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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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二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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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强制维护合格有效,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日常维护检查。

三、严禁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上路运行。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例检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按规定认真填写安全登记表和安全例检合格单。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第三条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第四条 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五条 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第六条 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第七条 要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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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九条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第十条 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第十一条 按照交通运输相关规定逐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实现车辆从购置到推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虚保。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的配备,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户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牌号、核定载客人数、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预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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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xxx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xxx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安全神东矿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地方法规、以及《神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xxx煤矿所属单位,及驻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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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矿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矿长;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是安全管理办公室(下称安管办);各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全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

(4)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

(6)确定实行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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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3)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4)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更新防灭火新装备、新工具,整改隐患所需费用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5)批准并督促管理科室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程、措施、制度、方案。

(6)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对单位的奖惩事宜。

(7)为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断提高防火检查设备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 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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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监督其执行。

(4)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技改资金投入计划,并监督其落实

(5)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6)监督和实施对各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并对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

(8)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全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协助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其正确履行消防职责,以及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9)建立防火档案,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10)对违反消防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障自身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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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任务。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4)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完成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 单位其它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职工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特别要及时报告涉及火灾隐患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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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1)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二条 实行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和固定设备以及防灭火设施和器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生活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由利和物业公司负责,工业区各单位围墙外的地下消防栓由单位负责,驻外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该单位负责(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矿安管办对各单位的消防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矿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承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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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保障生活小区住宅、公寓等设施的消防安全。

(6)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7)建立消防档案。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石圪台煤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神东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我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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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体中心、联建楼、职工食堂、办公楼、车库、供热站。

(2)区队库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点、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3)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七条 凡在我矿承包安装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施工所在地省一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凡是承包装修工程的必须有施工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许可证》,否则,不准总承包建筑工程(有消防工程的)和单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指定专人(兼职)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做到责任、制度、器材、措施“四落实”,建立防火档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巡查、检查制度。

(3)灭火应急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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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2)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13)为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应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办法。

(14)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十九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未经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五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频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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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效、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门人员在岗情况;

(5)文体中心或公众聚集场所开放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结束时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7)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由安管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内容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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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防火巡查情况;

(12)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1)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化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2)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并建立台帐。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防火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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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期限、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整改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停产停业。

第二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二十五条 涉及公司和地方整体规划而不能自行整改的重大隐患,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工程竣工后报上级部门验收。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备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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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制作消防知识明白卡、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电焊工、电工;

(5)仓库保管员;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

(7)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岗位职工;

以上1至7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所占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要有内容、有测试、有记录、不能走过场。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11月9日由矿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三十一条 通过消防安全的学习和培训,使员工达到“四懂”、“三会”、“一熟悉”(即懂得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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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熟悉本岗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九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

(2)各组的职责;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措施;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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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管理、备查。

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

(2)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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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的情况记录;

(9)消防工作考评办法;

(10)消防奖惩记录。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罚细则

(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如下)

第三十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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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奖励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由矿里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一次性奖励5000至10000元:

(1)单位(班组、部门)或个人因消防安全工作特别突出,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

(2)在国家巨额财产和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危胁时,挺身而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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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中止者;

(3)在抢救特大火灾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身负重伤者;

(4)在重大火灾现场指挥果断,战术得当,使火灾危害降至最低程度者;

二、其它消防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一次性奖励500至4000元,并在增长工资时优先考虑;

(1)单位(包括部门、班组)和个人因消防工作突出,受地、公司级表彰者;

(2)在扑救重大火灾中表现勇敢、对制止火灾起到关键作用者;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使国家万元以上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抢救重大火灾中奋不顾身,表现勇敢并受伤者;

(5)在防灭火中有研究成果者;

(6)重大火场指挥正确,能尽快扑灭火灾者;

(7)在公司举行的消防知识竞赛中名列前三名(奖团体)者,技能比赛名列前三名者;

(8)其它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四十条 惩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包括部门、班组)处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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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实行消防安全逐级防火责任制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定不清,无法落实的;

(3)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单位,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4)未按规定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

(5)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岗位员工不履行自己消防安全职责的;

(6)重点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

(7)公司各部门未按本规定履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程序或职责的;

(8)不按规定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的或培训不扎实的;

(9)不按规定进行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10)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不配合火灾扑救的;

(11)未经同意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12)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的;

(13)单位(包括部门、班组)所整改的火灾隐患一时整改不了但又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的;

(14)未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制定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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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其它行为;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

(4)违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之一的;

(5)违反消防安全整改行为之一的;

(6)不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每缺一项、经提出逾期不改正的;

