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定金协议书

车辆销售定金协议书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订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于_____ 年___ 月___日与甲方预定购买________ 品牌汽车__辆;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 并按照甲方规定预付相应定金。待车辆成交后,定金作为车辆全款。

乙方承诺交付定金后_____日内到甲方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支付额如乙方资金不到位应事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以延迟(不得 超过十五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若甲方与乙方提车日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又不事先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________ 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本协议签订后至交车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 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不予退回定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第二篇:商品房预售定金协议书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定金协议书示范文本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订方):

联系电话: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区 街(路) 号《 》项目 幢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室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 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除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协议经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除:

1、向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合肥正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何健

授权代表:秦福宏

乙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寺右新马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陈硕

授权代表:马嘉樑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商品房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协议标的

第1条 协议标的

本协议标的指甲方将要出售的,乙方将要购买的位于合肥市美菱大道与太湖路交叉口恒生阳光城项目地块部分区域的地上商业物业(一层、二层)、负一层停车场、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乙方购买的地上商业物业和负一层的停车场的范围、标准等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1.1《设计平面图》(标注红线范围内)、附件1.2《外立面示意图》、附件1.3《总平面图》、附件2《工程技术标准》;

乙方购买的上述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具体种类、范围及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2《工程技术标准》。

甲方开发本协议标的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别见本协议附件3.1、3.2、3.3、3.4)。

第二章 协议标的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2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及相关问题

1、双方同意协议标的总价款的 万元并按照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调整协议标的总价款。

2、双方确认,协议标的总价款已包含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的对价。

3、甲方在与其他购房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告知其他购房户乙方购置范围内的负一层停车场的产权已全部出让给乙方,甲方与其他购房户之间的销售标的中不得包含该等车位产权或者进行任何其他旨在对该等车位全部或部分设定任何权益的安排。

4、甲方承诺协议标的总价款已包含协议标的的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及场地(包括在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乙方自行购买的配套设施设备在负一层的安置用房和场地)使用权的价格,甲方不向乙方另行收取费用。

5、对超出本协议附件确定的乙方自选购买的配套设施设备,如需另外提供场地和房屋放置(使用)的,甲方同意在负一层停车场范围之外区域优先为乙方提供适用场地和房屋。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乙方的前述权利提出异议的,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

6、下列外墙面及屋顶面的使用权专属于乙方,使用期限与乙方所购房屋的使用年限相同。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协议标的全部屋顶面以及一层二层的全部外墙面。

(2)二层外墙面女儿墙及以上空间(乙方保证该区域的使用不影响三楼及三楼以上住户的采光和通风)。

甲方与其他购房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将上述外墙面及屋顶面使用权的约定情况告知其他购房户,并在与之的销售标的中明确排除上述限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第3条 协议标的价款调整

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记载面积为准)与约定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协议标的价款应按照如下标准调整:

1、如负一层停车场实际建筑面积超出9891平方米,则超出部分乙方无偿取

得;如负一层停车场实际建筑面积少于9603平方米,则减少部分甲方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双倍退还乙方。

2、如地上实际建筑总面积(一层面积和二层面积总和)超出15429平方米,则超出部分乙方无偿取得。

3、如地上一层实际建筑面积少于7354平方米,则减少部分甲方按照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双倍退还乙方。

4、如地上二层实际建筑面积少于7627平方米,则减少部分甲方按照7700元/平方米的价格双倍退还乙方。

第4条 协议标的价款的支付方式

在乙方支付每期价款时,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收款的开户行和帐号。

1、第一期价款

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

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本协议第2条确定的协议标的总价款的10%;在该期价款支付之后3天,甲方向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收款确认书。

2、第二期价款

协议标的二层主体房屋结顶时,凭当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结顶书面证。

3、第三期价款

双方签署《协议标的初步验收单》(内容见附件5)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出具的等额保函(内容见附件4.3)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本协议

第2条确定的协议标的总价款的20%;在该期价款支付之后3天,甲方向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收款确认书。

4、第四期价款

双方签署《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内容见附件6)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出具的等额保函(内容见附件4.4)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本

协议第2条确定的协议标的总价款的25%;在该期价款支付之后3天,甲方向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收款确认书。

5、第五欺价款

乙方获得本协议第19条第1款约定的协议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第五期价款。该期款项支付后,乙方支付的价款总计达到根据第3条规定调整后的协议标的总价款的95%;在该期价款支付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第一期到第五期价款总和和合法#5@p。

6、第六期价款

自协议标的交付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第

标的交付之日起一年内作为质量保证金,若协议标的发生质量问题而甲方又未尽修复义务的,乙方有权直接从该价款中扣除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受到的所有损失。在该期价款支付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等额的合法#5@p。

