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手册样板

工手册

前      言

无论你来自何方,加入xxxxx就是你事业全新一页的开启,释放你全部的热情,投入到我们这个充满机遇的强势团体中来。

我们的宗旨是:

用户至上、员工第一

*为建立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相关法律规定本《员工手册》。

*本守则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人员、临时雇用人员。

*本守则解释权属于xxx管理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简介

第二章   雇员责任与行为守则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   假期政策

第五章   聘用政策

第六章   薪酬政策

第七章   福利政策

第八章   培训制度

第九章   员工发展

第十章   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章  公司简介

第二章  雇员责任与行为守则

公司奉行的原则是公司有责任提供优良的环境,让每位员工来负责自身的行为及表现,以达到培养员工高度自觉的目的。

建立雇员责任与行为守则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员工行为的指南,处理违纪员工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员工纠正不良行为,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公平地对待表现优良的员工。

2.1  雇员责任

2.1.1 员工应遵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内各条款以及本公司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在被录用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必须向本公司提交相关入职资料,有特殊原因应事先写出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录用;

2.1.2 从事专业职位的员工(包括工程、技术、人事、财务、司机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法规、相关条例以及专业要求;

2.1.3 员工要服从本公司对其工作上的各项合理要求及安排;

2.1.4 员工要尽己所能保护公司财产及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2.1.5 员工有责任向管理层反映任何违反本公司所定各项规定的行为;

2.1.6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场所周围的环境整洁,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

2.2  行为守则

2.2.1 严于职守

2.2.1.1 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早退、外出或到其它部门闲荡,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逗留;

2.2.1.2 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会客、不得陪带亲友来工作场所吃、住、购物、照相、游览等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2.1.3 在工作(服务)场所,服务待人要规范有礼,不得无礼及用粗言秽语进行讥讽;

2.2.1.4 员工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电话问候语应礼貌得体;员工须为同一工作区域内离开座位员工代接听电话并做留言;

2.2.1.5 不得私自进入工作(服务)场所之非公共区域,员工进出应走员工通道;

2.2.1.6 员工外出执行公务须经部门主管和、或经理的批准后方可外出,返回后须及时告知部门主管和、或经理;

2.2.1.7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2.2.2 仪容仪表

2.2.2.1 员工的仪容仪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2.2 员工必须穿着公司供给之工作制服。如公司暂无安排制服,则男员工必须打领带及穿西服/衬衫;女员工需穿着正规,不得着牛仔服系列、背心/吊带背心休闲装等;

2.2.2.3 员工必须随时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在指定位置佩戴工作证。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鞋、领带等物品要自觉爱护,做到衣着整齐。领带/领结要打饱满、端正顶紧领口;

2.2.2.4 员工应穿黑色皮鞋,鞋面光亮,袜子以深色为宜。女员工着工作裙时,袜子以肉色为宜;

2.2.2.5 男员工清爽短发梳理整齐,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衣领为适度。上班前应剃须,不得留络腮胡子或小胡子;

2.2.2.6 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头发过肩时应束好;亦保持雅致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浓味化妆用品;

2.2.2.7 员工不得梳怪异发型,不得赤膊、赤足,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并应勤修剪头发、指甲,并保持清洁;

2.2.2.8 皮带应选用黑色;皮带上除对讲机可以悬挂外,不允许悬挂其他物品;

2.2.2.9 员工应妥善保存公司提供的制服和工作鞋。若有遗失或损坏,替换补发的成本由该员工支付(自然损耗例外);

2.2.2.10 上班前不得饮酒及吃有异味的食物;

2.2.2.11 不准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挖耳鼻、剔牙、梳头、化妆等。

2.2.3 名牌

2.2.3.1 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名牌。员工当值时应佩戴好名牌,部门主管及人事专员(经理)有权随时检查名牌佩戴情况;

2.2.3.2 名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2.2.4 员工衣柜

2.2.4.1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物品,并应保持整洁;

2.2.4.2 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若因此而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责任何责任;

2.2.4.3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部及领班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在通知员工本人在场的前提下进行检查;

2.2.4.4 不得私自加配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以及人事部,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2.2.5 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名牌、衣柜、钥匙、考勤卡等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公司,如未能交回须按成本价赔偿。

