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熙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兖州明旭造纸淀粉有限公司
合并协议书
20xx年11月29日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协议
甲方:000000000000000工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00000000 联系方式:05000000000 乙方: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000000000
签约时间:20xx年11月29日
签约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00000000000
鉴于:
1. 甲公司为一家依法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 乙公司为一家依法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乙两公司合并事项达成如协议:
一、定义
1、甲公司审计报告是指由山东00000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1
月25日作出的审计报告。(附件一)
2、乙公司审计报告是指由山东00000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1
月14日作出的审计报告。(附件二)
3、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合并之日。
4、重大交易是指交易标的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行为。
5、公司合并之日为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合并之日。
二、合并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后公司为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000000000
住址:000000000000000。乙公司解散。
具体合并方案如下:000长恒信公审报字(2011)第0087号审计报告,截止20xx年10月31日,000000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为59937686.11元人民币,按股权比例,00000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11987537.22元人民币;0000000易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47980148.89元。
根据20xx年11月14日山东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出具的000000公审报字(2011)第0000号审计报告,截止20xx年10月31日,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为22093540.24元人民币,按股权比例,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4418708.05元人民币;00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17674832.19元。
合并后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将拥有净资产82031226.35元,其中0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11987537.22元,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4418708.05元,0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65654981.08元。
因此,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占0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的5.39%,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占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的14.61%,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占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的80%。
三、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868000.00元,注册资本为甲乙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即人民币4107600.00元。
四、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
合并后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根据其在00公司中净资产的比例乘以00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数据分别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出资221399.64元,占注册资本的5.39%;
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出资600120.36元,占注册资本的14.61%; 00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出资3286080.00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五、公司董事会
1、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
2、董事的委派:兖州市天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指派董事1名。
3、董事长由香港熙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兖州市旭东浆纸销售有限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六、经营管理机构
1、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香港熙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推荐;副总经理1人,由总经理推荐,任期4年。
2、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3、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4、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 ,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
时撤换。
七、合并协议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其投资者已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其
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3)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
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 甲方保证由山东00000000000务所有限公司000分所于20xx年11
月25日作出的审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
(5) 其尽最大努力以促使本次合并尽快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并完成工商登
记手续。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其投资者已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其
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3)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
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 乙方保证由山东000000000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14
日作出的审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
(5) 其尽最大努力以促使本次合并尽快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并完成工商登
记手续。
八、债权债务的处理
公司合并后,乙公司的债权由甲公司取得,债务由甲公司承担。
九、职工安置办法
公司合并后,由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职工按原劳动合同条件全部接受。
十、过渡期:
1、本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并协议生效期间,合并协议各方应尽善
良管理人义务,保证各自公司的正常经营。
2、过渡期,重大交易应征得协议他方的同意,否则协议他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
3、乙公司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解散申请;甲公司应
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合并申请,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审批中必要的资料或文件。
4、如乙公司解散未获批准,乙公司应于收到未获批准通知两日内以传真
方式通知本协议甲方。甲方应于收到公司合并未获批准通知两日内以
传真方式通知本协议乙方。
5、公司合并经批准后,协议各方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注销
手续。
十一、费用:
因合并事项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非因本协议当事人原因公司合并未成功者,所支出合理费用协议各方按各公司注册资本占拟合并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承担;非合理费用由费用支出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一方违反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协议各方都违反协议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分别电报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协议各方自行承担。
十四、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公司合并,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五、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公司合并未被批准,则本协议效力终止,但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仍然有效。
十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协议各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协议签署地法院管辖。
甲方: 00000000000有限公司 乙方:000000000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9日
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20xx年10月31日,0000000000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所在地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就公司与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合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形成决议如下:
一、 同意000000000有限公司和000000000有限公司合并,授权000同志签署合并协议。
二、合并后00000000000有限公司将取得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债权,同时也承担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债务,该公司职工按原劳动合同条件全部由0000000000有限公司接受。
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委托000000同志办理公司合并事宜。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20xx年10月31日
0000000000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20xx年10月31日,000000000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所在地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就公司与000000000有限公司合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形成决议如下:
一、 同意兖州000000000有限公司和0000000000有限公司合并,授权000同志签署合并协议。
二、合并后0000000有限公司将加入000000000有限公司,公司的债权由00000000有限公司取得,债务由0000000000有限公司承担,公司职工按原劳动合同条件全部由0000000000有限公司接受。
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委托0000同志办理公司因合并而解散事宜。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20xx年10月31日
公司合并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原代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原代码:
第一条 项目概况:基于 项目平台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后面文字部分出现的 公司均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 公司,
第三条 经营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20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股份构成。 以下简称“公司” )
(一)公司总资本为 万元,甲方以包含公司注册费用和市场费用在内的 万元现金及等值 万元的软件平台入股方式出资和前期所有费用,等值人民币 万元 。
(二)乙方以市场资源及技术和无形资产入股折合人民币 万元。
(三)甲方占 %股份,乙方占 %股份,甲、乙双方股本在公司存续期内不能以现金方式返退,公司经营过程所产生利润按同等股值分配。公司盈利余额达到 万元后,甲、乙双方共同有权拥有其总股值75%的资金控制权,剩余25%留存为公司发展基金。
(四)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终止并清算后,出资仍为甲、乙双方所有,届时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经营实现收回各自投资后,每年按盈利的75%,按股份比例分红,其余25%留为公司发展基金,不参与分配。
(二)债务承担: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债务清单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出资的转让:允许甲、乙双方在经营期内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均等的优先受让权。如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应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企业事务。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二)甲、乙双方约定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委托 为分管运营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日常管理;2.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3.管理公司的经营性日常费用、收入与支出。委托 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委托 和 为对外市场拓展及维护负责人,协调外围的各项事务性工作。权限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授权为准。
(三)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四)聘用员工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1. 甲、乙双方均有表决权和监督权,企业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甲、乙双方享有企业利益的分配权;3. 甲、乙双方分配企业利 1
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1. 按照本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维护企业甲、乙双方财产的统一;2. 分担企业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合作完成后,甲方承担技术平台的实施和业务的开展,乙方承担协助市场网络的开拓及人脉资源的投入。
(三)双方因一方未尽之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 禁止甲、乙双方参与经营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甲、乙双方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四)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经营。
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因下列情形解散:1. 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3. 已不具备法定条件;4. 企业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其他: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内未按协定方式准时、足额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各自债权归各方所有,债务由各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原代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2
公司原代码: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 的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 的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协议内容补充部分
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确认,在公司销售额没达到人民币万前,乙方不能提出将股本(人民币 万元)退出。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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