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五公司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附件一

劳务承包合同书(范本)

(总价包干)

本合同书由                             (下称甲方)与作为合格劳务承包单位                         (下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鉴于甲方承建                              工程,因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拟由乙方进行劳务承包,甲方通过并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目施工、完工、修补缺陷的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合同各方:

1.1 本合同的甲方是:

法人代表:

授权现场管理代表:                             项目经理

1.2 本合同的乙方是:                                              

法人代表:

施工现场代表:

合同书面函件送达地址:

2、合同范围

2.1合同工序名称、项目范围                                    

2.2工程量清单和工序内容:                           

3、承包方式

3.1 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采取项目总价包干,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及工程量不作调整。即以双方协商并确认的合同总价及工程量为基础,固定项目总价包干结算。若工程量及工程子项目确有减少,应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相应减少合同总金额。其他情形不作任何调整。

3.2 项目总价中已包含该项目各子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临时设施、施工水电、保险、税费等费用,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目等所有相关费用。

3.3 若合同项目内既有单价包干项目,又有总价包干项目,应在作为合同文件一部份的工程量清单备注栏上注明项目总价包干。

4、合同价格

4.1 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目总价包干为:           (大写)。

4.2 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5、材料供应

5.1 为保证工程材料质量,本合同项目主材由甲方供应。乙方应按定额计划用料,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的内容、名称、单价及数量见附件。

5.2 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也可委托甲方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投入使用,必须保证将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6、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6.1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为:                      

6.2本合同项目最终验收必须达到优良工程,其验收标准执行                              

6.3每月由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本合同项目进行质量初验,分项项目的优良率必须达到95%。

7、验工计价

7.1 本合同项目实行按月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乙方同意并执行,只有经甲方授权代表最终签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验工计价单,才是证实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唯一凭证,甲乙双方均按此要求办理验工计价。

8、支付条款

8.1乙方持有效验工计价单及合同书,向甲方办理付款。

8.2在验工计价款中,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不能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8.3按当月完成项目的验工计价,在扣除应扣费用后,根据业主对甲方拨付款情况,支付乙方项目款。

9、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现金             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汇入甲方财务部。

10、质量保修金

10.1本合同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由甲方财务逐次从每月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出当月计价总额的10%作为保修金。该质量保修金必须以现金方式交由甲方财务部入帐。

10.2本合同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甲方与业主的验工交付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乙方质量保修金本金,不计息。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在办理退还手续时还必须出示该隐蔽工程的无损探测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11、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组成

   以下合同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1.1.1本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任何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

1.1.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项目进度、质量改进指令;

1.1.3本合同;

1.1.4议标文件;

1.1.5对本合同条款的补充

   1.1.6甲方提供的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文件;

1.1.7 双方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材料领用单、机具租赁签单;

1.1.8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承诺书、机械设备表;

1.2  解释顺序:

   上述1.1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矛盾或歧义时,应以顺序在先者为准。同时,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须经过与订立本合同相同之程序方才有效。

2、驻施工现场代表

2.1 甲方现场代表:

2.1.1 甲方授权的施工现场代表为该项目经理,甲方授权代表的变动以甲方人事命令为准;

2.1.2 甲方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甲方权利,负责处理对乙方项目施工具体事务;

2.1.3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执行合同,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无权修改、变更合同条款。

2.2 乙方现场代表

2.2.1 合同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应指定驻施工现场代表,并向甲方提交委托书或任命书。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必须明确授权该代表有权合法地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2.2.2 乙方指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2.2.3 乙方现场代表所作出的认同和承诺即视为乙方的认同和承诺。乙方对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的书面要求和请求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2.4 乙方现场代表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及施工情况发出的指令及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现场代表拒收甲方指令、通知等文件或不执行甲方指令和通知等文件的,视为违约,每次违约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2.5 乙方现场代表为乙方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保证施工任务的按期完成。如未经甲方许可离开现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3000元,直至乙方代表回到现场指挥施工。

2.2.6 甲方如认为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代表,乙方必须及时另行委派。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如乙方两次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另行指派承包队伍施工,已完工部分不予计价。

3、工期、进度

3.1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并按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月、旬、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2 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合同项目施工延误按工时计算,累计后按每天24小时折合成工期日历天数。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3000元。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除外。