2.2.6 商业道德与工作操守

诚实、廉洁、公平、互利、以客为尊是公司最重要的商业资产,因此各员工在工作与业务活动中必须确保公司的声誉不要因诸如欺诈、不忠或贪污、受贿等行为而受到损碍。

2.2.6.1 防止贿赂

任何员工,利用职权索取、收受或非法提供利益(包括礼物、借贷、报酬、职位、契约、服务及优惠)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2.6.2 兼职工作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在外兼任任何工作。从事公司职务以外的工作,不论是固定或顾问,临时性质的,受薪或非受薪,不论是否与公司工作内容相关的,均属严重违反公司之规章制度。

2.2.6.3 利益冲突

员工应避免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事务、投资或活动。如员工、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与公司之竞争对手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客户有任何财务或其它利益关联,员工必须向公司申报,所有申报应以书面形式呈交公司主管人员;

2.2.6.4 保密政策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向外界人士泄露任何与公司具体业务有关之商业情况和机密资料。凡因工作原因而涉及公司秘密材料的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向有权知悉上述秘密以外的内部人员泄露或向公司的竞争对手进行披露;不得据为己有、谋取私利;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分发或交给无关人员,如遇有查询,可请查询者与公司管理部联系。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所列内容:

客户资料及联络方法、各业务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资料及图纸等、业务合同、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菜单菜价、行业数据资料、业务流程、员工档案、人事信息、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公司认为属于机密的任何其它资料。

员工一旦出现该类行为公司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数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保留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2.2.7 处理客户投诉

2.2.7.1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户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户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2.7.2 如果客户投诉的事项不需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客户或对事件致歉,然后即时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

2.2.7.3 事无大小,对客户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都必须在事后对客户有所交代;

2.2.7.4 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伪造;

2.2.7.5 投诉经调查确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2.2.8 违反公司雇员责任及行为守则

2.2.8.1 任何员工违反上述雇员责任及行为守则均须接受有关纪律处分,严重者即时解雇。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2.2.8.2 为保障公司利益,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同事有触犯守则者,均有责任向公司主管人员反映,有关提供之资料,将绝对保密处理。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3.1 工作与休息时间

3.1.1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1.2 综合工时制:具体依据各项目处岗位作息制度及排班表安排的时间工作与休息;

3.1.3 各岗位休息/就餐时间原则上实行轮换制;员工工作时间核算时需减去休息时间;

3.1.4 各岗位作息制度详见附录一

3.1.5 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实际岗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 打卡考勤

3.2.1 所有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打卡,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准时到岗;

3.2.2 因公外出不能准时打卡的,应事先到人事部填写《员工外出记录单》,并由直接主管和、或经理批准后方视为有效记录。任何员工原则上应先进到公司报道,然后安排外出办事;返回后须即时告知上级、部门主管和、或经理;

3.2.3 因外出办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须在进出公司时打卡以记录离开及返回的时间,否则视为矿工,未回公司的无需打卡;

3.2.4 严禁破坏考勤设备,考勤资料等行为,一旦发生将处以书面或以上警告处分,严重者将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2.5 员工忘记打卡,需由部门经理/主管   上签字,以确认是否出勤,每月一次机会,超过一次的,如有签字将处以口头或以上警告处分,如无签字按照旷工处理。

3.3 加班

3.3.1 如遇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所有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其直接上司/部门主管事先报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加班后须经人事专员(经理)核定实际加班的时数,方视该加班有效;

3.3.2 员工加班需打卡,以记录加班时间,无打卡记录或记录不全的视为无效加班;

3.3.3 工作日与休息日发生的加班予以调休,国定节假日(妇女节除外)加班按照国家或地区政府文件规定予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3.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举办的员工活动(如员工年会等)

员工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上级安排且应该能完成的工作,而自愿留下加班

3.4 调休

3.4.1 调休有效期为部门经理签发加班单后的三个月内,部门经理及部门主管、直接上司有权根据酒店及部门运作情况,及时、主动安排员工在调休有限期内将调休用完;

3.4.2 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一小时,标准工时制员工调休以双休日加班产生的调休为先。

3.5 考勤违纪

3.5.1 迟到:

当月迟到次数≤3次,且累计时间≤20分钟的不予处罚;

当月迟到次数>3次或累计时间>20分钟的予以口头警告;当月累计次数>5次者给与书面及以上警告;

单次迟到大于20分钟小于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单次迟到大于1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3.5.2 早退:

单次早退小于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单次早退大于1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3.5.3 旷工

3.5.3.1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未经部门主管和、或经理书面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缺勤或擅自早退、缺席培训,事后无正当理由或谎报者;

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于请假期满后仍未复工而无合理解释着;

因公外出未填写《员工外出记录》,外出记录未经部门主管和、或经理批准的;

事先未及时向上司和人事主动申报而上班当日进出记录不全者(视旷工半天),无记录者(视旷工一天),具体时数以班次为准;

未按规定指定医院就医后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者;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及在规定的离职时间前不按时出勤者。

3.5.3.2 旷工由人事部发布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相关劳动法律责任;

3.5.3.3 旷工半天将处以书面警告处分,旷工一天及以上将处以最后警告处分;连续旷工3日(24H)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48H)者将做辞退处理;

第四章  假期政策

4.1 带薪假期

4.1.1 国定假日

4.1.1.1 所有员工均可享有带薪国定假日:

元旦(公历1月1日)                    一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天

清明节(农历当日)                      一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日)              一天

端午节(农历当日)                      一天

中秋节(农历当日)                      一天

国庆节(公历10月1、2、3日)           三天

妇女节(仅限女性员工,公历3月8日)半天(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

4.1.1.2 如员工休息日与国定假日发生重叠,将予以补休或结算相应的工资。

4.1.2 年假

公司根据不同职级及服务年限设定年假。详见附录二:《年假细则》

4.1.3 婚假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结婚者,在领取结婚证六个月内,可申请婚假。

4.1.3.1 婚假一般可申请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且为初婚的可申请15天婚假(含法定婚嫁日);

4.1.3.2 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一周申请,并向人事部门递交结婚证书原件,经部门主管和、或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1.3.3 婚假为自然日即包括休息日,员工应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须分开休假者,晚婚婚假按8天计休。

4.1.4 丧假

4.1.4.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与3天丧假;

4.1.4.2 员工的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

4.1.4.3 外地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除给与丧假外,可酌情给与1~3天的无薪路程假;

4.1.4.4 申请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方可视为有效;

4.1.4.5 员工丧假需一次性申请并休完。

4.1.5 陪产假

男员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陪产假(需向人事部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方有效),女方24周岁以下男方享有1天陪产假,女方24周岁及以上男方享有15天陪产假。

4.1.6 以上带薪假期除年假外,其他假种均为自然日,包含员工休息日。

4.2 扣薪假期

4.2.1 病假

员工按公司请假程序办理病假申请手续,休完病假后须提交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者可提交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单、病史记录及相关医疗凭证,经人事查实后方视为有效病假;公司有权利对不可信的病假提出质疑并要求该员工到指定医院就诊后出具相应病假单等证明,方可以请病假。

4.2.1.1 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请假,须在上班前两个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上司/部门主管、驻场经理以利于工作安排,返工当日需递交上述病假证明;

4.2.1.2 请病假以天为单位,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4H),连续病假期间,遇国定假日或休息日予以剔除;综合工时制员工病假时间按实际病假时数结算,如12小时工时制的员工请病假一班次按1.5天计扣工资;

4.2.1.3 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4.2.1.4 病假结算:

核算依据:工作年限和病假天数(具体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4.2.2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2.2.1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公司不予以承认;

4.2.2.2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均按事假处理;

4.2.2.3 员工事假期间,工资、补贴均被扣除,即作无薪处理;

4.2.2.4 公司有权保留事假审批的权力;

4.2.2.5 员工离职通知期内,原则上事假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驻场经理/公司主管批准方有效。

4.3 其他假期

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政策参照国家及各地区相关规定。

4.4 假期申请及审批

4.4.1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特殊假种需提供相关证明,经直接上司/部门主管、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4.4.2 员工请假期间应将办公事务委托给直接上司指派的其他同事或指定工作代理人,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除病假外)的批准权;

4.4.3 员工请假(除病假外),直接上司/部门主管审批;三天以上的假期需行政经理或其指定代表加签;

4.4.4 三天以内的假期,直接上司/部门主管审批;三天以上的假期需行政经理或其指定代表加签;

4.4.5 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通知直接上司/部门主管或行政经理或酒店其他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的运作,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的按旷工处理;

4.4.6 请假未按手续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聘用政策

5.1 聘用方式

本公司的用工形式分为劳动合同工、劳务协议工和派遣公司劳务输出工。以上几种用工形式人员都应遵守本守则。

5.2 试用期

5.2.1 凡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1~3个月的试用期;