第三章 施工

第5条 工程代表

甲方聘请专业监理,乙方同时也派员作为乙方代表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甲方及监理应同乙方代表密切配合。双方确认,甲方不得以乙方派出工程代表为由要求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6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附件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工程技术标

准》和协议所附图纸以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7条 双方约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和法定质量标准(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

第8条 若乙方提出要求修改规划、设计、标准等事项,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在

符合规划条件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修改施工(交付的时限也可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期限及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议确定)。若乙方提出修改方案,从提出意见

到方案确定不得超过60天。

第四章 协议标的交付

第9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开工日后24个月内将本协议标的交付给乙方。开工日以甲方之前已提供给乙方的《开工令》记载日期为准。

甲方在交付协议标的后3个月内提供全套竣工图纸两套给乙方。

第10条 交付条件

协议标的已经通过质监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机构和部门的验收。

第11条 交付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附件2《工程技术标准》

第12条 交付验收程序

1、初步验收程序

在协议标的二层结顶,经当地质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巡检并出具书面合格证明后,双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协议标的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标的初步验收单》。协议标的不符合初步验收标准的,甲方应按验收标准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乙方有权拒绝签署《协议标的初步验收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交付延期视为甲方违约。

2、竣工验收程序

在协议标的通过规划、设计、质监、消防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后,双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协议标的进行联合验收。

协议标的不符合交付验收标准的,甲方应按验收标准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乙方有权拒绝签署《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交付延期视为甲方违约。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三日内按附件6格式签署《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

第13条 协议标的交付完成时间以《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签署时间为准。协议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该责任不因乙方签署了《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而免除。

第五章 协议标的保修

第14条 保修责任

协议标的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前述义务和责任不因乙方签署了《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而免除,但如是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不当导致协议标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处理,但甲方对此负有协助义务。

第15条 保修范围与期限

保修范围:主体结构、公用部分、建筑外表部分、室内电气部分、消防设施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部分。

保修期限(本条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尾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甲方承担的装修为2年;

5、墙面、顶棚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8、管道堵塞,为2个月;

9、属于甲方负责提供的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第16条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保修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予以保修,发生涉

及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甲方接到保修通知后,

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保修费用(包括更换材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予以保修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保修,甲方不仅应承担全部保修费用,还应对保修不及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受到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章 物业管理及保险

第17条 协议标的权属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管理(公共部分除外)。甲

方应将上述内容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得将本条所限定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委托给前期物业公司。甲方在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时,应该选择同意上述条件的物业公司。

第18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为本协议标的购买保险,甲方应随时给予配

合,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为唯一受益人。

第七章 产权过户转移

第19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协议标的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各层独立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下统称为“产权证”),乙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与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要素(如土地使用年限、用途等)相一致。在产权证办理中,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办理产权证的各类资料。

第20条 在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协议标的地上商业物业的产权证的同时,甲方

负责为乙方办理协议标的之负一层所有停车位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果今后国家法律规定可为前述停车位单独办理产权证的,乙方如果需要单独办理的,甲方应全力配合。如因办理前述停车位权属证明文件/单独产权证而政府部门要求补交地价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21条 甲方在协议标的交付使用后90天内,为乙方办理完毕协议标的产权证。

第22条 双方各自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交纳税费。国家、

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23条 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协议标的价款,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

方违约金5万元。逾期90日仍不支付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

付款的甲方有权解约,甲方解约的,乙方除按日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按购房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24条 若验收合格,乙方不依约签署《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的,则每

延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逾期90日仍不签署的,甲方有权解约,甲方解约的,乙方除按日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按购房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25条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方应按本协议有关约定整改,因

此造成工期延长而导致协议标的交付延后的,甲方按第27条承担责任。甲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解约退房。

第26条 交付后,若协议标的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

求整改,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营业其间的损失;甲方拒绝整改的、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本协议规定,或协议标的质量问题重大,乙方有权解约退房。

第27条 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标的交付延期的,甲方除应继续移交外,还应支

付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5万元。延期90日仍不能完成交付的,乙方有权解约退房,乙方解约退房的,甲方除按日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按照第34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标的交付后,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有权机关或机构责令乙方不得使用的,视同甲方自始未交付协议标的。乙方停业期间,甲方应按照每日人民币50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停止使用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约退房,乙方解约退房的,甲方除按日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按照第.34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28条 甲方未能在协议标的交付之前解除协议标的抵押的,乙方有权解约退

房,甲方应将设定抵押的情况在抵押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29条 甲方保证被拆迁户不会影响乙方完整地获得协议标的,否则,乙方有

