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空白范本)_doc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合同

某钢板开发有限公司


前言

本合同书是依照我国民法、合同法、建筑法及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制定。双

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且表述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发包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l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  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本条款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

1、地质资料由__________提供给设计方

2、地震烈度

注:气象资料由承包方按国家现行规范选取

3、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4、结构设计荷载

5、材质设计要求

6、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7、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8、其它设计要求

9、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10、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0.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和混凝土),详见第一条相关的内容和最终报价书的报价范围。

二、±0.000以上钢结构原辅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及发包方委托的钢结构施工图设计。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_________方负责,运费_______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________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造价

l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具发票:材料、制作费___________万元,技术服务及安装费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工程设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

1、发包方委托承建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0.000以上钢结构部分的设计,发包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工艺条件及技术条件(详见第一条工程技术条件)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提供全部相关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条件,以供承包方进行设计。

3、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设计院须对承包方的钢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核、签证,并在施工图进行会审交底后作出书面确认,如在五天内仍不作出书面确认,视为已被确认。

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钢结构相关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发包方的超规范要求必须书面告之,承包方在国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向量。

2、在合同生效,如基础图由发包方负责设计,发包方提供全部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后___天内,由承包方提供基础反力和柱网布置图,供发包方设计基础图;如基础图由承包方设计,发包方提供全部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后___天内,由承包方提供有资质设计院图签的土建基础施工图-------套。

3、承包方代表不经书面有效授权无权设立、变更、终止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所发出的要约与承诺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条款,凡有冲突者,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五条  工地代表责任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由具体管理人员担任,并代表发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该代表签署的所有单据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若发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时间后方生效。

3、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共计__________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行监理公司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时间:______________权限___________。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承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该代表经授权后行使承包方进入现场后的权力,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验收单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若承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工程竣工时,代表的权力终止。

2、承包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方驻工地总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施工准备

承包方

1、由承包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生效并收到发包方完整准确及有效的设计条件后___________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图纸,发包方在签收图纸后必须在五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已被确认。

2、在本合同生效及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___________套,并通知发包方组织设计会审和施工图交底会议,会后______日内,由发包方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承包方修改设计,如有设计变更的,则工期视变更情况作相应调整,增减的工程量按报价单计算作相应调整并另签补充合同。

3、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发包方

1、合同约定委托承包方设计的,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由发包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及技术条件,供承包方设计,在设计完成后有义务书面确认设计。

2、承包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及预埋螺栓并验收合格,同时提供全套土建交工资料及发包方验收数据的结论。如无条件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块地坪或夯实地坪,以保证承包方的安装机械能随意移动。


3、在承包方进场前,保证本工程施工所需各类车辆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和施工作业为最低标准;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配电板、电表),并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并负责维修。做到道路畅通,地坪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为准,拆迁障碍物等符合满足钢结构安装的条件。

4、开工前办理建筑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许可证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和一切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钢结构工期自合同签字发包方付达定金之日起_______内完成。其中设计______天,制造_____天,安装自进场起_____天完工.

二、发包方基础工程完工后要求承包方进场前__________天,发包方应承包方交付土建验收资料,承包方确认施工现场符合施工要求后,由发包方发出进场通知书,进场安装时间以承包方收到进场通知书后第_________天起计算,总工期按有效工期以予以调整。

三、除下列“9”款以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

(一)、开工日期顺延至下款情形消除时止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条件、验收文件不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

3、发包方没有按时交付土建工程验收资料的。

(二)、下列情况作总工期顺延

4、重大设计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自提出变更起到变更项目完成止,作工期顺延;

5、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时;

6、因现场代表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自未签证起,到影响消除止,作顺延;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定金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以款项实际收付的时间止,工期作相应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法规并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9、基础由发包方负责承担的,由于发包方的延期或因基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影响承包方的正常施工,或因发包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而影响承包方正常施工的;自影响开始之日起,到影响消除日止,作工期顺延。

四、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予签收并在14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的,承包方将以邮电形式予告之,告之后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确认。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发包方要求精心设计,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文件进行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如果施工与图纸不符的,发包方应自发生当天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即时与设计单位书面联系.

三、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标准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标准件,也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

4、钢构主体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围护系统的安装。

5、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送发包方。

6、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7、承包方发出工程竣工通知后,承包方开始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时间为一年.

第九条  钢结构材料的供应、验收

一、        发包方供应或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的一方承担。

二、        材料须代用的,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可以代用,承包方要求材料代用的,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两天内给予允许或不允许的答复,两天内不答复的,视为允许代用,承包方将代用的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代用后的费用函告发包方。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并结合钢结构建筑的特殊情况进行支付与结算。

一、本工程签订后的三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完毕合同总价的__30_____%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二、本工程钢梁、钢柱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30_____%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承包方开始安装。

三、围护材料开始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30_____%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承包方开始安装。

四、安装竣工通知发出后的七天内付足合同总价的____97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3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质保金留滞,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质保金。

五、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难以支付的情况发生,即逾期三天仍不付款,承包方将限期发包方提供有效经济担保,若发包方不能在承包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承包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承包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六、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对延误的工期作双倍延长。

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且又不能在承包方限定时间内提供承包方认可的经济担保时,承包方有权停工并将限定合理时间内由发包方将工程抵押给承包方,不办理抵押或不按时办理的,承包方将申请人民法院对在建工程强制留置拍卖并在拍卖后取得优先受偿。受偿全部工程款后,承包方恢复施工,期间发包方不得转包未完工程。

八、本合同结算方式:银行即期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九、本工程发票,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技术服务及现场安装部分开具发票,承包方所属公司内制造的构件材料由所属公司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纪要的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修改变更期间工期中断。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发包方技术要求及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修改工艺、其节约的价值归承包方。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界时,工期中断,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和工期时,必须另行协商,承包方在取得投资证明落实,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工期继续予以实施。

五、如由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发包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发包方正式以书面通知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相同。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混凝土基础工程由发包方验收或监理验收合格后在发包方发出《进场开工通知》前交承包方复验。

二、钢结构工程验收:按施工图及说明文件、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标准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应在竣工通知发出后五天内开始,工期自验收通知发出后中断,逾期不进行中间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三、发包方应对整体完工工程作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应在收到整体竣工通知十天内开始,逾期不验收的,不影响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如未经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五、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屋面、墙体渗漏等质量缺陷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发包方的基础质量原因或不合理使用以及超设计规范的自然力破坏造成的构件门窗变形和屋面、墙体的渗漏,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三条  奖励及违约责任

承包方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

二、因承包方过错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的,每天按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承包方负责提供设计图纸的,因设计错误而造成的各种费用增加的结果自负,延误工期的,向发包方支付设计错误部分的逾期违约金,越权代理设计的,承担越权代理之责任。

    四、如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在工程进度款收到十日后再开工,工期双倍顺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恢复施工必须的额外支出及相关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承包方的实际停工损失每日的机械租赁费及全体工人的工资并材料库存费。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工期作中断并赔偿承包方由此停工、窝工、返工、材料构件、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并工期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天后发包方不组织验收的,按全部工程造价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偿付每日万分之五逾期违约金,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其所延付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偿付给承包方,并允许承包方停工,工期相应双倍延期。

六、工程提前交付使用时,发包方应给予承包方工程总价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奖励,在承包方通知竣工验收发出十日内付清。

七、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一、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三、承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的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份。甲已双方各执________份,本工程合同所属合同条款、协议条款、方案图纸、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联系单、指令单、会议纪要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具有最高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收到定金后合同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定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与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附: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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