5.2.2 试用期内,员工有下列违反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将劳务输出人员退回派遣公司。

5.2.2.1 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5.2.2.2 试用期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5.2.2.3 试用期缺勤率达30%及以上的;

5.2.2.4 未能在入职一个月内提供办理入职的相关资料的;

5.3 员工资料

5.3.1 员工所填写的入职表格,应将正确资料如实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3.2 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学历、户籍状况、身份证号码、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及时通知公司变更信息,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4 调职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与员工进行调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调派员工至其他分公司相关部门或其他岗位(工种)工作。

5.4.1 员工被调职后须经过试岗期考察,合格者调任新岗位;

5.4.2 员工调职后,年假、调休不受影响。

5.5 聘用终止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满或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5.5.1 离职通知期

5.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离职,需书面提前三天通知;

5.5.1.2 合同期内需书面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试用期除外);

5.5.1.3 离职通知期,自合同双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算起;(公司方以部门主管收到书面的离职申请日期为准)

5.5.1.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赔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转正,劳动合同中止并解除。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的;如遇到客户3次以上投诉(含3次)、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警告或处罚等;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索取财物、非法收受财物或隐匿公司或客户财物不报金额合计数达到人民币贰佰圆整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公司知晓后经劝解拒不改正。

带头或挑唆他人怠工或罢工的。

5.5.1.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5.2 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它原因产生冗员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与补偿。

5.5.3 辞职

员工辞职,须按离职通知期提前30日向人事提出书面申请,经直接上级/部门主管和、或人事经理签字同意。

5.5.4 辞退:含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6.5.1.4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辞退员工,须事先经人事确认后交部门经理审批,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须按离职通知期提前书面通知员工。

5.5.5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员工须提前15日填写《续约意向书》,书面确认续约时间,如无续签意向的,劳动/劳务关系到时终止。

5.6 离职及工作交接程序

5.6.1 员工辞职

5.6.1.1 员工至管理处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人事部递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给与反馈;

5.6.1.2 人事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与员工及其主管确定离职时间,部门主管在审批《辞职申请表》后交予人事部。人事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5.6.1.3 人事部将《员工辞职申请》和离职面谈记录一并交驻场经理审批;

5.6.1.4 员工根据人事部确定的离职时间,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6.2 辞退

5.6.2.1 用人部门主管填写《辞退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直接交予人事部;

5.6.2.2 人事与用人部门主管面谈,填写面谈记录;

5.6.2.3 人事部将《辞退申请表》和面谈记录一并交驻场经理审批;审批后,人事部向员工发出书面的辞退通知;

5.6.2.4 员工根据《辞退通知书》上要求的离职日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若人事在3日内无法将《辞退通知书》送达离职员工的,将以挂号信形式通知。

5.6.3 开除: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及极坏影响的

5.6.3.1 用人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处分通知》,注明开出原因,交予人事部;

5.6.3.2 人事部对解除合同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后,交驻场经理审批;

5.6.3.3 驻场经理审批后,人事部向员工发出书面的除名通知,并进行全员通告。

5.6.4 工作交接

5.6.4.1 员工无论何种情况的离职或调职,均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代清楚,并呈《离职交接单》予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至人事部作最终结算;

5.6.4.2 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通知期内开始办理,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特殊情况可视情节经所在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离职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假期冲抵交接期;

5.6.4.3 员工离职时应交回属于公司的一切财物,以及因公司业务在工作交往中获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服、员工佩章、工作证、更以箱/办公桌/储物柜钥匙等)。倘若员工未能交还上述财物、资料和文件,则视为没有完成移交工作。

第六章  薪酬政策

6.1 薪资组成

员工的薪资标准依据工作岗位、工作技能、职位高低进行确定,包括:

基本工资—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资—薪资总额的20%

6.2 薪资结算及发放

6.2.1 员工薪金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准;

6.2.2 薪金经银行自动转账存入员工帐户,发薪日期为每月10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员工入职一周内办理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工资卡采取实名制(银行卡的卡主必须是员工本人),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工资无法到帐的,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

6.2.3 员工工资单由公司统一制作,于发薪日由人事发放给各员工,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

6.2.4 薪金保密是公司的政策,知情人员以及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他人,员工也不可传播他人的薪金情况,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书面警告以上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解雇;

