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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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保 证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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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目的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甲、乙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2、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3、 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

3.1甲方产品开发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则依据国标或行标;

3.3甲方依据GB2828.1-2003抽样检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与质量评定,对整机性能影响较大或合格率较低的乙方送检产品,甲方将根据需要实施全检;

3.4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原始记录等证实资料,甲方将对此实施检验或验证,其结果将作为乙方送检产品合格与否的一项判定内容;

3.5乙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向甲方提供(供货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其它试验报告。

4、 质量保证措施

4.1甲方质量保证措施

4.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的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地说明订购产品的资料。主要包括:图号、名称、单机用量、等级(重要度)、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

4.1.2甲方应对乙方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与评估,并反馈质量信息及要求改善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4.2乙方质量保证措施

4.2.1乙方负责对供方提供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与确认,当发现有异议时,应立即反馈甲方,以求得双方对采购文件认识的一致性。

4.2.2乙方负责建立(供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保证计划,确保供货产品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4. 2. 3乙方负责(供货产品)从原材料投入至成品交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工作,并能提供各类(进货和过程与最终)检验报告,确保(供货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4.2.4乙方负责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乙方供方提供的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并及时作出纠正或质量改进行动,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货产品质量改进的报告与承诺。

5、质量问题处理

5.1甲方承担的责任

5.1.1甲方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版本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而造成的产品缺陷(乙方有权利拒绝未经批准的等无效的技术文件);

5.1.2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有误而引起的产品缺陷(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明显的

编号:06030 共 5 页 第3页 技术文件缺陷通知甲方);

5.1.3甲方在制造、保管、运输等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产品缺陷。

5.1.4乙方应提供(供货产品)在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检验报告。甲方在平时的验收中不进行该供货产品的型式检验。为确保供货产品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内容,甲方根据需要有责任对(供货产品)实施质量检验(型式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追溯全部(供货产品、检测费用)的质量责任。

5.2乙方承担的责任

5.2.1乙方在采购、制造、检验、包装、保管、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产品缺陷;

5.2.2乙方因设计有误造成的产品缺陷;

5.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材料、技术参数、加工工艺而引起的产品缺陷;

5.2.4乙方不得以甲方检验、测试合格报告作为在规定质量责任期内拒绝赔偿的理由。

5.3质量责任期:。

5.4赔偿

5.4.1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对在制品采取返工、返修或报废等处理方式,甲方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4.2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按第9条考核与奖罚处理。

5.5技术、质量、检验问题争议处理

当双方在技术、质量、检验方面有异议时,双方应抱有诚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双方商定的法定计量、检测单位仲裁解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 标识、包装和运输

按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

7、 供货要求

按供货通知单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供货。

8、 供货问题处理准则

供货时效:由乙方将货入至甲方半成品库为准。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数量:以合格入库数为准。

9、 考核、奖罚

9.1考核

9.1.1考核内容及时间

a)产品质量要求:

1、抽检每月交验批合格率:

(全检每月交验合格率: / )

2、出厂前使用故障率(零件装配到整机的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台量和当天使用该零件的总量 之比)≤ 1% ;

3、出厂后用户使用故障率(成品交付到用户手中后三包期内出现的确认是该零件造成的故障量和同期销售量之比)≤ / ‰;

4、产品出厂至质量责任期内无批量事故(同类缺陷月累计≥10台)发生;

5、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无有关安全性的致命缺陷。

b)供货情况(每月一次):

要求:无质量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或因生产组织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

编号:06030 共 5 页 第4页 C)服务质量(每年一次):

要求:对信息反馈的处理及时、有效并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9.1.2考核结果:由甲方品质部通知采购部,采购部通报并考核乙方。

9.2奖罚

9.2.1处罚

9.2.1.1单项指标处罚

a)每超出指标的一次不合格批(抽检)索赔1%(全检),罚以下如此类推,最高扣罚10%;经判定可作代用或回用品处理的,经甲方评审同意,甲方可对这批

产品折价(折价率为原价值的90%~95%)收购;

b)出厂前使用故障按实调换,若发现使用故障率(指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每出现一

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进行处罚(见a),并追加误工损失;

c)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批量事故及有关安全性的致命问题,以及因零件产品质量问

题出现ITS验货不合格,乙方必须赔偿实际损失额(所有相关损失);

d)对于甲方发出的不良通知快报,若乙方回复不及时(包括未回复)或回复质量差(无效:无具体

原因分析,无具体有效改善对策,无改善时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则每出现一次扣当月货款,以下如此类推;

e)连续二批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品质部应向供应厂家发不良通知快报要求整改;若连续三批

