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牌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 (培训期间的路费由乙方承担,食宿由甲方提供),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设立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经销区域内的________牌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经销区域内非乙方销售的________牌产品不得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对 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及时、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1.甲方依据乙方季度回款额的____%作为乙方的季度专项维修费用,甲方每月统计一次,逐月累计,每季度结算。季度结算时,如乙方季度 实际维修费用超出季度回款额的____%,乙方应该在当季度将超出部分支付给甲方。反之,则移至下季度,年终余额可移至下一年度,不作为货款抵扣 。

2.此费用专用于乙方维修物料的领用及其它维修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维修物料均由甲方明确收费标准,乙方领用维修配件时,额度在其季度回款的____%内,可直接供给,超出部分甲方按维修物料收 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超额费用。

4.如甲乙双方的经营合同终止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义务(期限为产品销售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存续的。乙方可以将售后服务的义务转给 甲方,同时双方应结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维修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及时,确保维修的及时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 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退货的规定和程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时间从产品销售给顾客之日起计算),不提供退货服务,乙方对消费者附加的承诺由乙方自行兑现 。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应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发现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包装破损,产品淋湿等)或存在质量问题的 ,属开箱不良.开箱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顾客后的十五日内(销售日期以产品回执单和销售#5@p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属品质不良.品质不良 的产品, 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也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除上述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情况外,在保修期内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 修费用中扣除。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往返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 ,甲方可拒收,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 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

编号:11MITC—CC11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财政部103号文件),就甲方“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卫生系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臵医疗设备项目”的国际招标和采购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1甲方经项目借款人吉林省财政财政厅授权,在此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和采购商务事宜,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招标,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采购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及商业防线和收益,长春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打捆的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和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最终使用单位。

1.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商务工作符合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外商不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发生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将有义务和责任协同甲方就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1.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和贷款国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1.4乙方应在执行采购合同中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商务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与专业技术会同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商务工作,且需遵守采购合同的规定和有关商业惯例。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采购合同的顺利执行。

1.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采购符合贷款协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2008】176号文件,乙方可随时赴项目现场查验货物,届时甲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第二条 项目名称和采购金额

1

项目名称: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卫生系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臵医疗设备

拟采购金额:600万欧元

第三条 甲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3.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相关批复和贷款国对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要求,以便乙方在开展招标和采购工作中参阅或作为工作指引。

3.2尽早登陆“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买方单位”名义注册,以便乙方能尽快在网站为项目建档,开展相应的工作。

3.3落实确定具体的采购内容清单、有关采购要求和技术参数,编写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中、英文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部分,以便乙方编写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3.4对乙方汇总的招标文件(含商务、技术部分和图纸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汇总的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及条件负责。

3.5负责澄清、答复和处理项目进行过程中和招标文件里有关技术规范部分的问题和事宜。

3.6参加开标和评标,主持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

3.7参与采购合同谈判,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拟定并签字确认合同中涉及技术部分的章节和附件,并以“最终用户”名义签署采购合同。

3.8合同经贷款国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与转贷银行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工作。

3.9派遣合同项下出国小组时,负责办理甲方人员的护照及出国审批文件,并及时送交乙方(如由乙方带队)办理签证并负担其费用。

3.10处理和解决采购合同执行中涉及的技术问题。

3.11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4.1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协调、完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贷款国主管部门、国家外管局、各地海关等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使项目运行尽可能 2

快捷、高效。

4.2负责根据国家法规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为本项目建档并在网上完成规定的所有程序,主要包括想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变更通知及评标结果。

4.3经甲方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供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汇总成完整的招标文件。

4.4组织由“中国国际招标网”抽取的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将招标文件报送商务部审核,并根据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4.5发布招标公告前,向甲方报送招标文件,并由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

4.6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刊登招标公告,印刷和发售招标文件。

4.7负责答复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疑问,协调并转送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疑问。

4.8会同甲方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网上报送开标记录。

4.9负责会同甲方和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法规和贷款国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如评委会认为必要,负责邀请投标商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模糊内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作进一步的澄清。

4.10负责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评审、澄清和答疑。

4.11承担开标、评标期间的会议室租用费、外聘评标专家费、评标期间用餐等费用。

4.12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根据评委会的决议,按照商务部规定的格式编写《评标报告》(中文),并负责报送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将评标结果在网上报送公示。

4.13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4.14《评标报告》获得批准后,负责邀请中标商与甲乙双方洽谈采购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草拟采购合同文件,主要负责商务谈判并协助甲方进行技术谈判,以买方的名义与甲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4.15负责向财政部、贷款国等国内外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草签的采购合同。 3

4.16采购合同生效后,向转贷款银行报送采购合同,负责开展有关的商务工作,即办理合同项下的开立信用证(如需要)、审核议付单据,并送经长春市财政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审核确认后办理对外合同的支付手续,通知有关银行对外付款,并向甲方转交有关单据。

4.17根据进口合同的价格条款,(如需要),办理进口货物的保险,运输,船只确认,催交货和运输索赔等事宜。

4.18负责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海关报关,清关、商检和提货手续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前提下,负责办理机电产品登记证和海关免税证邓相关手续。

4.19负责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招标采购的进展情况。

4.20如需要,负责办理合同项下乙方带队出国小组(考察、培训、验货等)的签证事宜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宜。

第五条 收费种类和金额

5.1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按照下述种类和费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5.1.1 代理报酬: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支付1%手续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500万美元以内部分支付1%手续费,超过部分按0.5%支付手续费;

5.1.2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按合同金额的0.5%向甲方收取。

5.2 上述5.1条费用总金额的支付方式如下: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20%首款,采购合同设备第一次装船后对外付款后15天内支付75%进度款采购合同支付完毕后15天内支付5%尾款。

5.3乙方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海关、清关、商检和提货和手续费等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后凭相关#5@p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上述#5@p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

5.4汇率按照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单》前三个日历日中国有农行的外汇牌价中间的平均折算成相应的人民币。

5.5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或拒付应缴税款和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向其追收欠款。在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支付欠款前提下,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

5.6 合同货物到货及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如发现品质、性能、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提出对外索赔。索赔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将商检报告等有关材料送交乙方、并派相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对外索赔。

5.7 在执行采购合同中,如与咨询商、供货商、承包商发生纠纷而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事项,需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寻求解决时,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涉外仲裁或涉外诉讼的联系工作。因上述索赔,仲裁和/或诉讼而需要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先期汇入乙方的账户。

5.8 在执行甲方与中标单位采购合同中,由索赔或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益或义务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通报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即使磋商解决方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负责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重要事宜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法人代表公章后生效,至采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或者本协议生效后3年终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双方依照协议的规定对仍然持续性的义务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条款的继续遵守和责任履行。

第十条 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 方:长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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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邮 编:130012

电 话:0431-89865597、

传 真:0431-89865598

联 系 人:张 杰、 郑虹芬

乙 方: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

电 话:010-68494322、8821705

传 真:010-68494524

联 系 人:肖 健、 曾 增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户 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200 0537 0902 2105 773

银行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

银行邮编:100044

甲方:长春市财政局 乙方: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局长: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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