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 动 合 同 书

(文本格式)

甲方(用人单位): 编号: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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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2

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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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4

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 5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存档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 年

日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6 年 月 月 日

 

第二篇:先进事迹报告 -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美人社人”评比候选人:薛育新

薛育新,男,汉族,19xx年12月出生,19xx年参加工作,现为修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因工作突出,曾一次被修武县委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两次被县人社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一、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为群众

嫉恶如仇,刚正不阿是薛育新同志的真实写照。面对黑心老板们他深恶痛绝、不畏邪恶,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在一次解救“黑砖窑”被拐人员行动中,某“黑砖窑”“打手”们公然叫嚣着“谁敢让他们走,我就跟谁没完”。此时,薛育新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畏惧地指着“打手”们说:“有什么事冲我来”。“打手”们被此威严之势所震慑,纷纷灰溜溜地后撤。最终,这十余名被拐骗人员被成功解救。他们的工资被一一结清后,薛育新又和他的队员们将民工安全地送上了回家的汽车。

在他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现在我县的所有砖窑工人们都与砖厂签订有劳动合同,每月都能足额领到工资,大部分砖厂已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二、秉公执法,情系民工保维权

薛育新同志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20xx年夏,在处理一起农民工工资案中,某工头妄图克扣20多

名外地籍民工工资。该工头请客,他不去;托亲戚找朋友说,他不听;晚上送礼,他不要。该工头最后恼羞成怒的说:“你是那些民工的爹,还是他们的爷,为何要如此为他们说话?”薛育新同志义正言辞的说:“我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接受他们任何好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最终,该工头不得不将拖欠的工资如实支付给了民工。

近年来,经他处理的民工投诉案件有300余起,涉及民工近6000人,追讨民工工资1100万元,受到了广大民工的好评。

三、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促民和

节假日、星期天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但几年来,薛育新同志的生活里早已没有了这种概念。尤其是麦收、秋收、元旦、春节等特殊敏感时期,他总是时刻把农民工能否及时拿到工资放在心里,抓在手上。20xx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正是家家户户置办年货,合家团圆的日子,大多数同志都已休息。得知某建筑工地因包工头携款潜逃,38名农民工无钱回家过年后,薛育新同志二话不说,带领2名队员随即赶赴该工地。经过查资料、问详情、现场约谈办公,38名农民工全部拿到了工资。当最后一名农民工高兴的坐上回家的汽车时已是次日凌晨3点。

“铁肩担正义,真情谱华章。”作为一名基层人社工作者,他虽然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感人壮举,但他却始终把

广大劳动者当亲人,把维护好做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做“天大的事”,在一件件看似平凡的小事中显身手建新功,展现出最美“人社人”的靓丽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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