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挂靠协议

建筑工程内部协议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

第一条 协议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隶属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5@p,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 %。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以上两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利用建筑业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签约地址: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

 

第二篇:建筑公司挂靠承包协议

承 包 协 议

甲方 :

乙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甲方在 地区市政、房屋建筑建设领域的业务,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分公司后,以“自筹资金,自找任务,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确保上交,节约随后全留”的形式,负责开展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2、乙方以年承包总额的方式上交公司承包费用,一年承包管理费用为 万元(如中标合同总价超过 万元,超过该总价部分管理费按下述办法另行收取:甲方收取管理费总额的30%,乙方收取70%)。年完成中标合同总价目标不少于一千五佰万元。为充分调动乙方中标积极性。增加公司施工业绩,甲方对于乙方所中的大型项目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在承包费用中冲抵。

3、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年总承包额情况交纳或预收剩余承包金额。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用于业务开展介绍信及授权书(连号),以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质原件副本一套(营业执照一本、法人证书一

本)。其他如项目经理证书、业绩材料等由甲方按投标长程序往返送达。

2、甲方负责有权对签订乙方五百万以上中标合同及内部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及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4、五百万以上中标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共2 人协助乙方抓好项目管理和财务工作,其中一人常驻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甲方有协助乙方在参与合同承揽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包括在提前沟通情况下的法人到场等,以上所需差旅、食宿、出差补贴、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公司名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认真做好公司资质管理工作,不得参与围标、串标违法活动,并按公司规定加强对介绍信,授权书等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所承揽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工程合约,对所承揽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施工要求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承接合同及合同施工过程中全部债权债务。

3、乙方应做好已承接施工工程和日常业务管理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每月底上报公司财务报表(或传真)。乙方应所有经营工程必须依法纳税,不得个人偷税漏,如有发和生,乙方按偷税漏税款100%赔偿

给甲方。

4、乙方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足额交纳国家、地方各项税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贷款、租赁、担保、借款,赊欠及其它有可能导致甲方经济、法律责任与风险的经济活动。所发生的一切税票(包括地税#5@p及税票、国税材料#5@p等)开具公司名称并如期将原件交给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按要求讲税票交于甲方,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中相应税额,待甲方收到乙方税票后再行将暂扣税额退回。

5、乙方承接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6、乙方须严格注意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先行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7、乙方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8、合同承包期满,乙方须将所有资质原件及其它与甲方有关资料全数归还甲方,不得截留。合同签订时, 乙方应交纳 元证件原件押金,归还时退返。每损坏一本原件扣除押金 元。

9、在上饶承包范围的项目,如需开立一般银行账户,必须经发包人甲方的书面同意。若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开立银行一般账户或项目工程款转入私自开立银行一般账户,每出现一次,乙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切该违约金在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同实际施工人签订书面挂靠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且该挂靠合同原件必须报甲方备存。若因实际施工人或实际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材料款或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因安全事

故造成他人损失引起甲方诉讼或代为垫付、赔偿,则这部分损失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且在本条款该情形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包括甲方因本条款的情形引起诉讼或非诉讼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出差费、住宿费、评估费、诉讼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分包每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的承包合同原件均必须交甲方。每个项目的工程款必须全部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再由甲方转给具体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

12、在承包期间,若甲方未在鹰潭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乙方可参与鹰潭市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但该活动应向甲方书面报告;若甲方因业务需要在鹰潭市设立分公司,乙方必须立即停止参与鹰潭市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六、法律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 、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授权的权限和职责合法经营,不得越限,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2、合同期满,乙方不得以甲方公司名义承接任何工程,如有违犯,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须按时上交甲方承包,否则甲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诚信合作,积极完成 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否则甲方可视经营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因违法经营或因管理不善出现质量、安全等严重事故造成甲

方企业降级或摘牌严重情况,方应按甲方注册资金的50%予以赔偿。

5、因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其他约定及事项

1甲方鼓励乙方在所授权的地区以外开展相关业务。对于非授权地区的项目经营办法另行遵照总公司的具体规定(该规定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合同承包期满,乙方具有优先绘声续约的权利。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超生效,合同到期后自然失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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