6.2.5 薪金发放以考勤为依据,对于请事、病假等的员工的工资按规定在工资中作相应扣除。

6.3 薪资代扣代缴项目

6.3.1 个人所得税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员工个人收入所得税必须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员工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代员工向政府部门申报缴纳;

6.3.2 社会保险等员工个人承担福利部分,公司将按照地方相关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员工向有关部门缴纳。

6.4 加薪

公司将视管理处经营业绩状况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等,考虑是否进行年度加薪并制定有关加薪方案。

第七章  福利政策

7.1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福利,详见附录三

7.2 高温津贴

7.2.1 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管理处经营情况及年度预算,确定发放与否及发放标准;

7.2.2 发放时间:高温季节(每年六、七、八、九);

7.2.3 发放对象:室外工作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7.2.4 发放依据:以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高温季节出勤为准。

7.3 出差补贴

7.3.1 员工非派驻性质赴异地工作,且不能当天往返,需在异地过夜的出差。当天往返的,一律作为普通公出;

7.3.2 需乘坐飞机或预定酒店者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订购机票及预定酒店。未经许可,员工擅自订购机票或预定酒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出差者可自行订票;

7.3.3 因私人理由临时取消行程而造成的损失由该员工全额负责;

7.3.4 出差津贴报销

因出差发生异地伙食费可实报实销,最高额度为100元/天;

交通费用予以实报实销。

7.3.5 出差费用报销

出差期间,员工因业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及酒店至火车站/长途车站/飞机场之间的交通费用予以实报实销。

7.4工伤事故/意外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因工负伤即视情况送有关医院治疗,并上报工伤意外报告。凡因工受伤或死亡的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办理。

第八章  培训制度

8.1 培训目的及培训形式

为了使公司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其形式有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

8.2 内部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及储备干部培训

8.2.1 新员工培训

指公司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员工初步了解公司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公司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8.2.1.1 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入职引导、部门内工作引导。

入职引导由人事部负责,内容包括:公司概况、相关制度和政策、基本酒店管理知识、基本仪容仪表及礼仪礼貌要求、公司概况、公司组织架构等;

部门内工作引导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内容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部门员工、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8.2.1.2 新员工需于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各项基础培训。其培训记录及考试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考核的依据。员工试用期即将期满,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转正,劳动合同中止并解除。

8.2.2 岗位技能培训

通过培训增强员工技能,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同时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岗位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基层员工的培训。

8.2.2.1 基层员工指一线的服务员、传菜员、厨师、保安、迎宾、收银、保洁等;

8.2.2.2 岗位技能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应知、应会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8.2.2.3 培训内容是针对在岗员工的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8.2.2.4 培训方式以在岗培训为主,由上级结合下属实际工作状况在工作中对其实施指导、帮助和教育,同时结合每季度不少于三次的集中强化培训。

8.2.3 中层管理人员及储备人才培训

8.2.3.1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储备人才是指为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进行人才梯队建设而储备的管理型、技术型员工。

8.2.3.2 通过此类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公司总体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好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使储备人才掌握专业与业务领域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分析判断能力、思维能力、执行能力、决策能力,以确保胜任接替或晋升岗位的知识、技能、素质等各方面要求。

8.2.3.3 培训内容涉及:- 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 业务知识与技能:如服务、安全、工程、客服、行政、人事、财务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8.2.3.4 培训方式有:- 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及储备干部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项目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内部研讨:公司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项目经营管理的实际案例。

第九章  员工发展

尊重员工,尊重员工选择的发展方向,协助员工发展使本公司恪守的信条。我们了解员工的满足感不仅仅来自职级的上升和工资的上调,还来自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专业水平的提高、管理技能的提高等多个方面。为此公司为员工涉及了纵向、横向发展多重职业发展规划,并设置了相应的储备干部选拔、培养及晋升机制。

9.1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9.1.1 纵向发展

9.1.1.1 各专业模块职位管理晋升通道

服务员→领班→督导/部长→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店总经理/公司职务

前台接待/迎宾→领班→督导→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店总经理/公司职务

厨师→领班→分点厨师长→厨师长→总厨助理→总厨→分店总经理/公司职务

其他职能部门普通职员→领班→主管→副经理→经理→分店总经理/公司职务

9.1.1.2 各专业模块职位非管理发展通道:有的员工希望专业深度发展,公司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及个人意愿设置非管理类的发展通道,如资深岗位或导师岗位。

