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购协议书

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就围绕“大自然童话世界”特色旅游项目(位于临桂县宛田乡宛田村委会船岭山,以下简称项目)进行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座落及四至范围:2、项目占地的性质、取得途径、时间及权属状况:;

3、项目已办的审批手续:

4、已签的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合同:5、甲方已投到项目的资产:6、与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二、 转让方式:

由甲方负责将项目已办的审批手续及已签的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合同全部转办给乙方,然后由乙方单独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经营。

三、 利益分配:

1.甲方应得全部利益数:人民币万元。甲方应得全部利益数已包括甲方已投到项目的资产转归乙方所有应收取的对价及甲方负责将资产所有权办到乙方名下所应付出的费用。甲方应负责在20xx年8月25日前将甲方已投到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办到乙方名下。

甲方应得利益采用提前收取、乙方直接给付(在协议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有预付款项均转入在乙方公司名下但由甲乙双方共控的帐户中)的模式,乙方给付甲方应得利益的时间为: 本协议签订后一日内付定金伍拾万元;项目已办的审批手续及相关协议合同转办给乙方后三天内付清余款。

2.乙方应获收益:扣除甲方应得利益之外的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所得全部收益。

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附件1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全面无遗漏(附件1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证资料、合同协议,详见附件1清单)。

2相关协议、合同转办给乙方。

3.项目现有员工由甲方安置,与乙方无关。如乙方需留用可从中优选并另签劳动合同。

4.甲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第6项所列举的与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就已是项目移交给乙方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这些债权债务全部转归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关。今后如出现本协议第一条第6项未列举到且又属于项目移交给乙方之前的债权债务,则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5.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项目另行处置,包括不得转让、不得用作担保、不得另与他人进行类似合作等,否则乙方可视甲方为反悔;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前未就项目与任何第三方有过合作(或虽有过合作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合法终止合作且未留有任何纠纷、隐患),并确保没有其他方可就项目主张开发经营权,否则乙方均可视甲方为反悔。

6.甲乙双方均应妥善处理各自的债权、债务问题,确保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等事务不受各自债权、债务的影响。若因一方的债权、债务问题使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事务受到直接的影响,另一方可视其为反悔,并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7.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批文证照、凭证协议等均由乙方收执原件。

8.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存在的债权、债务及本协议签订后各自新出现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互不负连带责任。

9.附件1中所列的附件原件在乙方付定金时甲方应移交给乙方,甲方办事需要时乙方应提供。

10.双方应确保在本协议中所留书面通知地址及收件人的真实、准确及稳定性,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需通知对方时可选择以特快专递方式按书面通知地址寄送对方收件人或法人(签约)代表。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反悔(含被视为反悔)或中途悔约的,应向对方给

付违约金 二十 万元并赔付、付还对方已支出的所有款项,同时另赔偿对方损失。

2.甲方逾期履行本方义务的,应按乙方已付出的款项每逾期一天千分之 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并另赔偿损失,如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部分每逾期一天千分之 五 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并另赔偿损失。

3.任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每项次万元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并另赔偿对方损失。

4.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其他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商。

以下无正文:

附件1: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所地(发书面通知地址): 住所地(发书面通知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二篇:公司收购协议书

公司收购协议书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 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 、 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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