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则甲方品质部应通报管理者代表审批是否取消该厂家合格供方资格;

f)若发现供应厂家有故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拉转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

库,以及撕掉不合格检验标签或加贴检验合格标签、冒签检验员签名等行为的,一旦查实,将处以

扣款10%~30%,性质严重的将取消供方资格;

g)任何贿赂、利诱、恐吓品检人员及干扰品检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0

元;

h)对于定期或不定期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而发现有性能不合格或材质化验不符者,则之前所供应的

货价全部照不合格材料价格进行核算,并处以3000~50000元罚款;

i)对于外包装不规范、标示不清、错送或混装等现象的,将作为IQC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内容之一,

每出现一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金额(500元)进行处罚;

d)因乙方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生产组织问题造成交货迟滞,每1小时扣罚元。

9.2.1.2综合处罚

乙方供货质量在同类产品的所有供方中排名始终落后的,交货迟滞年超过3次的,对甲方的改进

建议没有任何措施的,甲方供应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减少供货量、暂停供货直至取消合作资格的

处罚。

9.2.2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可有资格当选为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并给予一定奖励(如增加供货量、付款方式

优惠等):

a) 全年送货批合格率达到99.8%以上;

b) 全年供货无迟滞;

c) 对甲方的信息反馈处理及时;

d) 现场服务质量好;

e) 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f) 所供产品全年无批量质量事故。

10、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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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它

11.1甲方按质量信息反馈要求,发出不良通知快报,乙方接到不良通知快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派员到供方进行确认,如逾期不前来确认,供方视为认可。(若不良通知快报中有注明回复或确认要求时间的,则按快报中注明的时间执行)

11.2当双方认为此质量保证协议书条款需要变更时,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11.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月日)

11.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5双方任何一方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书的要求,本协议书将以同样条件延续到下一年继续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零部件质量保证协议书之违约责任

(一)、质量异常问题处理

1.甲方在来料检验、生产制造和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交货异常改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4小时内回复;根据事故情节严重性乙方有义务派授权代表按约定时间到甲方现场协助处理,若乙方没有按时回复及处理,则视乙方同意甲方的判定。

2.当同品名或同批次交检产品的一次合格率<92%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当连续3批来料检查批量不合格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供货通知,由甲方决定是否停止乙方供货。

3.在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或从市场返修退回的不良品,经甲方分析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退换。

(二)、质量处罚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来料检验时被判为批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对乙

方进行500~1000 元/次质量违约扣款。如因甲方生产急需,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约定时间内到甲方进行全检、返修;如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理,所需返工费及工时费由甲方核算,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进行 100-500 元/次质量违约扣款。

2.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生产停产损失、与其相配合零件的报废损

失、甲方客户工作中断损失及维修费用增加损失、甲方召回已销售产品导致的损失等,由甲方核算,全部由乙方承担。

3. 当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安全性、设计缺陷、可靠性等方面的质量

隐患(包含甲方检验、使用、售后反馈等过程中发现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产、返工、订单交期延误及运输成本增加等可计算的损失,由甲方核算所损失金额,并由乙方向甲方100%支付。

4. 如甲方发现乙方把退回的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供货

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供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两倍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

5. 如甲方来料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如数补回合格的全新货物。对于

乙方货物中存在小缺陷但可让步使用的产品,由此造成甲方的额外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供货如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批次,甲方有权暂停月度付款和

进货。若乙方年批次合格率低于 70% 或出现一次批量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相应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或全年货款10% 。

6. 乙方所供产品的三包期为 1 年(以甲方产品的生产编号时间为开始时间)。在

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受退货并按出厂标准补发所退的货物给甲方,严重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按条款2处理。

7. 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在保质期内的(以甲方产品的生产编号时间为开始时间)

维修率(每年在保修期内的部件的维修次数/保修期内使用总数* %)≤8%,维修率以甲方品质部及售后服务部统计和确认后的数据为准。若高于此维修率20%以上,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如:人员出差、交通差旅及补助费用等),由乙方100%承担。

8. 由于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而使甲方遭到客户投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现

场解决并提出整改方案,如乙方的响应周期不在约定时间内或无响应,甲方有权扣除2000元/次质量违约款。

9. 若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大量召回已销售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

免费提供新的合格产品以作更换,并赔偿相应的更换费用。导致安全事故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三包服务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关于知识产权声明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同意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结论,明确责任进行处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检测机构的结论有异议,且不能协调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订货期内所定产品均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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