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

单位名称:

职工姓名: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天),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点从事岗位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2、乙方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和质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并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于当(下)月日前支付清楚。

2、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4、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劳动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可逐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相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满时即终止执行。如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签订变更协议。

①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乙方须退出原工作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调整工作岗位或重新核定劳动报酬标准的;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是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本劳动合同一式三分,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劳务用工(聘用)合同

劳务(用工)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或技能等级: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 受聘岗位或工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二、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

三、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

劳务用工聘用合同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

- 1 -

合同后,应将所有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五、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

2.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担负法律责任,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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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或因私外出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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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负担甲方企业重大科研项目或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七、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8项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退赔。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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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上一级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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