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S(2010)2006
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称):(1)
(2)
(3)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抵押权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 人民币/外币贷款 □ 减免保证金开证 □ 出口打包放款
□ 商业汇票贴现 □ 进口押汇 □ 银行保函
□ 商业汇票承兑 □ 出口押汇 □ 账户透支
□ 其他业务: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从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上述费用。
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抵押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的转让
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如果该抵押物同时为其它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进行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亦由抵押权人确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抵押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的 %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5)未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拆迁的特别约定
1、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发生征用、征收或类似情形需要拆迁(以下统称“拆迁”)的,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2、若拆迁补偿采用权利调换补偿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应以拆迁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抵押权人为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
3、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存入保证金专户或以存单质押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4、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五条 解除权异议期
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抵押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抵押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抵押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抵押权人 份,抵押人各 份,债务人 份, 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声明:抵押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债务人声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全部条款无异议。
债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网上支付与结算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专 业:电子商务1101班 组 员:丁 丽 谢雨婷
申艾佳 唐丝蜜
李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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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概况
一、 中国农业银行基本信息
1.银行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ABC)是国际化公众持股的大型上市银行,中国四大银行之一;最初成立于19xx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数年来,中国农行一直位居世界五百强企业之列,在“全球银行1000强”中排名前7位,穆迪信用评级为A1。
2.银行标志
中国农业银行使用的标志是于19xx年11月1日启用的。中国农业银行标志图为圆形,由中国古钱和麦穗构成。古钱寓意货币、银行;麦穗寓意农业,它们构成农业银行的名称要素。整个图案成外圆内方,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规范化。麦穗中部构成一个“田”字,阴纹又明显地形成半形,直截了当地表达出农业银行的特征。麦穗芒刺指向上方,使外圆开口,给人以突破感,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事业不断开拓前进。行徽标准色为绿色。绿色的心理特性是:自然、新鲜、平静、安逸、有保障、有安全感、信任、可靠、公平、理智、理想、纯朴,让人联想到自然、生命、生长;绿色是生命的本原色,象征生机、发展、永恒、稳健,表示农业银行诚信高效,寓意农业银行事业蓬勃发展。 3.银行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中国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综合贷款服务、外汇理财 、人民币理财、代客境外理财、银行卡、汇款及外汇结算、保管箱租赁、缴费服务、代发薪服务 、出国金融服务、电子银行服务、私人银行、融资业务、国内支付结算、国际结算、基金相关业务、企业理财服务、金融机构服务。
二、农行电子银行发展成果
20xx年,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正式开办,经过十年发展,成功构建了网络金融、语音金融、移动金融、自助金融和电商金融等五大在线金融服务体系,成为金融交易和客户服务的重要渠道,成为农业银行创新发展的亮丽名片。
1、客户规模迈上新台阶
截至20xx年三季度,农业银行各类电子银行客户总量达3.6亿户。其中各类个人电子银行客户超过3.55亿户,各类企业电子银行客户超过360万户,电子商务特约商户超过5000户,客户规模稳居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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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数据实现新突破
截至20xx年三季度,农业银行电子渠道交易占全行总交易笔数(即电子渠道交易占比)达到66.29%。据统计,近三年来全行交易笔数总量翻了一番,其中95%的新增交易来自电子银行,相当于在网络上再造了一个农业银行。
3、服务能力取得新进步
20xx年前三季度,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访问量为超过31亿次,客户服务中心接通人工服务电话3751万通,消息服务平台向客户发送短信46.3亿条,取得平台建设和服务能力的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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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农业银行的各种服务银行
1.企业网上银行
(1)企业网上银行的功能
企业网上银行是我行依托网络技术,根据企业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推出的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分为智博版、智锐版、智信版三个版本。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缩短日常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企业资金营运效率,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财富的不断增值。智博版企业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了包括账户管理、收款、付款、集团理财、现金管理、代发工资、投资理财、自助循环贷款、预约票据、外币业务办理、功能菜单定制等丰富全面的在线金融服务;智锐版企业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了包括账户管理、付款、代发工资、投资理财等基本功能,具备功能实用、操作简便,权限设置灵活等特点,可满足客户日常的资金管理需求;智信版企业网上银行大大降低了网银的使用门槛,仅需简单的注册即可享受到便捷的企业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网上交易状态查询和电子回单打印及验证服务。