3.3 暂停施工

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方允许继续施工;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5万元违约金,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4 乙方根据合同项目工期的要求,上足机械、人员、材料,乙方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等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乙方人、机、料,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不能减轻乙方的合同工期责任。

3.5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进度要求时,甲方现场经理部有权调整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与乙方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工期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 乙方必须在合同的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

4如乙方严重违约不全面履行合同、中途退场,或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除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设备台班费按甲方同类设备相同施工条件下台班费最低价再下浮10%的标准支付乙方。

5、协作与配合

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协商处理。

5.2 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协调下作好与作业队、各配合施工单位及前后工序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若本道工序施工对已完工项目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标准。

5.3 对于施工过程中,工序作业时间、次序等临时调整、工序的交叉平行作业干扰、气候影响等原因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属于常见现象,乙方已对此作了科学的评估,予以了充分注意,并愿意承担其风险,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包价、包价外费用的要求。

6、隐蔽工程

乙方必须在隐蔽前    小时向甲方书面报检。经甲方质检工程师会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隐蔽。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7、验工计价

7.1 本合同项目每月25-30日期间进行验工计价。

7.2验工计价程序用图表描述。详见附表:《验工计价流程图(示意)》

7.3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合同项目计量前进行质量初评,并填写质量评定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施工规范标准的部份,有权暂缓验收计量,待乙方修复合格后再验收计量。对最终认定不合格部份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返工或直接收回合同项目。如出现收回合同项目,将对该部份不予计价,同时有权在已经计量价款中,扣除进行该部份返工所必须的拆除费用以及一定额度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4乙方必须为验工计价提供必要的现场计量等条件,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参加计量;乙方不提供必要条件或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无法验工计价的,甲方有权不予验工计价,以后再进行验工的,乙方必须承担该部份合同项目价款5%的违约金;以后无法再验工计量的,本期未计量部份按未施工处理,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该部份合同项目价款,不再补计。

7.5由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合同项目数量进行验工计价,以甲方授权代表签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之验工计价凭证为准。

7.6根据当月验工计价款,扣除材料、工具款、质保金以及其他应扣款后,剩余款项由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对乙方资金拨付予以安排。

8、支付

8.1乙方办理拨付款手续时应持合同书、验工计价单和其他要求提供的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8.2合同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按规范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书,双方无异议或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签认书。乙方凭结算签认书、合同书、履约评定意见表进行末次验工计价清算,办理退场手续,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终止合同关系,转入债权债务关系。

8.3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支付验工计价余款。甲方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余款,不计息。

9、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责任

9.1.1 甲方负责办理征地拆迁、接通水电至工地附近,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9.1.2 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付款。

9.1.3 及时书面答复乙方提出的书面请求。

9.1.4 对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合同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合同项目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9.2 乙方责任

9.2.1 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承诺日期及时组织足够的施工队伍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9.2.2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甲方指令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后方可验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减轻其合同工期责任。

9.2.3 按时报送施工计划、验工报表、甲供材料的申请计划,填写工程日志簿,按时报检隐蔽工程。

9.2.4乙方必须备齐生产生活资料,保证不影响施工。乙方生产、生活资料、其他临时设施以及生产、生活用水电等费用,均已包括在包干总价中;若由甲方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10、安全施工

10.1 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10.2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0.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0.4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施工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属人员予以处分或处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处理,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救助提供所能提供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总价  %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收回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1.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11.1.2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甲方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的。

11.1.3乙方严重违章影响合同履行,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追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终止合同。

1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甲方一经查实,将勒令乙方退场,解除合同,处以乙方已完合同项目验工计价总额2%违约处罚,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 禁止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使用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否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总价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直至清退乙方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金时,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出,也可以从已完项目计价款中扣出。

12履约保证金作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全面履约的保证,期限为合同签订到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无违约情形,由甲方在结算后退还乙方本金,不计息。

13质量保修金用于乙方施工项目质量保修。保修期应与业主合同保修期一致,从甲方与业主办理完验工交付手续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合同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责任。质保期满后合同项目无质量问题时,退还本金,不计息。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及文物,应及时停止施工、妥为看管,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损坏,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除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赔偿金外的财务清算剩余资金转化为债权债务,不计利息。保修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甲供材料内容、单价和数量》、《验工计价流程图(示意)》、《验工计价单》。