(7)制定的消防档案每缺一项、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8)非重点单位不建立必要的消防档案每缺一项、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9)消防宣传无计划、无措施、组织不力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4)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设施、器材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指出不改正的;

(5)违反规定储存、运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6)存在一般和重大火险隐患经通知后,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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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拒绝、阻挡安监人员执行公务的;

(9)从事消防安全的特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对主管部门要求推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拒不执行的;

(11)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其它场所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备的;

(12)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室内外消防栓等处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13)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14)消防设施、器材不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使其不能完好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1)起火单位主要领导和其它责任人员发现火灾不迅速报警的;

(2)谎报火警或者拒绝为他人报警提供方便的;

(3)破坏火灾现场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4)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维修消防器材的;

(5)损毁、偷窃公共消防设施的;

(6)对灭火抢险负有责任的人,在灭火抢险中不服从调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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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的;

(7)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上锁、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不同情况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1)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公安消防部门已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建筑装修消防工程许可证的;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的;

(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一般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 22 -

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建档消防管理制度(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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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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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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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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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中心(或集控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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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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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责。

(5)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 乱借、 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6)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锹、 桶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

(7)部位所有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 冲洗地面和与消防无关

方面。消防器材、 设施不准损坏、 丢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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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责任不明确或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处理罚款。

(8)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 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9)各单位的领导及器材管理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

所管理的防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以便及时落实解决。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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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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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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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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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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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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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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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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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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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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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发生火灾汇报制度

1、发现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迅速、 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补救。

2、一旦发生火灾后,首先向矿区消防救护中心报警,报警电话8272119,其次向单位领导及派出所值班人员汇报 迅速组织员工利用灭火器材和其他有效方法进行补救。

3、报警时,要说清起火单位,起火部位,着火物资和火势大小。

4、报警时哟啊报出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消防队随时查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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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要派人到路口迎接。

5、发现火情不及时报警贻误灭火战机或谎报火情的,视情节追究起法律责任及治安处罚。

文体中心消防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2、禁止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更不准使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时,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值班,注意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活动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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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遗留下烟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4、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足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5、电器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请专职电工立即维修、更换,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不合格的熔丝和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

6、完成各级消防监督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车库、司机防火制度

(一)停车库防火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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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暴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9、车库车辆应与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不准存放其他设备,使用电器应采取防火措施。

10、特种车辆与其配套设备必须分库保管。中间应设防火隔断,其互通部位应设常闭防火门。

(二)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牢固紧定,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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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指挥车、防爆和低污染货车车辆配置4公斤灭火器2具。

(三)使用单位和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油路。

2、机动车在行使里程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入汽油。

3、机动车电瓶充电必须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直接充电。

4、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专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全车电源,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入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及时扑救。

(四)汽车修理与保养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件清洗作业

(1)作业场地周围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

(2)在清洗机件过程中,不得启闭电气开关,以防引爆油蒸汽。

(3)作业时要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4)废弃油要倒入专用安全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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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时禁止使用铁刷,以防止机件互相碰撞打火。

(6)室内有油蒸汽时,不得发动试车。

2、电瓶充电室及充电作业

(1)充电室必须设有敞开的气孔或天窗,窗口上部应与室内平顶平齐,以免氢气在顶部积聚。

(2)充电室门窗应向外开启,以利泄爆。机械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室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腐蚀要求。

(4)储存硫酸和配置电解液应在专用房间内进行,要防止硫酸与木材、布等有机物接触产生化学反应,释放热量。

(5)在充电室使用的扳手等工具应为铜制,并在手柄上包上绝缘层,以免不慎碰到电瓶桩头,产生电弧火花。

(6)充电时不宜采用过大电流,以免电瓶过热。

(7)充电时电瓶加液盖必须拧下,使放出的氢气自由逸出。

(8)测定充电是否完成,必须采用电解液化重计,严禁直接在电瓶桩头“擦火”或以其他不安全方法测试。

单位消防负责人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理、条令和规章制度,落实消防

管理十项标准,积极的推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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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防火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挂钩,做到同布置、同

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存在的火险隐患。

4、积极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做到招之即来,

来之能战的队伍。

6、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做

到有备无患。

7、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和群众进行扑救,并积极地配合公安消防对门查明原因,按单位的防火制度,提出的处理意见。

机电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 46 -

火灾危害, 根据《xx煤矿消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班组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车间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

组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符合规 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车间工作区、仓库、等场所。

三、防火检查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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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 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 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育和培训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xxxxxxxx 组长: xxxxxxxx 急救:8272387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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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xxxx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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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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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xxxxxxx煤矿 20xx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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