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地业生产,提高林地产值,促进经济发展,甲方愿将自己经营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果茶。根据《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的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小地名为 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果茶,合计面积 亩,四周界址为:

东至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日至

三、承包费用

乙方按每亩 元/50年的标准一次性支付50年承包费用给甲方,共计人民币: 元整。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利收回承包给乙方发林地。

2、甲方有权利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使用,

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的行为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在林地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承包林地范围内进行葬坟、放牧等有碍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2、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进行自主独立经营,任何人不得干涉。

3、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乙方有权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建造、生活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生产、生活、经营用房)。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转包自主权,但应当告知甲方,转包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5、承包期满后,乙方要及时将承包的林地归还给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包优先权。

6、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承包的林地时,国家对林地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7、乙方擅自改变承包林地的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金,造成对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

认为违约,依据可免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

2、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有甲、乙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会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白云乡平滩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白云乡平滩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白云乡平滩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白云乡平滩村 村民组 号村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白云乡平滩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七、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平滩村委会 村民小组长: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户主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注:以上涉及面积为原习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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