(2)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特点
a.账户管理全面,资金更加安全。点击鼠标即可根据财务人员职责分配不同的功能角色和账户权限,对账务流程和动账金额进行灵活控制,确保财务人员合规操作,从而保障企业账户的资金安全。
b.代收代付轻松,使用更加便捷。点击鼠标即可办理便捷的代收代付业务,轻松完成从个人账户代理扣收各类应缴费用,也可以向个人账户代理发放工资、奖金等等。
c.集团理财高效,结算更加及时。点击鼠标即可进行高效的集团理财,轻松完成集团内部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的财务统筹管理,实现通达全国的资金实时结算,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节省管理成本。
d.贷款融资灵活,流程更加简单。点击鼠标即可进行自助循环贷款,跟踪企业贷款交易情况,进行贷款利息试算,自助办理可循环贷款,简化贷款业务办理手续,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e.投资理财多样,产品更加丰富。点击鼠标即可投资定期存款转活期、活期存款转定期、通知存款等多种对公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丰富,轻松进行一站式理财,实现企业财富的不断增值。
f.客户体验良好,服务更加贴心。点击鼠标即可定制常用的功能菜单,体验更为人性化的操作。 同时,针对不同企业的多样化业务需求,推出功能全面的智博版和具有基本查询功能的智信版,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开户网点注册。
2.个人网上银行
(1)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特点
a.全面账户管理:可以把金穗借记卡、金穗准贷记卡、活期存折、活期一本通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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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账户注册到网银客户号下,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够轻松管理各类账户。
b.资金任我调度:农行全国银行卡账户之间汇款实时达账,通达全国,突破时间、空间的障碍,真正实现资金划拨“零在途”。
c.全方位安全保障:不仅在技术上采用国际高标准的PKI公钥体系结构、128位SSL安全通信协议、图形码、动态密码键盘和使用无法复制的K宝电子证书,同时在业务流程、运行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d.外汇轻松理财:可以轻松进行金钥匙外汇宝(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各种交易。外汇频道提供最新、最全面的外汇资讯及专业的外汇交易分析工具,让外汇理财更轻松。
e.便捷新体验:特别制作了全自动智能安装包,轻松开始网上银行之旅。
(2)适合客户:具有互联网上网条件的所有农行个人客户。
(3)办理条件:公共客户只要持有金穗卡无需申请即可使用公共客户功能。自助注册客户需登录农行门户网站进行在线注册,验证账户信息后,获得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网点注册客户需到农行网点办理注册,提交相应客户信息,与农行签署服务协议,获得网银证书。
3.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终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信用卡、漫游汇款、农户贷款、定活互转、第三方存管、消息定制、账户管理、基金买卖、双利丰等金融服务。我行手机银行分为手机银行(wap流畅版)、手机银行(3G时尚版)和手机银行(iPhone版),wap流畅版以提升用户访问速度为设计初衷,采用简洁的文字和超链接予以表征;3G时尚版以提升用户应用体验为设计初衷,采用生动活泼的图片和便捷的下拉框、按钮予以表征;iPhone版旨在充分发挥iPhone手机在客户体验和本地化服务方面的特色,以满足客户自由、方便、快捷、新潮的移动金融需求。
手机银行的功能如下几方面:
(1)查询。可为您提供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交易记录查询、动态口令卡查询、账户余额查询等功能。
(2)缴费。您可以通过此功能缴纳水电费、电话费等各种费用。不同地区的客户还可以使用各地不同的特色缴费服务。您也可通过“缴费代码查询功能”查询缴费代码。
(3)转账。该业务为您提供本人手机银行注册账户间转账、手机银行注册账户向本行或他行账户转账的相关功能。
(4)贷记卡。该业务为您提供贷记卡还款、查询、挂失等相关功能。
(5)漫游汇款。漫游汇款是我行推出的一种“点对面”的实时汇款方式。即汇款人在汇款时无需选择汇入行,也无需知道收款人账号,款项汇出后,收款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漫游汇款号及兑付密码,可就近选择所在地农业银行网点或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办理兑付。
(6)农户小额贷款。您可通过该功能办理包括自助借款、自助还款、还款试算、合约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业务。
(7)其他服务。您可通过该功能办理账户别名修改、账户密码修改、账户挂失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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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电话自动语音向客户提供的24小时不间断的金融服务,具有转账结算、信息查询、投资理财等功能。电话银行服务号码为:95599。
服务特点:(1)提供全方位标准化语音服务。
(2)通过便捷的快捷码操作,快速获取服务。客户可以在验证身份后的菜
单中键入#*字键加三位数字,直接进入交易。
5、掌上银行
掌上银行浏览器系列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终端,通过浏览器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信用卡、漫游汇款、农户贷款、定活互转、第三方存管、消息定制、账户管理、基金买卖、双利丰、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我行掌上银行浏览器系列分为掌上银行(wap流畅版)和掌上银行(3G时尚版),wap流畅版以提升访问速度和节约数据流量为设计初衷,操作界面采用简洁的文字和链接;3G时尚版以提升客户体验为设计初衷,操作界面采用生动的图片和便捷的下拉框、按钮等图标。
6、电视银行
电视银行是依托广播电视网,通过电视机与机顶盒作为客户终端实现联网操作,以遥控器作为操作工具办理各种金融业务的新兴电子银行渠道。目前,我行在浙江、深圳、天津、江苏等地均可为客户提供电视银行业务。
四、中国农业银行的特色服务――联名卡优惠服务
金穗国泰君安卡是我行与国泰君安证券合作发行的全国性银证联名卡。该卡具备我行借记卡所有金融功能服务,并可向持卡人提供第三方存管服务。
我行向金穗国泰君安卡提供以下优惠:
1、免除开卡工本费;
2、免除三年内挂失交易手续费。
国泰君安证券向金穗国泰君安卡提供以下优惠和服务:
1、免费使用国泰君安互联网的“E.T.助手”实现与客户经理的实时沟通;
2、免费使用国泰君安易阳指手机理财系统实现专业的随身理财服务;
3、享受国泰君安同等佣金标准下加入资产门槛的八折优惠;
4、享受国泰君安“智博汇”网上VIP的全方位资讯;
5、享受“锐智”行情交易资讯一体化的便捷化操作;
6、国泰君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7、国泰君安提供手机短信专项服务:国泰君安视点、点股成金、持股信息发布等。