19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现场管理代表:             授权现场管理代表:

                               

公司(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四川省德阳市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验工计价流程图(示意)》

                    质量

 

                      

                                    

 

                                     

 

                                    

 

                                     

劳务承包合同书(范本)

(单价包干)

本合同书由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鉴于甲方承建                               工程,因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拟由乙方进行劳务承包,甲方通过并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目施工、完工、修补缺陷的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合同各方:

1.1 本合同的甲方是: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授权现场管理代表:                             项目经理

1.2 本合同的乙方是:                                              

法人代表:

施工现场代表:

合同书面函件送达地址:

2、合同项目范围

2.1合同工序名称、项目范围                                    

2.2工程量清单和工序内容:                           

3、承包方式

3.1 合同范围内的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

3.2 综合单价,是包括了该项目各子项目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保险、税费、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目等所有相关费用,并已得到双方确认的合同单价。

3.3 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在执行期间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3.4 若合同项目内既有单价包干项目,又有总价包干项目,应在作为合同文件一部份的工程量清单备注栏上注明项目总价包干。

4、合同价格

4.1 经双方确认的合同单价见附件:《综合单价表》

4.2 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5、材料供应

5.1 为保证工程材料质量,本合同项目主材由甲方供应。甲供材料的内容、单价及数量、名称见附表:《甲供材料的内容、单价及数量》。

5.2 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也可委托甲方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投入使用。必须保证将合格材料用于本合同项目。

6、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6.1 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                            

6.2本合同项目最终验收必须达到优良工程,其验收标准执行 :                             。                        

6.3每月由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本合同项目进行质量初验,分项项目的优良率必须达到95%。

7验工计价

7.1 本合同项目实行按月验工计价,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乙方同意并执行,只有经甲方授权代表最终签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验工计价单,才是证实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唯一凭证,甲乙双方均按此要求办理验工计价。

8、支付条款

8.1 乙方持有效验工计价单及合同书,向甲方办理付款。

8.2 在验工计价款中,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不能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8.3按当月完成项目验工计价,扣除应扣费用后,根据业主对甲方拨付款情况,支付乙方工程款。

9、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现金              万元。由乙方在签定合同前一次交清;

10、质量保修金

10.1 本合同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由甲方财务逐次从每月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出当月计价总额的10%作为保修金。该质量保修金必须以现金方式交由甲方财务部入帐。

10.2 本合同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甲方与业主的验工交付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乙方质量保修金本金,不计息。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在办理退还手续时还必须出示该隐蔽工程的无损探测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11、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组成:

    以下合同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1.1.1本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任何与实施本合同有

的其他协议;

1.1.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项目进度、质量改进指令;

1.1.3本合同;

1.1.4议标文件;

1.1.5对本合同条款的补充;

1.1.6甲方提供的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文件;

1.1.7双方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材料领用单、机具租赁签认单;

1.1.8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承诺书、机械设备表。

1.2 解释顺序:

    上述1. 1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矛盾或歧义时,应以顺序在先者为准。同时,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须经过与订立本合同相同之程序方才有效。

2、驻施工现场代表

2.1 甲方现场代表:

2.1.1 甲方授权的施工现场代表为该项目经理,甲方授权代表的变动以甲方人事命令为准。

2.1.2 甲方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甲方权利,负责处理对乙方项目施工具体事务。

2.1.3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执行合同,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无权修改、变更合同条款。

2.2 乙方现场代表

2.2.1 合同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应指定驻施工现场代表,并向甲方提交委托书或任命书。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必须明确授权该代表有权合法地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2.2.2 乙方指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2.2.3 乙方现场代表所作出的认同和承诺即视为乙方的认同和承诺。乙方对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的书面要求、请求和通知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甲方现场代表签收后方可生效。

2.2.4 乙方现场代表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及施工情况发出的指令及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现场代表拒收甲方指令、通知等文件或不执行甲方指令和通知等文件的,视为违约,每次违约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2.5 乙方指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为乙方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保证施工任务的按期完成。如未经甲方许可离开现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3000元,直至乙方代表回到现场指挥施工。

2.2.6 甲方如认为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代表,乙方必须即时另行委派,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如乙方两次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另行指派承包队伍施工,已完工部分不予计价。

