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活动合作合同

艺人合作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主办单位邀请乙方艺人 (以下简称“艺人”)出席甲方客户举办的“ ”(以下简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合作内容:乙方安排艺人出席甲方客户举办的“ ”

2.活动日期:

3.乙方艺人应在 到达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次活动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RMB元)

2.付款分两次完成。甲方在签订合同3天内支付总费用的50%作为定金(人民币元);艺人、经纪人登机之前,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元)。

第三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活动如约按期进行,其内容不会影响到艺人的健康形象,并不涉及不雅、色情暴露、暴力、

违法、不道德内容。

2. 甲方将负责艺人及其壹名经纪人在活动地点的住宿、演出往返机票和活动地的交通费用。住宿为5星或以上酒店,艺人为行政大床房 间,其经纪人为标准大床间。机票为 的航班。甲方将聘请专业化妆师一名、专业发型师一名,负责艺人在活动期间的整体妆容和发型。

3. 有关本合约艺人参加活动所拍摄的照片肖像和演唱歌曲的视频、录音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

用于该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并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擅自营利性录制、出版发行有关本次演出的声像制品。

4. 如甲方未能按合约时间进行付款,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合约,并不参加活动,甲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

失及责任;同时如乙方未能按时参加甲方活动,将退还甲方活动酬劳,并按照本条(7)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5. 关于本合约中所确定的演出及活动内容必须真实,如甲方更改活动内容、场地等,应提前告知乙方,

并由双方协商乙方艺人是否继续参加活动;如艺人不参加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 乙方除参加甲方安排的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活动内容和有关演出及活动方面的新闻性宣传活动外,其

余活动可由双方协商。

7. 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合约,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并偿付守约方相等于

本合约金额的违约金。

8. 若一方因遇不可抗力(航空公司航班延误、取消;灾害;疫情;战争;动乱;国家政治因素等)导致

本合约不能履行,则不受本合约违约限制,但不能履约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双方可协商取消或延缓履行本合约。本合约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与本合约有关的争议之解决办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9. 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如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或乙方工作

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

10. 本协议仅为艺人个人单次商业活动的合作,不涉及任何个人形象代言,甲方不应将艺人的名字、肖像、

签名等个人身份特征用于任何广告宣传中。

11. 甲方指定专人做好与乙方相关人员的接待衔接工作。

甲方指定人姓名 ,联系方式 。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保证以艺人唯一合法经纪公司身份代表艺人签署本合同。

2. 乙方须促使艺人以专业及负责的态度完成本合同所约定之活动,如因遇不可抗力之意外[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罢工、生病(须提交医生证明)等因素],使工作受阻、取消以致改期时,乙方需促使艺人于合理之情况下配合调整档期及安排,乙方不得另行要求报酬,届时双方另行协商。

3. 乙方需保证艺人在活动期间完成甲乙双方提前确认合理的工作要求事项,但具体活动流程安排以及相关采访大纲等内容,甲方需在活动开始七个工作日前与乙方进行确认。

4. 乙方到达后,应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场地进行排练,服从甲方调度安排以及参与媒体间、主持人的互动活动以及采访,以保证此次活动质量。

5. 乙方指定专人做好与甲方相关人员的接待衔接工作。

乙方指定人姓名 ,联系电话 。

6.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活动当天身着符合品牌发布会气氛的服装出席,乙方服装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穿着出席此次活动。

7. 乙方需提前一周明确艺人的差旅安排,通知甲方,以免延误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根据其违约行为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甲方有权于任何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通知,实时终止本合同:

a) 艺人被判定犯了刑事罪行;

b) 艺人声誉受损或牵涉于丑闻,导致其健康形象在民众眼中受损;

c) 乙方或艺人做出损害甲方产品形象之行为或发表损害甲方产品形象之言论;

d) 乙方清盘或艺人宣告破产;

第七条 不可抗拒因素

如果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社会骚乱、罢工或其它工人行动,政策或法律的任何变动,或任何其它不可预见、或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执行本协议受到影响或不能执行本协议,遭遇此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过传真书面通知另一方此情况,并于此事件发生之日起壹拾伍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信息以及证明资料证明其无法执行本协议或其迟延执行本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决定是否鉴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造成的影响而停止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延期执行本协议。双方均无需就可能由于此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向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性