五、中国农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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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基于网络的虚拟性、信息的真实性、客户身份的准确性、支付信息的完整性、网上交易的合法性等,人们还不能完全消除疑虑,农行电子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依靠进口,许多国产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来自国外,成为网络金融安全隐患。
网上支付信用体制不健全。农行网上支付手段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提供网上支付的时间不长,业务量较少。目前,已开展的电子商务使用多种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储蓄卡、邮政汇款和货到付款等。然而在多种方式中,货到付款占了相当大比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人宁愿采取成本较高的货到付款方式,不愿采取信用卡网上支付方式。
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网络经济和电子银行具有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我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期,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出现,消费者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尤其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电子签名、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由于缺乏相关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增加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
缺乏完善的产品创新体系。目前,农行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产品创新体系,推出的产品是对现有传统业务的电子化延伸,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高附加性。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市场定位等战略性问题没有充分调研、分析作依据,单纯为创新而创新。同时,产品创新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尚不能有效地配合,对于新产品开发后所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由此也造成了额外风险。
六、对策建议
搞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目前,农行各级行对电子银行的认识仍显不足,没有意识到电子银行对传统银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成本的改善,还固守原来的经营理念,银行提供什么消费者就使用什么,新业务创新较少,因此,要从转变观念和加强网络银行产品整合及流程再造等观念入手,进一步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借鉴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改造、创新和发展电子银行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加强内部建设,实行程序开发规模化、系统化和高层次化,避免低层次重复开发造成的浪费和滞后效应。
加快电子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确定后,应集中使用资金,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力加强对银行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实现银行内部计算机管理,促进银行电子化发展。目前,农行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须大力发展先进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同时借助网络特有优势,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切实解决电子银行安全技术问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产业、工商企业、银行及公安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完善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客户终端浏览器码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三重安全防护措施。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网络系统的事前防护。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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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并且,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现统一授信的监控。同时,建立一整套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银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重大事件内容,处理程序,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努力为农行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的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电子银行产品新体系。须在产品创新前做好系统而科学的市场调研,同时针对不同客户群开发不同的产品。对已投产的产品要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客户反馈,统计产品所占市场价额,提出修改意见。要实行项目量化管理,提高产品创新效率。明确各部门在产品创新中的关系,将产品开发进行量化管理。成立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负责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与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间关系,形成整体优势,确保电子银行业务顺利开展和新产品成功推广。
加强监管要加强对产生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及技术条件,特别是系统安全性监管。对电子银行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进行严格测试,确保网络银行支付系统安全运行。在应用交易安全方面,要保证合法用户在系统的规定权限内操作。要加强内控,防范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相关电子银行管制措施,并确保执行。
加快法律和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发展要求。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制定和颁布网络金融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露、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要有相应法律制裁,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法制环境。
作为农行,一方面要着重健全相关电子支付监管制度、规章,有效监管电子银行的运行,防范电子银行风险;另一方面,要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心,降低内部违规事件出现的几率,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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