3、工期、进度

3.1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并按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月、旬、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2 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合同项目施工延误按工时计算,累计后按每天24小时折合成工期日历天数。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3000元。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除外。

3.3 暂停施工

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方允许继续施工;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5万元违约金,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4 乙方根据合同项目工期要求,上足机械、人员、材料,乙方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等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乙方人、机、料,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不能减轻乙方的合同工期责任。

3.5 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现场经理部有权调整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与乙方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 乙方必须在合同的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

4如乙方严重违约不全面履行合同、中途退场,或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除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设备台班费按甲方同类设备相同施工条件下台班费最低价再下浮10%的标准支付乙方。

5、协作与配合

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协商处理。

5.2 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协调下作好与作业队、各配合施工单位及前后工序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若本道工序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达到质量标准。

5.3对于施工过程中,工序作业时间、次序等临时调整、工序的交叉平行作业干扰、气候影响等原因可能给施工造成的影响,乙方已作了科学评估、给予了充分地注意,并同意承担其风险,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单价、单价外费用的要求。

6、隐蔽工程

乙方必须在隐蔽前   小时或实际向甲方书面报检。经甲方质检工程师会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隐蔽。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7、验工计价

7.1 本合同项目每月25-30日期间进行验工计价。

7.2 验工计价程序用图表描述。详见附表:《验工计价流程图(示意)》。

7.3 甲方在对乙方完成的合同项目计量前进行质量初评,并填写质量评定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规范标准的部份,有权暂缓验收计量,待乙方修复合格后再验收计量。对最终认定不合格部份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返工或直接收回工程。如出现收回合同项目,将对该部份不予计价。同时,有权在已经计量价款中,扣除进行该部份返工所必须的拆除费用以及一定额度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4乙方必须为验工计价提供必要的现场计量等条件,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参加计量;乙方不提供必要条件或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无法验工计价的,甲方有权不予验工计价,以后再进行验工的,乙方必须承担该部份合同项目价款5%违约金;以后无法再验工计量的,本期未计量部份按未施工处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份合同项目价款,不再补计。

7.5本合同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完工数量当月认定、按月计量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合同项目数量进行验工计价,以甲方授权代表签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之验工计价凭证为准。

7.6根据当月验工计价款,扣除材料、工具款、质保金以及其他应扣款等项目后,剩余款项由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对乙方资金拨付安排。

8、支付

8.1 乙方办理拨付款手续时应持合同书、验工计价单和其他要求提供的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8.2合同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按规范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书,双方无异议或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签认书。乙方凭结算签认书、合同书、履约评定意见表进行末次验工计价清算,办理退场手续,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终止合同关系,转入债权债务关系

8.3 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支付验工计价余款。甲方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余款,不计息。

9、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责任

9.1.1 甲方负责办理征地拆迁、接通水电至工地附近,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9.1.2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付款;

9.1.3 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书面请求;

9.1.4 对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合同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合同项目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9.2 乙方责任

9.2.1 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承诺日期及时组织足够的施工队伍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9.2.2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甲方指令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后方可验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减轻其合同工期责任;

9.2.3 乙方必须备齐生产生活资料,保证不影响施工。乙方生产、生活资料、其他临时设施以及生产、生活用水电等费用,均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若由甲方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款中扣除。

9.2.4 按时报送施工计划、验工报表、甲供材料的申请计划,填写工程日志簿,按时报检隐蔽工程。

10、安全施工

10.1 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10.2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0.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0.4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施工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属人员予以处分或处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处理,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救助提供所能提供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总价  %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收回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1.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11.1.2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甲方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的;

11.1.3乙方严重违章影响合同履行,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追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终止合同。

1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甲方一经查实,将勒令乙方退场,解除合同,处以乙方已完合同项目验工计价总额2%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 禁止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使用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总价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直至清退乙方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金时,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出,也可以从已完工项目计价款中扣出。

12履约保证金作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全面履约的保证,期限为合同签订到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无违约情形,由甲方在结算后退还乙方本金,不计息。

13质量保修金用于乙方施工项目质量保修。保修期应与业主合同保修期一致,从甲方与业主办理完验工交付手续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合同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份乙方负责支付。质保期满后合同项目无质量问题时,退还本金,不计息。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及文物,应及时停止施工,妥为看管,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损坏,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除质量保修金、履约金和违约金、赔偿金外的财务清算剩余资金转化为债权债务,不计利息。保修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甲供材料的内容、单价和数量》、《验工计价流程图(示意)》、《验工计价单》。

