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编 号:

(以下称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订货产品 时,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及规范质量保证所同意的有关事项,特签订以下协定:

第一条:基本态度

1、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赖、合作互利、共存共荣的信念,意识到企

业的社会责任,在相互尊重对方自主性的同时实施质量管理;

2、 甲乙双方同意各自充分考虑对方的需要,相互交换质量管理的必要

情报。

3、 甲方的质量验证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在后续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

的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证体系

1、 乙方在向甲方交纳产品时,应依照一个有效和经济一贯性的质量保

证体系进行管理,该体系的最低要求为ISO9001:2000,乙方应向甲

方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其体系的提升计划,乙方在向甲方交付

产品时,不仅要满足甲方的明确要求,而且要保证满足该订货产品

的所有隐含的质量要求,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2、 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事先

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甲方。

3、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

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

品。

a.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

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b. 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

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c. 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

估,评估结果要求达到甲方的标准。

第三条:样品的检验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交货或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甲方交货前,按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乙方将该订货物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编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并要求包括所有的模具)。

2、为保证乙方新订货物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与乙方协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对订货物品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3、乙方按第1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货物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产,但得到甲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4、订货物品样品不合格。乙方如需再次送样,必须提交相应的改善措施,待甲方验证合格后,方可再次送样。

第四条:运输及储存

1. 首次送货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运输方式,产品包装规格等,甲方

确认后,方可开始运输。以后如需更改包装,更改运输方式等,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必须同甲方确认产品的储存条件,储存期限等,如乙方未与甲

方协商,甲方有权将产品按普通的储存条件储存,由此发生的任何不良,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购买规格、双方签订的技术要求和协议进行试验

和检验,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正确的工艺方法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应处于受控状态;

2、 乙方根据检验要求实施必要的检测,交付合格的订货产品,检测项目

中的试验结果必须写明测试值;

3、 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检验指导书》要求对每批产品进行出

厂前检验,并随货提交由乙方质量经理签字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证明产品名称、甲方供应商编号、甲方物料代号、批量和日期。

4、 《检验指导书》为乙方出厂检验的最低要求,乙方应为保证产品全面

质量合格进行一切必要的检验。

5、 产品交付入库前,由甲方质检员抽样并填写《进料检验单》报至甲方

质量部;

6、 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需按甲

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甲方定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限度样本封样

1. 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

目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 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

特性。

3.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

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第七条:质量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处理

1、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甲方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

通知单通知物流部和采购部,并将结果告知乙方现场服务代表。乙方的现场服务代表在得知信息后,确认并作出退货或现场分选的评审处置申请和现场的调试方案,由甲方的质量部、生产部签注评审意见。如乙方在通知后没有反馈应视为授权甲方处理,如果判定为退货产品,则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如果判定为现场分选,则由乙方的现场服务代表在现场技术指导下进行,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线上发现产品不合格,由甲方检验员开出不合

格品通知单通知生产部、质量部,确认不合格的原因,由甲方质量部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数给予调换,并对已造成的不合格品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是双方工艺配合问题,则由生产部和乙方的现场服务共同协商整改;

3、 由于乙方的交货、质量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甲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受

影响,引起甲方停产或甲方下游客户的抱怨与质量索赔时,乙方承诺将承担甲方的所有费用、损失、索赔和责任。

第八条:质量审核及介入

1. 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需要可以介入乙方的企业等必要

地方依VDA.TS16949或QS9000程序进行实地审核,按照结果,可以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劝告及指导;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2. 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审核时,提出相应意见,并与乙方共同商议改善

对策,由乙方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一个月),将结果通知甲方。

第九条:交付订货产品的质量及可靠性、安全性的保证

1、

2、 乙方应交付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及可靠的订货产品; 乙方应坚持先进先出的物料流转原则,做好各状态下的产品标识和相

关记录,确保从成品到原辅材料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技术要求的确认和变更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乙方应

对此按第三条要求予以确认;

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产生疑议或希望变更时,应在收到甲方技

术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协商,对同意的事项在技术协议书上互相确认;

3、 甲方在技术要求内容发生变更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要求变更内

容通知乙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 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货物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

得甲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各号之一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取得甲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

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i.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ii. 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iii. 制造场所变更

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变更时

iv. 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乙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请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十一条:产品不足与备用品

1、 甲方在检查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数量不足,立即通知乙方确认,不

足数量由乙方予以补足;

2、 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发现不合格品时,乙方在确认后应如数及时

调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部分备用品。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责任

1、 此条责任损失赔偿的具体条款按照附录A的质量责任附加协议。

2、 质量问题,经甲方确 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

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以乙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十三条: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和所有相关目录。

第十四条:协议追加项和变更等

甲乙双方若须追加或变更协议项目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互相协商配合,增加或变更的内容以备忘录的形式附入质量保证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机密的保守

甲方和乙方在没有得到对方书面许可时,本协议及与此有关的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第十六条:违反协议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意愿的同时,要严守协议事项,发生违反协议时应相互劝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疑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生产疑议,互相提出后,诚心诚意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甲方为其最终产品承诺的保修期再加一年的有效期限内,但是第十五条(机密的保守)的规定,在本协议书有效期结束三年之内仍有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壹份。

附录清单:

附录A: 质量协议附加条款

甲方:

签字:

姓名(正楷):

职务:

日期: 乙方: 签字: 姓名(正楷): 职务: 日期:

 

第二篇:工程施工质量协议书

工程施工质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协议内容:

1. 乙方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人员素质,施工设施,上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乙方应确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工作,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合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进行质量验收。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接受质量部门及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按有关程序文件要求通过自检、互检、交接检、隐蔽检查等多种验证方式,对质量进行控制。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等情况,严禁擅自处理,须经甲方质量和工程管理人员组织评审和处置。因未按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及上述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和停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甲方有关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组织并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工手续及结算,并预留质保金,如在规定保质期内使用单位没有质量问题或质量异议,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反之,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则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直接承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质量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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