除非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政府行政行为,各方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同到期终止之前还是之后都不得将本合同涉及之内容透露任何人、媒介或法人。如违反,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补偿他方因此实际承受或遭致的所有直接损失、责任、补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应促使艺人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予严格保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此协议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传真件签署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相悖之处,一切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第 4 页 共 4 页 乙方: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盖章)

 

第二篇:专场活动合作协议

专场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XX商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XX号】

电话:【010-XXXXXXXX】

传真:【010-XXXXXXXX】

乙方:【北京X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

电话:【010-XXXXXXXX】

传真:【010-XXXXXXXX】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举办专场团购活动销售甲方商品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本次团购活动的供货商和接待方,保证为乙方客户(指乙方带来的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质量、品质、送货、安装、售后服务以及维修等与日常甲方门店客户相同,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甲方保证本次团购活动给予乙方客户最优惠的价格,同时保证此价格为卖场同期同档商品的最低价格,否则双倍补差。

3、甲方须提供合作所需的企业、产品、价格、服务等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合法。在活动举办前半个月,将本次活动的特价单品、特价套餐、礼品、奖品照片及说明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宣传。

4、活动前加强门店销售管理工作,对销售接待人员做好相关培训,活动当日根据报名人数安排相应的销售接待人员。

5、活动当日负责现场的布置和接待工作,提供活动所需的物料,如:条幅、背景板、互动礼品、抽奖奖品。如果是集中团购,甲方负责提供桌、椅等设施。

6、甲方根据情况可以安排自身门店面提前发放本次活动的宣传资料或者活动现场安排临促人员发放宣传资料。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本次活动的宣传媒体,宣传方式分为:网络宣传、现场活动。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文案编写、制作专版活动页面,在线接受网友报名。

2、网络宣传:乙方利用自有网站(网址www.chinatg.com.cn)的团购活动频道、网络广告、会员短信、邮箱等资源发布、推广本次活动:

(1)北京站首页  网站首页闪屏+单独报名页面  广告,发布时间  100 天;

(2)北京站首页团购活动文字链接处200天;

(3)专题活动页面至活动结束;

(5)北京站团购论坛活动帖置顶 70 天;

(6)首页广告位推广延续至活动结束后5天。(企业广告)

以上推广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活动时间的相应推广天数前开始实施。

3、负责本次专场活动的组织、协调、网友接待、现场主持、图片拍摄和后续报道等工作。

4、负责网友的签到、登记、资料发放、咨询解答等工作;

5、本次活动乙方提供前200名报名奖品:精美收纳盒。

6、活动当日派出不少于五名员工,提供现场活动的保障服务。

7、保证参加本次活动的乙方客户不低于200人。

第三条 活动具体安排

1、活动时间:  2011    10   06 日上午11:00-下午17:00

2、活动地点: XXXX店                   

3、活动流程: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为:【500000元】大写:XX元整

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开始履行甲方此次活动的全部工作任务。

备注:乙方承诺活动当天到场200人(含)以上,未能达到,甲方有权扣除此次团购费用。扣费标准:200人为基数,每少5人扣2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人数减少扣费以此类推,如无人参加则扣除10000元人民币。同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执行。

2.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的合法税务发票。

3.   

甲方付款方式为:A现金  ; B、支票   C、汇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组织活动未能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第7款的约定人数,则乙方择期为甲方免费再组织一场与本协议约定的同规模的活动及宣传,具体活动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该时间不能超过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之日3个月,否则同意向甲方退还服务费用_9000_元,并赔偿甲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损失。

2、如乙方组织的乙方客户(网友)出现寻衅滋事、混乱,乙方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索赔的,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

3、甲乙双方确定的活动时间、地点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经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按计划实现,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并齐心协力作好善后工作。(本条所指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指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或政府行为等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终止后相互对彼此的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否则受害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的理解或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在顾全大局的原则下达成临时解决办法,确保专场活动按时顺利进行。

如甲、乙双方在活动结束后仍存在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X商贸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