19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现场管理代表:             授权现场管理代表:

                              

                              公司(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四川省德阳市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验工计价流程图(示意)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承建的                  工程中,为甲方工程提供劳务一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承包合同。

1、劳务承包工作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甲方现场负责人:

1.5乙方现场负责人:

2、劳务工期

2.1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2.2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天数:

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外,上述开竣工日期不作调整。

3、劳务承包合同价款

本工程自施工准备至竣工的劳务费(不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总额按劳务工作数量,根据定额计算暂定为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工程分项目劳务费用清单》)。最终劳务费按本合同第9条约定办理。

4、双方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提供施工场地,负责办理施工前准备工作;

4.1.2、提供施工所需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施工测量、工程试件取样及试验,下达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

4.1.3、根据施工需要和本合同第6条约定,组织乙方施工所需的钢材、水泥、火工产品、砂、石.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采购。

4.1.4、现场施工技术管理,验工计价和编制竣工文件。

4.1.5、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现场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4.1.6、选派具有爆破资格的人员领取乙方使用的火工材料,指导爆破作业,收回当班剩余火工材料;根据施工需要提供技术工人、周转材料,施工机械(含司机)、工程用电等(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7、拨付劳务费,监督乙方发放劳务工资。

4.2.乙方工作

4.2.1、在开工前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施工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4.2.2、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和监督,按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验收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劳务工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2.3、按照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的农田、道路、河流等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2.4、按时报送劳务施工计划、验工报表、材料领用计划及其他应报送的各种资料;按时报检隐蔽工程。

4.2.5、对所有已完工程不得造成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的责任,承担一切费用。负责清理好施工现场。

4.2.6、遵守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规定。

4.2.7、按照国家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交纳应交纳的税费。

4.2.8、在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或岗位资格证书。

5.工程质量

5.1、本工程为全段创优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或制定的技术标准作业,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和指导,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不按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以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者,甲方现场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返工,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如乙方拒不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工程不予劳务计价,并责令乙方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2、劳务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向业主交验完成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保修通知十日内到现场无条件保修。如无法通知或乙方未按时到场保修,则由甲方负债保修,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份, 乙方仍应负责支付。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本金、不计息。

6、材料供应及机械使用

6.1、为保证原材料质量,本工程钢材、木材、水泥、火工产品、沥清、商品砼、砂、石、外加剂由甲方按乙方劳务工程量和有关定额消耗量组织提供。乙方应按定额合理使用原材料,超出定额部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或转卖。

6.2、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十天报送甲方供应材料申请计划,以便甲方按时提供到现场。如需卸车,卸车及卸车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甲方规定对材料妥善保管。

6.3、因工程需要,乙方需使用甲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七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机械及周转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或使用费,及使用方法等,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附件中明确。

6.4、因工程需要,甲方可以租赁形式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并另行签订有关机械租赁合同。

7、安全生产

7.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操作规则,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劳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7.2、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机关,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7.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照明、警示标志牌和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属甲方设置的各种标志等,乙方应负责保管和维护,严禁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立即恢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7.4、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共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操作、工序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6、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严禁私自采购、运输、私藏、倒卖爆炸物品,如有违反,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8、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劳务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8.1、甲方未能及时征地拆迁和因施工设计文件不能及时提供影响进度;

8.2、甲方供应乙方的材料,如未能按计划提供,影响进度(乙方未按约定要求提供相应计划的除外);

8.3、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过多时;

8.4、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正常施工时;

8.5、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顺延工期的理由和顺延时间书面报告甲方负责人,甲方负责人收到书面报告七日内,书面确认工期顺延的时间。

非以上原因,或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报告手续,得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9、劳务费用和支付

9.1、根据本合同《劳务费用清单》相应的劳务单价和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劳务工作数量验工计价,计算劳务费。乙方实际应得的劳务费应当以验工计价后的计算劳务费扣除各种应扣费用后的余额为准。

9.2、乙方每月25日前根据甲方收方人员签认的工程数量,备齐各项资料,经甲方物资设备部、安质部、施预、工程部、总工程师分别审核后,报经项目经理最后审批、签认生效;甲方从当期乙方实际应得劳务费用中扣除乙方应得劳务费用的10%作为劳务施工质量保证金。