9.1.2 横向发展

有时员工选择的工作不一定是自己最合适的,如果发现其另有所长,可以在公司内重新选择从原有的职业发展通道转到其它的发展通道。

9.2 储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及人才库的管理

9.2.1 选拔

9.2.1.1 每年3月份人力资源部组织一次内部储备干部选拔活动;人力资源部公布拟招收储备干部的职位名称及招收基本要求;

9.2.1.2 在规定限期内,任何相关职位有意向之员工均可报名。管理处也可推荐其认为合适的员工。无论是自荐员工还是被推荐员工均应填写《管理职务晋升(储备)推荐/自荐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9.2.1.3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参照岗位任用条件对该些自荐/推荐员工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进入下一阶段的民主测评环节;

9.2.1.4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面试通过这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提供意见者包括该面试通过者的上司、下属及同事(4人)。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参与提供意见者的意见填写在《储备干部民主测评表》以供下一步的汇总分析工作。

9.2.2 培养

储备干部候选人可参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的储备干部培训,培训以内训和外训两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涉及管理、财务、人事、专业类等课目。

9.2.3 进入储备干部人才库

储备干部候选人选修完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将正式纳入公司“储备干部人才库”。

9.2.4 储备干部人才库优化管理

入选“储备干部人才库”的储备干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追踪其动向,年度考核为“较差级”,将被从“储备干部人才库”名单中删除。

9.3 晋升制度

9.3.1 晋升条件

9.3.1.1 在部门内担任一级职务满一年,或在公司不同部门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两年;

9.3.1.2 过去两年内的年度考核成绩:“较好级及以上,且无处罚记录,但口头警告除外;

9.3.1.3 基本具备拟任岗位任职条件及所需能力;

9.3.1.4 晋升部门主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均应已被选入公司干部储备库。

9.3.2 晋升办法

当职位出现空缺或新增职位时,若已由具备晋升条件的适当人选,可随时依本办法中“晋升办理程序”办理晋升。若当时并无具备晋升条件的适当人选,则采用外聘方式寻找合适人选或设立代理人。

9.3.3 晋升办理程序

9.3.1领班、督导职位:一旦用人部门内部出现该类职位的空缺,而内部又有合适人选晋升,则由用人部门依据员工日常级年度考核成绩,填写《人事变动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9.3.2 部门主管级及以上职位:一旦用人部门内部出现该类职位的空缺,则应先从公司“储备干部人才库”中寻找合适人员予以晋升,经同员工本人、其直接上司及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填写晋升申请《人事变动表》报审核。如无,则可以考虑外聘或设立代理人。如果该类职位设立了代理职位,则该代理人必须在接受“储备干部人才库”的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后以及对其日常工作能力的考察后才可以正式转正。

第十章  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通过即时评价和承认员工的工作表现,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待改进之处,促进员工绩效改进,帮助员工个人发展,是检验员工创造最佳业绩的有效手段。

10.1 绩效考核用途

10.1.1 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与否、调薪与否及调薪额度的依据;

10.1.2 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调薪与否及调薪额度参考的依据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发放与否及发放额度的依据

(具体参考每年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布的年度调薪政策及绩效奖发放办法)

10.1.3 调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调整、职位晋升的依据;

10.1.4 合同续签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司方是否与员工续签合同的依据。

10.2 考核实施:人事部出具《考核表》,交由员工直接主管进行的考核及绩效面谈,员工签字后返还人事部存档。

10.3 考核申诉

10.3.1 参加绩效考核的任何员工对考核结果由申诉的权利;

10.3.2 申诉时效为员工进行考核结果确认时七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员工默认考核结果;

10.3.3 申诉程序

人事部分别与考核人进行沟通,填写调查事实,做出裁决,并反馈给申诉人;

申诉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人事部将反馈至驻场经理,由驻场经理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11.1 奖励制度

11.1.1 奖励种类

表扬:书面表扬并给予50~500元的奖励。

记功:记入个人资料、分公司内部公开表扬并给予150元的奖励。

大功:记入个人资料、公司内公开表扬并给予300元的奖励。

最佳员工:一次性现金或物质奖励

11.1.2 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表扬:

11.1.2.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1.1.2.2 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11.1.2.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11.1.2.4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管理处荣誉者;

