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共用通道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邻里共用通道纠纷调解协议书

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

乙方:

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

甲乙双方因共用通道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现自愿达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作为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常各方均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和给予对方便利的义务。

二、经协商,乙方认识到该楼东端空间为相邻居民共用通道,也是甲方通往各自小底屋的历史通道。甲方考虑到双方相互间邻里关系及乙方常年从事经营活动杂物较多,同意乙方提出的在该区域适当位置留足供甲方和本楼其他居民宽度不少于1米、视觉相对规则的通行空间并保证日常整洁畅通,其他甲方表示不再予以计较。

三、乙方承诺,协议签订后,维持新留出的通行间距范围内的畅通,不得在该范围内有堆放杂物、拴养猫狗、倾倒污水等所有故意阻碍甲方通行的行为,如临时短时间内确有急需,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或谅解。

四、甲方承诺,协议签订后,不得有无故向乙方院内丢弃垃圾、损毁乙方通行间距范围外物品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以上行为如被乙方发现,行为当事人应向乙方赔礼道歉并清除垃圾及赔偿损毁物品,承担附带造成的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纠纷化解后,邻里之间应友好相处。日后遇到类似相邻纠纷时,不能动辄恶言相向辱骂对方,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和睦相处。如有违约,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违约方需承担对方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各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在居委会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调解方(签章):

日期:20xx年9月3日

 

第二篇:纠纷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调解事由:

乙方在没跟甲方协商下,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地名)进行引水,甲方想阻拦乙方,但没跟乡村两级反映过,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节,甲乙双方从而发生争议。现经乡驻村工作小组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照价赔偿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双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处引水到水沟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个小水池,甲乙双方再从小水池进行引水,双方的水管必须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须在自家安装自动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阳历3月至9月份期间,只能作为家庭饮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养鱼等),更不能浪费水。

四、 乙方引来的水只允许王XX、王XX两家饮用。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乡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调解人员签字: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