9.3、甲方依据审核签认的计价额扣除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资、周转材料及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等所有应扣费用后,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乙方。

9.4、末次劳务计价:建设项目在竣工时全面清理后,根据《劳务费用清单》相应劳务单价和补充单价(如果有)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签订结算协议,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9.5、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工程预付款。

10、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得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0.2、本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发生变化致使约定条款的履行发生障碍,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相关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如致使合同履行变为不能时,双方得以解除合同。

10.3、甲方得因工程建设单位的有效文件、通知、指令等依据,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违约。

10.4、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内完不成施工进度计划或劳务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不得阻止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10.5、若乙方将本劳务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纠正违约行为,被通知方15日内未作答复,通知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有下列违约行为,视具体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接受相关规章制度等管理办法的处罚。

11.1、乙方完不成施工进度计划或劳务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因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事故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11.3、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自行承担费用及时设置或修复、变更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4、当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而乙方劳务人员又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出现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12、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需要经过诉讼解决的,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3本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

应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财务部,否则,不予签约。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未发生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在合同终止时,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14、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除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赔偿金外的财务清算剩余资金转化为债权债务,不计利息。保修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15、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的程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合同附件:《工程分项目劳务费用清单》。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地址: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买  卖  合  同(范文)

    本合同书由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作为合格供方的                     (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鉴于甲方承建                  工程,因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拟由甲方向乙方购买部分工程所需材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

  

 1.1  名称:

 

  1.2  规格、数量:

   

1.3  质量:

  

 1.3.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产自以下地区        

  

 1.3.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价款

    2.1 本合同标的单价见附件:《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一览表》。

    2.2本合同应付货款的计算方法为:

    3关于交货

    3.1交货期限

    3.1.1乙方必须于                     开始向甲方供货。具体供货计划由甲方在每批计划实施前       日向乙方提供该计划。

    3.1.2甲方得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等客观实际情况,修改供货计划。但应当即时书面通知乙方,明确计划改变的内容,如日期、名称、数量、地点等。甲乙双方应当按修改后的计划执行。

    3.1.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乙方必须按计划中约定的内容(包括供货时间等)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3.2交货地点

    乙方交货的地点为甲方在供货计划表(含修改计划)中指定

的甲方施工现场。

    3.3 交货方式

    本合同为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4、验收及异议期

    4.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应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员逐一按实计量,并填写收货签认单作为初步计量。计量方式及单位为:          

    每月25日—30日,双方以初步计量为依据,扣除验收不合格部分后,经甲方总工程师和甲方项目经理最终签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后,作为计算货款的依据。

    4.2产品质量检验由甲方负责实施,但检验所需样品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交货时,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复验,确认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部分从初步计量中扣除。乙方经通知不到场的,视为承认甲方异议。如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向国家权威部门报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4甲方就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当月交货产品在次月的25日前。

    5、支付与结算

    5.1当月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为,依本合同4.1条确定的交货数量乘以该材料单价后,再扣除各种应扣费用后的金额。

    5.2甲方在次月的15日前,根据建设单位拨付款情况,在上月应付款的30——85%的范围内支付乙方部分货款。其余应付款每年清算一次,不计息。

    5.3乙方办理付款手续时,应持合同副本、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付款依据、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手续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

    5.4乙方按供货计划履行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确认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甲方应付款和已付款,办理末次结算。若乙方经通知不参加末次结算,则视为承认甲方结算。

    5.5末次结算完成之日,合同关系终止。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赔偿金外的财务清算剩余资金,转为债权债务关系。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一次或分期付清,不计息。

    5.6乙方应按规定,积极缴纳各项税、费。

  6  履约保证金

    6.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人民币                  元。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此款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财务部专帐管理。

    6.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履约保证,合同终止,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一次性退还本金,不计息。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违约金,直至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质量保证金

    甲方每月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10%作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作为使用该材料所建工程的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从甲方与业主办理完验工交付手续之日起算。

    如使用该材料所建工程的质量问题确定为材料不合格所致,则返工、保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有超出部份,仍由乙方负责承担。

    保修期满,未发生保修责任,退还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8、违约责任

8.1乙方造成迟延交付的,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乙方仍不能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甲方工期进度受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赶工费、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等。