权解约退房。

第30条 甲方不得将协议标的转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取

得协议标的并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解约退房。

第31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取得本协议第19条约定的产权证的,每延期

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延期达60日的,乙方有权解约退房,乙方解约退房的,甲方除按日承担延期违约金处,还应按照第34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例如资料、#b@2税费等)而致甲方代办延期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履行上述义务后7日内乙方仍未履行的,乙方应从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甲方第五期价款。甲方应继续履行代办义务。

第32条 甲方保证对协议标的所覆盖的土地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

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依法取得了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否则,乙方有权解约退房。

第33条 甲方承诺在协议标的范围内不存在人防工程,如果当地政府部门要求

甲方增加人防工程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因豁免此项人防工程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解约退房;如果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协议,如果因增加人防工程使协议标的实际建筑面积或车位比约定面积有所减少,则由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章 生效

第35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按照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签订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36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各自加盖公章且协议标的获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其他

第37条 保密

双方应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及其附件,以及双方为本协议的签订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得到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前述保密资料。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披露的一方应向对方违约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任何一方应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向有权政府机关或监管机关批露本协议内容(如备案),或者向本方的专业顾问贷款开证银行批露本协议内容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不受前述限制。

第38条 利率和利息

本协议所指导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协议所指利息,按上述利率计算。

第39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40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各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式与一个有效的通知。如一方地址、通讯方式、联系人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有关通讯不能送达或送达不到的,其他各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甲方的通讯地址: 乙方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2、上述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1)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

视为有效的送达;

(2)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告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

并在投邮48小时后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41条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

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协议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知诉讼方式解决。

第42条 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43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和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

面的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下接签署页)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合肥正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附件:

附件1.1:《设计平面图》

附件1.2:《外立面示意图》

附件1.3:《总平面图》

附件2:《工程技术标准》

附件3.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3.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4.1:第一期价款银行保函

附件4.2:第二期价款银行保函

附件4.3:第三期价款银行保函

附件4.4:第四期价款银行保函

附件5:《协议标的初步验收单》

附件6:《协议标的整体移交接收单》 年 月 日

购 房 协 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1、甲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在合肥徽州大道号开发建设

东方广场项目,目前有关规划设计正在报批中;

2、乙方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在合肥的分行,拟购买东方广场项目南地块写字

楼作为自身办公营业场所,并要求甲方在报建中按照乙方的特殊要求进行规划设

计和建设。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置甲方开发的东方广场项目南地块写字楼

作为银行办公营业场所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房区位:

乙方购置甲方开发的东方广场项目中的南地块写字楼部分,包括一层大堂、

营业厅,二层办公,19层至26层办公,地下辅助用房(含金库,金库的要求执

行银行的要求)。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按照乙方的使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

建设。

二、购房面积:

一层局部(含大堂及营业厅)面积约1089.7m2,二层办公面积约1671.5m2,

19层至26层办公面积约9570.7m2,地下室金库面积约994.5m2,总计面积约为

13326.4m2。以上面积均按区位计算的暂估面积,实际购房面积以双方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区位范围予以实测明确。

三、计价方式与价格:

双方商定该写字楼一、二层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十九至二十六层

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地下室金库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8000元。按暂估面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1445.476万元(大写金额:壹亿壹仟肆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商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在该写字楼拿到预售许可证起三天内乙方付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并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该写字楼结构封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付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在该写字楼交付使用时付清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

五、交付期限:

双方商定,甲方应当在月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该写字楼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政府部门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使该写字楼延迟交付使用时,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7天内告知乙方且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双方应当在上述原因和因素消除后及时商定房屋交付的时间。

六、交房标准:

1、外立面,现代庄重简洁的建筑风格。

2、办公区域,毛坯。(具体 ,要明确)

3、电梯,品牌高速电梯。

4、空调,品牌中央空调。(风口等位置符合乙方最终使用要求)

5、宽带、有线电视、电话接口预留至户内信息箱。

6、5A智能化系统到位。办公智能化系统、通信智能化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消防智能化系统、安防智能化系统。按乙方要求布置。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写字楼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

履行,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期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日,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如遭遇政府部门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使该写字楼不能按照乙方要求规划建设,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7天内告知乙方,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条款: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在购置的该栋写字楼顶安装“中信银行”霓虹灯广告牌,并在大楼适合位置如沿街入口处安置乙方标识。

2、除沿香港街1-4层外,该栋楼体其余位置原则上不安装广告牌或霓虹灯。

3、乙方拥有营业大厅两部专用电梯。写字楼按甲级标准设计。

4、甲方按项目规划提供乙方地下室150个车位,乙方享受优先权选择应有的车位,并统一服从物业公司的规定和管理。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有叁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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