11.1.2.5 忍受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11.1.2.6 对管理制度、流程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1.1.2.7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11.1.2.8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11.1.2.9 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经查属实者;

11.1.2.10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以嘉许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1.1.2.1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管理处损害者;

11.1.2.12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11.1.2.13 维护管理处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11.1.2.14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评选为管理处最佳员工:

11.1.2.15 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足为管理处同仁表率者;

11.1.2.16 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11.1.2.17 服务每满2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处分者。

11.2 处罚制度

11.2.1 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0~50元罚款,适用于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

书面警告:50元以上100元(含)以内罚款,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或过失行为严重者;

最后警告:100元以上150元(含)以内罚款,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或过失行为严重者;

无薪停职:员工违纪调查期间,设置不大于十天的无薪停职期,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留用或辞退;

开除:严重违反规定,或受到最后警告处分后再次违反公司规定者,将即时开除而不给予任何的补偿;

撤销处分:受到任何处分的员工,在三个月中无任何过失的,将自动撤销所受的处分。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的,所属部门可递交报告,申请提前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将不影响考核成绩。

处罚执行:按处罚类型在岗位考核中扣除。

11.2.2 处分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11.2.2.1 仪表仪容未达到标准要求,不按规定整齐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

11.2.2.2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1.2.2.3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或公司其它规定,情节轻微者(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未经许可配置工作钥匙【包括更衣箱钥匙】;在公共场所吸游烟;擅自进入禁区;);

11.2.2.4 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11.2.2.5 口头警告二次及以上者;

11.2.2.6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物管处推销物品或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印刷品;

11.2.2.7 使用公司设施办理私人事务、上班时间私自会客、未经同意使用客用设施。

11.2.2.8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吃零食、扎堆聊天、收听录音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11.2.2.9 无故迟到早退、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

11.2.2.10 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损坏(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11.2.2.11 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培训工作;

11.2.2.12 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负领导职责;

11.2.2.13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1.2.2.14 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散步虚假或诽谤言论,对同事恶意危难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者;

11.2.2.1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11.2.2.16 在当值时饮用含酒精制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1.2.2.17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11.2.2.18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最后警告或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赔偿:

11.2.2.19 服务/工作态度未达到公司要求及/或遭致客户投诉;

11.2.2.20 未遵守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及要求,并导致不良后果;

11.2.2.21 未履行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或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2.2.22 未经公司许可而使用公司资源作为私用;

11.2.2.23 滥用职权从事私人事务者;

11.2.2.24 向他人索要小费或其它报酬;

11.2.2.25 拾获客人钱物后企图或已经占有,而未上交公司统一处理;

11.2.2.26 蓄意损耗、破坏公司或客人财务;

11.2.2.27 赌博或围观赌博;

11.2.2.28 在工作场所内、外服用麻醉药、毒品;

11.2.2.29 危害、恐吓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11.2.2.30 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

11.2.2.31 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11.2.2.32 挑拨、闹事;

11.2.2.33 作任何性质不道德的交易;

11.2.2.34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单据或伪造文件者;

11.2.2.35 违反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泄露公司机密;

11.2.2.36 调戏侮辱他人;

11.2.2.37 偷取、贪污或企图偷取、贪污公司、客户及同事财物;

11.2.2.38 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1.2.2.39 员工患病、工伤或因公负伤痊愈后拒绝上班;

11.2.2.40 在工作及非工作时间做出损害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之行为;

11.2.2.41 遗失公司之重要物品导致重大损失;

11.2.2.42 无故连续旷工3日(24H)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48H)者;

11.2.2.43 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客户和同事受到经济、财产、生命或声誉危害或损失;

11.2.2.4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或其他违反法令规定情节重大者;

11.2.2.45 当值时睡觉;

11.2.2.46 未经许可在外兼职;

11.2.2.47 破坏考勤资料和设备;

11.2.2.48 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者;

11.2.2.49 连续三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11.3 申诉程序:

11.3.1 员工对处分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受到《处分单》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或直属管理人士投诉,如对裁定标准仍不满意,方可再向上一层申诉;

12.3.2 员工收到《处分单》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诉的,又未签字确认的,人事部将视为当事人默认处理结果;

11.3.3 《处分单》若无员工本人签字确认需有两名见证人签名方可视为有效,部门经理/主管必须加签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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