    8.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合格的,应负责另行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并负责处理不合格产品出场,由甲方处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8.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合格连续达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4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数量供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数量的      %及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5甲方不能按计划接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0.1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10.2根据约定解除合同。

    10.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并按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的,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合同签订地:

机械租凭合同(范本)

    本合同书由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作为合格供方的                     (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鉴于甲方承建                  工程,因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拟由甲方租赁乙方的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物:         

    1.1、甲方租用乙方的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详见:《租用机械(设备)一览表》。

    1.2、乙方用于出租的标的物,必须为乙方合法独立拥有所有权,并持有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及维修保养手册在内的所有证明标的物为乙方所有的合格产品、并能合法用于施工的证照等资料。

    1.3、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标的物上未设定任何他物权,无其它权利瘕疵,并且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2、标的物的使用:

    2.1、甲方将标的物用于甲方承担的————————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标的物的操作、保养、维护及其相关人员由乙方提供,与操作、保养、维护等前述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2、施工作业地点为                  

    2.3、乙方对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要求、地质状况、工序作业特点、气候条件、作业地点间转运条件等,已作了详细的调查了解,确认标的物完全允许在上述施工现场使用。

   

3、标的物交付:

    3.1、乙方应保证标的物及相关人员于                  到达标的物交付地点。

    3.2、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的地点为2.2条约定的地点。

  

 4、租赁期限:

    4.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定)。

    4.2、以上租赁期限应与甲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期限相一致。在甲方所承包的工程未完成施工时,乙方得同意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应作出相应调整(其它约定不变)。

  

 5、租金:

    5.1、租金按甲方租用的机械(设备)所完成的单位工程量计算,标准为含税及其他一切规费以及2.1条约定的费用,每米(或其他单位工程量)——————元。

    5.2、租金支付:

    5.2.1每月25日—30日,甲方对标的物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对质量合格部分工程进行计量,填写验工计量单,并由甲方授权代表最终签认和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作为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机械租赁费用的唯一凭证。

5.2.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为,验工计量单确定的工程量乘以5.1条约定的租金标准后,扣除各项应扣费用后的剩余金额。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后作为甲方应支付乙方租金数额的唯一有效凭证。

    5.2.3 甲方根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租金,不计息。

  

 6、双方权利及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标的物的作业。

    6.1.2、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6.1.3  甲方可以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各种生产、生活的条件,但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应当保证标的物在交付时符合约定,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隐瞒标的物的瑕疵。出现任何标的物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地承担消除该情况的责任,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2.2、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因管理机关的决定或第三人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受到任何侵害。

    6.2.3、乙方应就本合同积极主动纳税,承担与合法使用标的物有关的一切规费。

    6.2.4、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的标的物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不能纠正该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同时,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6.2.5、乙方应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已完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免费修复责任。如乙方无能力修复的,由甲方修复,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6、乙方操作标的物所施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免费返工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7、其他约定:

    7.1、租赁期间,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2、租赁期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派驻甲方现场的机管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人员,并持有能合法代表乙方处理现场事务的乙方授权委托书,其承认及承诺视为乙方的承认及承诺。

    7.4、对甲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乙方应提出书面意见,并给予甲方解释的权利和合理期限。否则,不能认为甲方履约不合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现金)             元。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财务部专帐管理。

    乙方出现违约情形,需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未出现乙方违约情形,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质量保证金

    甲方每月在应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分别扣除应支付租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作为标的物施工工程质量的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从甲方与业主办理完验工交付手续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如标的物施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承担返工、保修义务,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甲方负责返工、保修,但有关一切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仍由乙方支付。

  

 10、违约责任: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天——————元计;违约时间达3天及以上者,履约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属乙方违约,甲方得因此按相同标准减少租金。

    10.1.1、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或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标的物无法实现甲方租赁目的,乙方不能立即重新交付合格标的物的;

    10.1.2、因乙方怠于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导致管理机关决定停止使用标的物;或因第三人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致使甲方无法使用标的物的;

    10.1.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助等义务,或履行有瑕疵,致使甲方对标的物的使用受到影响的;

    10.1.4 乙方错误地或无故地拒绝甲方使用标的物的;

   

11、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1.1、 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11.2、甲方租赁所依据的工程发生变化,得与乙方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1.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1.4、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4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合同签订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