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房屋制安合同书

轻型钢结构房屋制安合同书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的轻型钢结构房屋的具体规格、内容、要求如下:

二、项目金额

本合同项目总金额根据乙方按照甲方最后确定的技术方案提供的报价单,双方协商后确定为:              元;若制作、安装的过程中甲方提出方案变更,则本合同项目总金额由双方最终协商的结果为准。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即      元,(大写:                  );

2、材料开始进场后的2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作为进度款,即      元,(大写:                  );

3、轻钢结构房屋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的2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尾款,即      元,(大写:                  )。

4、本合同项目总金额未完全付清前,本轻钢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四、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                                                        

2、安装布置详见甲方确认平面布置图。

3、安装工期: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完全符合安装条件的基础之日起     工作日。

4、其他                                                              

                                                          

五、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地震等;

5、甲方代表借故不予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

7、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8、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存在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六、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应在安装前两天做到平整好场地和道路畅通,并做好房屋的基础。进场当天,甲方应派至少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向乙方免费提供100米以内的乙方工人生活及板房安装用水、用电接口。

4、应按合同第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将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付款,甲方须付给乙方应付款项的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因此造成停工的,甲方应同时承担乙方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5、甲方应在房屋完工当天,派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同乙方共同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单,办理接受手续。如甲方未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启用 ,则视为对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6、进场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予以确认。如进场后再提出变更时,应理解乙方现场安装人员须有乙方业务指令才能执行,因此甲方应将变更内容致函本公司业务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

7、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将已安装或正在安装的构件更换或拆回,甲方应赔偿乙方该安装、拆除、运输费用及其他损失。

七、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任务;

2、按照工程通用产品的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3、乙方提供一年保修、终身服务。在质保期内,属乙方质量问题的,乙方免费修补;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修补,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附件

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报价单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款项时,收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 大本营彩钢制品(北京)有限公司”。否则发生款项流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全称(盖章 )                   乙方全称(盖章):大本营彩钢制品(北京)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北京市通州工业开发区(京津公路30公里处)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篇:钢结构合同书

钢结构天桥分包合同

甲方:广厦建设集团福建分公司钱隆世家项目部

乙方: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广厦建设集团福建分公司钱隆世家项目部与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经平等协商,由乙方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负责承包本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工程名称:钱隆世家钢结构天桥工程

工程地址:晋安区钱隆世家工地

工程单价:每吨单价4700元

工程数量:约66吨

一、 甲方将钱隆世家钢结构天桥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二、 试验由乙方负责实施,甲方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严格按图纸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四、 若乙方制作安装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工程图纸要求或工程进度不符合施工总体要求,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更改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乙方施工与土建同步施工,甲方提供施工需求的电源.

六、 乙方需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三份。

七、 工程工期:乙方施工时限为签约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八、 文明安全:乙方所有进场的员工应具备正规、有效的务工证照,一切#b@2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

保证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并负责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违规施工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纠正的或酿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九、 付款方式:

1、 甲方预付材料、配件的预付款150000元,材料到工地甲方需付给乙方200000元材料款。

2、 乙方钢结构天桥工程施工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95%(扣回已付款),余下工程款(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一年

后付清。因甲方延迟付款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

十、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十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裁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广厦建设集团福建分公司 乙方: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

钱隆世家项目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乙方安装立杆完成,经甲方通过合格后,甲方需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0%,玻璃安装完成通过合格后,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5%,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余下工程款(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一年后付清。因甲方延迟付款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

十三、 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包含与施工方配合费用,同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