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承包合同(最终版本)

承 包 合 同

装修工程 钢结构供应及安装 编号:HY-NJ-009-001

二零一二年三月

承包合同

钢结构供应及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装修工程

钢结构、楼层承板及屋面供应及安装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业 主: 置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本分包工程的范围按照业主方置业有限公司确认的钢结构图纸及招标图纸

内所有材料制作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保修包括不限于基础锚栓、钢结构主体、二层楼承板、屋面板、屋面保温、施工配合及其他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文件的

规定执行和完成本工程并确保本工程达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满意程度。

第三条:工程工期

1、本分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工期包括星期六、日、法定假日、恶劣天气及提交报告的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则工期予

以顺延。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未及时完工,并且导致总承包工程的工期延误,则分

包单位须赔偿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损失每天RMB:500,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业主提出的标准及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材

料设备符合本合同文件约定及相关标准,本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应材

料及验收规范标准及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

2、对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规定的任何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无偿即时加以返工

修复、整改,直至到达标准为止。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各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督促乙方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工序报验、探伤检测、材料复验、拉拔试验及图纸深化设计进度,并对乙方所报资料审核上报。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支付工程款。

5、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总包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开工前全面理解工程图纸、本工程工料规范及甲方意图,包括对甲方的项目规模,甲方与业主签订全部合同条款、协议书以及承诺的确认。

3、负责以乙方名义进行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租赁、材料采购及劳务分包协议的签订。

4、做好现场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害照价赔偿。对已完工程成品要及时督促各区域施工方进行保护。

5、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6、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且以上物品由乙方自购。

7、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因施工现场靠近红线外市政区域,且地标工程施工时的特殊性,乙方应考虑到现场的所有不安全因素并积极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非甲方

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2、乙方积极做好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罚款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3、承包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安全保障,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非发包人造成的安全和经济责任一律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包含的内容

1、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形式,

暂定合同总价为大写: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本合同价为乙方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现场场地状况及施作业面等情况,完成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整个钢机构主体、锚栓预埋、二层楼承板、屋面板及保温等所需要的深化设计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杂费、检测费、验收费、维保费、管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亦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措施费用及其他未预见但实际发生的费用。

3、措施费用按项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第九条;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备料款 万元;

2、第二次付款:钢结构主体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万;

3、第三期付款:合同内施工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 万元;

4、第四期付款:甲方整个项目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余5%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5%全部退还;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等额正规#5@p作为付款凭证,点对点支付。

第十条:材料、施工技术及验收

1、双方约定钢材出厂厂家为“马钢”;

2、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获得业主的认可,并提供产品出场证明、合格证书,要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材料见证取样的检测费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无能力使所使用材

料达到要求,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可据此解除合同,承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主要材料由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品牌中选择或经发包人指定的品牌选择,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

3、相应隐蔽工程应在报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4、进场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材料进场及场地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竣工验收日期起计五年,乙方承担保修期内维修及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违约

1、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自己的各项业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工期顺延及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等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中连带责任及相关处罚。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记录,视为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2、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胜任甲方所安排的施工任务和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3、当乙方与进入现场的业主或甲方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协调管理。

4、主要材料选用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有权不准使用。

5、所有材料定货合同均需注明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并向发包人提供质保、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

6、对于乙方的罚款,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有直接扣除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乙方的预算明细表对已完

工作量予以决算。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证盖章后生效。

2、乙方收到工程保修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附件1

工程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施工责任,规范安全施工行为,防止各项基建事故的发生,保证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除执行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施工总包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万元,作为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保证。施工期间如不发生安全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经认定的事故损失情况,相应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剩余的安全保证金。

二、乙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15号部长令)、《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xx年5月25日国务院第29次全体会议通过)、《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工总局[1980]建工劳字第24号)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中关于“项目安全控制”、“项目现场管理”等有关安全施工条款,并对其施工安全行为负责。

三、乙方施工入场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施工准备工作,提供施工安全证书,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办理好施工人员出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件上岗作业。

四、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活动,按规定的通道出入。

五、服从大门管理和现场巡查工作,做好值班和巡查的详细记录,做好各类物资器材的进出登记;做好对门卫值班和现场巡查的抽查工作,教育并督促值班和巡查人员加强责任心。

六、各种施工工器具、材料由乙方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和堵塞各种通道;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害有腐蚀的物品带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雨天严禁在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动用明火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严禁将建筑施工垃圾等杂物倾倒在各种下水管道中;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擅自动用非施工设备设施。

七、高空作业和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和文明施工。严防防护及施工不当致使高空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及财物;严防施工作业人员失脚摔伤和危及生命;严防漏水、漏电造成事故的发生。

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打架斗殴。对现场发现吸烟或随地大小便一例,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处罚当事人所在单位500元;对现场发现烟头或大小便而未见当事人的,按所在施工区域处罚相应施工单位一例600元;对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处

罚所有当事人50元/人,同时处罚当事人所在单位500元。

九、乙方经常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记录。

十、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所包括的内容,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装饰钢结构主体及屋面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及图纸约定的所有承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设计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3、其它项目保修期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并处以全部质量保修金20%的罚款;无论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修理情况如何,乙方都对维保质量负责。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依据合同约定 。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另行协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钢结构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 _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 _ ___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 元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

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

5、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 元整,其中包含本工程的保险费和施工人员的保险费。

二、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如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将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在审核完成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尾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的地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不调整合同造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给发包方使用,每延误一日,向发包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申请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附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施工图纸、材料明细表;

3、工程量清单;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进度计划;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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