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补充协议

过户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经友好协商,就房屋过户存在问题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因甲方房屋购买期限不满五年,经双方协商,待房屋购买时间满五年后再进行过户。甲方购房日期为20xx年1月15日,过户日期应为20xx年1月15日后,到过户期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承担房屋购买期限满五年后过户时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受国家政策影响,如甲方有特殊需要在房屋购买未满五年时进行过户,甲方需承担现行国家对不满五年房产交易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因房屋款乙方已经全部付清给甲方,在未过户前,甲方将房产证交予乙方保管,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补办,也不得用该套房产办理任何业务,乙方也不得用未过户的房产证办理任何业务,如双方不遵守此规定,产生后果由过错方承担。在此期间如发生房屋拆迁等有补偿钱款等情况,补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二篇:居住集中住房补充协议

居住集中住房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的关于****投资建设《居民集中住房协议》,以下协议有很多不明确的条款,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本村之中规划 ** 亩土地,建设村民集中居住房,按规划设计建工程面积 5*** m2中其营业性门面面积 *** m2,居住面积 *** m2。公用面积*** m2。

二、甲方规划建设的居民集中居住房,五一村村委会没有资金投入经过全体村委会讨论决定,由乙方按村委会的规划,投资 ***** 万元人民币建设居民集中居住房并进行销售。

三、乙方投资建设居民集中住房 4** m2,按《居民集中居住协议》第二条的协议之协定:综合考虑按 元/ m2的建设费用,包括清苗、竹木赔偿、坟墓搬迁、土地赔偿、场平开挖外运、堡坎、围墙、散水及对外衔接费用和居民住房相关证件等全部费用;交由村委会自行向外投标建设,乙方按有关国家建设标准与甲方共同验收居民集中居住房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乙方销售。

四、乙方建设好的居民集中住房的销售,按甲方村委会规定实行公示公开进行销售,乙方销售居民住房必须按照甲方村委会规定村内社员购买居住房按 1**0元/ m2和 **0元/ m2(按村委会指定购房人的价格),村内社员购门面1**00元/ m2,村内社员购住房*80元/ m2,门面2**元/ m2。

五、乙方投资建设的居民集中居住房的销售委托甲方代乙方向村民销售,甲方销售一户住房和门市后,再将销售房款转支给乙方,以此类推直到住房和门面销售完毕。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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