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协议

房屋继承协议

继承人(甲方)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丙方)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丁方)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去世,生前遗留位于奉节县吐祥镇 街 结构房屋,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现就房屋继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 的房屋归继承人( 方)姓名 所有,行使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该房屋若由政府部门征收进行改造,涉及拆迁,补偿等事宜,全部由继承人( 方)姓名 办理并享有。

二、继承人( 方)姓名 继承了遗产房屋,向其他继承人一次性支付房屋折价款 元。或者合法继承人对遗产房屋总值平均拥有 分之 的份额。其他继承人自愿表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房屋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不再参与遗产房屋的分割。

三、本协议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财产继承协议

财产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何小良,男,19xx年7月15日出生,系被继承人何友杰之子。

继承人:何燕燕,女,19xx年3月10日出生,系被继承人何友杰之女。

继承人:吴菊连,女,19xx年9月12日出生,系被继承人何友杰之妻。

被继承人:何友杰,男,19xx年3月20日出生,于20xx年6月17日因车祸去世。

我们是何友杰的妻子、女儿、儿子,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何友杰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何友杰在泉水珠琳坪有房屋一栋,面积138平方米由儿子何小良继承。

2、何友杰在在金龙邮政储蓄所有存款额贰万元,账号为0303430626000989498由女儿何燕燕继承。

3、何友杰家中现金捌仟元由妻子吴菊连继承。

4、何友杰的其他动产和不动产财物均由儿子何小良继承。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三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名:

同场人签名:

20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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