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山林合同

转让山林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将小水井大窝铺小组的山林(黄竹棚、大红木树凹子、小白岩子),所有树种转让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黄竹棚、大红木树凹子、小白岩子面积约900亩。四至:东至小河胡应海果松基地柴马丫口为界,南至汶上乡安邦村新制地面为界,北至小河村杨桥河小组大梗子为界,西至小河村杨桥河退耕地为界。

二、转让山林年限为20年(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山林金额,壹拾贰仟元正(122000.00元)。

四、乙方在26年内对黄竹棚、大红木树凹子、小白岩子山林具有管理树、采伐权和土地使用权。

五、起止年限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六、乙方在管理采伐期如村民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甲方将负责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山界发生纠纷,必须由甲方出面调解。

七、乙方在管理采伐规定的二十六年内,若遇国家林业政策有大的变动(封山、禁伐、大的自然灾害),应根据变动时间顺延承包合同。

八、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未采伐完的木材,乙方营造和管护的幼林,甲乙双方作价处理(但只限于甲乙双方)不针对第三者。

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付款日期20xx年4月10日。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背,如有违背,违约方将负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以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二OO四年四月十日

1

 

第二篇:山林转让合同

                       山林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住址:               ;

乙方(受让方):              ;住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         万元整(¥         )。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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