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雇佣协议

家政服务员雇佣协议

甲方:云山农场老干办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照顾老干部向章甫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照顾老人生活起居;2、给老人做饭,喂饭;3、给老人洗衣;

4、整理房间卫生。(本协议中所提老人专指向章甫) 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老人离逝为止。

工作地点:租用房内

工作时间:全天

工作薪酬:每月服务费(含两人生活费)合计2000元。

二、乙方的义务

1、尊重和履行双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个人有急事等),需外出处理时,应先向甲方报告,安排好老人生活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3、不得擅自将外人带入老人承租房中,不得随意将老人个人物品损坏或变卖。

4、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做损害老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将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尊重老人的日常生活习惯,保证老人一日三餐(多餐)的营养供给,不得虐待老人。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住宿。

2、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

4、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应于每月末结账日及时向家庭服务员发放生活费。

四、其它: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3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第二篇:雇佣住家保姆的协议

住家保姆服务协议书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地址: 电 话:

乙 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话:

乙方亲属联系人: 乙方亲属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为:

1)护理老人生活起居;2)负责每日三餐;3)家务(室内保洁)。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务费为/月,甲方必须保证每月对应日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休息日:2天/月(可补休)。

3、如协议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离职,需提前半个月(15天)进行口头通知,服务费支付至工作结束当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离职为由拒付未通知缓冲期(即半个月15天)的服务费。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辞退要求,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5、甲方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6、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8、乙方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一概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1、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 乙方(家政服务员):

日期: 2012 年 月 日 日期: 2012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