同将自动延续另一个合同期即12个月。

2.合同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合约服务”):

器材

为使器材正常运作而必要之保养与维修,包括向客户提供维护设备正常运作所需耗材(碳粉、载体、感光鼓/带)及零配件。但合约服务范围不包括纸张,钉书钉等。

上述合约服务将由乙方所派出的合格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只限于依据本合同所载条款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及咨询等服务(“合约服务”)。该合约服务仅提供予“器材”。本合同规定之合约服务应以上门服务(主要在设备的维修保养方面)或在合适的条件下以向甲方通过电话的形式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在日常机器卡纸方面)。

3.履行合约服务之条件

合约服务的提供以下列所有条件为前提:

 (1)  甲方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

(2)  场地拥有稳定的电压及电源供应,器材在操作前已严格按照产品规范接好地线;

4.合同服务提供方式

(1)  在接到甲方要求提供本合约服务的电话后,乙方应尽快(但在正常情况下最迟不超过接到电话后8个工作小时)派遣乙方技术人员到有关产品的安装地点提供服务, 乙方联系人:张三:138XXXXXXXX

(2)  如因未能事先预见的原因(包括没有完成服务所需的所有零部件)而使乙方不能在当次上门服务期间完成所需维修或保养,则乙方承诺尽可能采取有效及快捷之措施以便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合约服务。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所有合约服务将在正常办公时间提供,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法定假日除外)。如客户需乙方在上述正常办公时间之外提供服务,则客户应事先与乙方就提供该项服务的内容及费用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支付相关的费用。

5.合同价格

对于乙方在合同期内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甲方应为每台合格器材按下列选择(根据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标准打印/复印收费:标准打印/复印范围内的标准印量乘上收费表中规定的标准打印/复印量。

上述费用的计算应以每一支付期为一单独计算期。上一支付期未用完的正常打印/复印页数不得带入下一支付期计算。

在本合同生效12个月后,乙方有权对每期基本支付额和/或超额打印/复印费率进行单项或整体的年度调整。但调整前,乙方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6.付款方式

(1)    甲方应按照本款下述第二段及第三段的规定及时支付所有合格器材的打印/复印费用。

(2)    甲方应将收费表内所列合格器材读表所记录的读数于每月20日前用传真报给乙方。以此为基础,乙方将就在该支付期发生的复印费、基本费及保修费总价发出发票。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则乙方有权对甲方根据本条款提交的印数报告进行核对。

(3)    甲方应在每次发票发出的十五日内,将发票规定的款项支付到乙方的下列指定银行帐号:

          户名:

          银行:

          帐号:

(4)    甲方应承诺所有合格器材及其上面所安装的打印/复印读表都不得被窜改或涂改。

(5)    双方在此明确同意,甲方按时按本款第一段之规定支付所有发票款项以及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包括的合格设备款(如有的话)是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和约服务的先决条件。

7.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广州市法院进行判决。

8.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第二篇:复印机叫修合同

重庆市银河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叫修合同 NO:

感谢您接受重庆市银河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本合同所有资料需全部正确填写并在需要的地方盖章后方为有效。本合同是确保用户得到完善服务的依据,因此用户应妥善保管本合同至合同期截止,如遗失将无法得到这些权利。本合同复印无效。

复印机叫修合同

复印机叫修合同

设备叫修 年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2.合同期限:自日始至年日止。

3.维修呼叫程序:尊敬的用户,当您的设备在合同期内发生故障时,请您:

3.1在法定工作日内周一到周六8:30---17:30拨打服务热线电话:65313341、65332915、65317621 3.2在周日及法定假日拨打服务热线电话:3.3将设备型号及贵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告诉乙方的客户服务人员。 3.4简要描述设备的故障现象。 4.服务范围及内容:

4.1合同期内,乙方及时上门修复甲方合同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生的故障,接甲方维修呼叫的响应时间如下:

4.1.1上门的准确时间,一般情况下平均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注:响应时间为工作小时)。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另行约定达到现场时间,并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4.1.2重庆市区以外由客户服务部接到报修电话后,调度根据客户的应急及当天派工情况,约定上门时间,确保8小时内排除故障。

4.2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向其出售合同设备使用的耗材及零配件,并负责送货上门。 5.下列情况出现时,乙方提供服务需向甲方收费:

5.1甲方自行拆卸设备及其附件,搬运、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设备损坏。 5.2甲方使用非原装(正品)耗材和零配件并因此造成设备损坏。

5.3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电网电压不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

6.付款方式:

6.1合同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6.2其它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服务完毕后十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7.违约处理:

7.1如乙方失误导致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零配件并负责修复工作。

7.2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及时付款时,乙方可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缴甲方欠款的权利。

7.3如甲方允许非乙方技术人员维护、维修、拆卸设备及附件,本合同自行终止。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8.有关说明:

8.1乙方的工作小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周六、周日9:00---17:00

8.2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指定设备负责人等资料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将会造成甲方利益的损失。

8.3甲方设备转予他人,应在转予前告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本合同继续执行。若甲方未告知乙方或设备转到市外,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8.4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定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在附加条款中,填写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9.附加条款:(如没有请划斜线)

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上述条款完全达成共识,任何一方的口头要求均不能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重庆市银河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