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包括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现场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工作的责任划分,杜绝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施工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监督。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完成安全文明生产的一切事宜;有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随时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每月召开一次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6、甲方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乙方要认真落实本工程项目部制订的本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7、甲方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

8、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交通法、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自我教育,设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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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②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真实、及时地向业主、监理机构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3、乙方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7、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本工地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0、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1、除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外,乙方每月至少召开三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报甲方工程部及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12、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3、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14、乙方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符合安全防护,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其违章行为并拒绝执行;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15、在施工期内,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确保现场环境整洁。生活区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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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对文物古迹严禁破坏,严禁私自收藏;对倒卖文物古迹或发现文物古迹隐瞒不报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因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文明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或环境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在校园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总公司备案留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 名(章): 签 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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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奥林匹克中心工程项目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一、说 明

1、攀枝花市奥林匹克中心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各参建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同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并同意在工程建设中遵守本《细则》。本《细则》将做为本项目部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发现违规处罚的依据;

2、本《细则》)各项条款的执行以《施工合同》和建筑法等有关国家法规为前提;

3、所有扣工程款等处罚的行为并不代替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及《施工合同》履行的任何责任;

4、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攀枝花市奥林匹克中心工程项目部。

二、施工(参建)单位进场须知

1、各劳务班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提交申报开工报告。

2、各劳务班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将本班组相关资料、班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项目部备案。

3、项目部根据劳务参建班组递交的人员登记备案资料安排办公室及施工、住宿场地,发放人员工作证,个参建人员凭工作证进出施工现场。各劳务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

4、各劳务班组人员进场后必须按照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免费)。

三、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1、各劳务班组要服从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施工(进场)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2、各劳务班组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进场)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施工(进场)单位负责人和现场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安全文明各方面的工作。

3、为便于管理,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表明身份的胸牌(标明单位、职务、工种、姓名)。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50元/人次;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地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不许赤身和穿拖鞋。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50元/人次;

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报监理审查证件,经同意方可上岗。无 4

证上岗者一经发现,扣工程款100元/人次;

6、严禁酒后上岗。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元/人次;

7、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元/人次;

8、讲文明、懂礼貌,严禁打架斗殴。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9、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10、每个职工都要保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11、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管理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与工地之外的社会闲散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以上第10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对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措施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0—3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3、本工地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损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他,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修复所需的人工费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4、不得无理顶撞和辱骂建设单位人员和监理人员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

15、施工场地设大门并设门岗,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进入现场要登记并佩带安全帽。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元/人次;

16、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四、施工现场管理

1、各施工单位要绝对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的管理,对于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下达的工程指令要按时、保质、保量地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向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既不反馈,又不执行者扣工程款2000元/次;屡教不改或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扣工程款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

2、施工单位现场材料及物品要堆放整齐,松散材料不得混堆,危险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部位并设警示牌。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元/次。

3、施工人员的宿舍要按建设单位指定的位置搭设,房屋布局和卫生条件必须达到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如经检查发现有乱搭建或卫生条件差,应立即整改,严重者将其拆除并扣工程款1000—5000元。

4、工地现场不准随意晾晒鞋袜、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元/件。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按照规范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 5

元/次。

6、场地和建筑物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抛扔材料和垃圾。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元/次。

7、工程用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外脚手架要做到既实用又美观。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200元/次。

8、安全网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安全网,施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200元/处.次。

9、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必要时下设接火盒,严禁火星四溅。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元/次;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全额赔偿并扣工程款1000—5000元。

10、临时用电设施要满足《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元/次并限期整改。

11、临时用电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电箱要有专人负责。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元/次。

12、基坑、楼梯口、电梯口和预留洞口等易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500元/次。

13、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200元/处。

14、现场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不准擅自行动。发现违反者应立即拆除并扣工程款1000元。

15、成品保护实施谁施工谁负责,谁破坏谁赔偿,赔偿须有确实依据和图片资料;对破坏者给予原经济损失2~5倍的经济处罚。

五、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的管理

1、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按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无证不准进场。发现违反者将材料拉出现场并扣工程款1000元/次。

2、已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需要做试验的应在试验合格结果出来之前单独堆放并设专门的标志牌进行区分;钢材在外观检查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卸车。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元。

3、所有进场材料的取样、送样,均由监理见证人员和承包单位的试验员(均应有取样员证书)共同完成;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未经审核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元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负。

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精密仪器的管理

1、主要机械设备进场,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退场要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500元/台。

2、特殊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和井架)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且在使用前将验收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使用。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1000元/次。 6

3、测量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在使用前要将其检验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未经校核的测量仪器严禁使用。发现违反者扣工程款500元/台。

七、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的管理

1、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向项目部呈报下列文件:

①、本月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上月25日—本月25日);

②、当月工程量及预算报表(预算报表可根据《施工合同》决定是否必要填报);

③、月工程款申请表(限按进度付款的《施工合同》);

④、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申请表(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要求);

2、工程例会前向项目部呈报本阶段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和下阶段施工计划,否则扣工程款1000元/次;

3、按照已经批复的施工计划,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计划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款2000元,重点部位按建设单位要求每提前一天奖励承包方1000元。

4、如果非劳务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劳务承包方必须在一周内向项目部提出工期顺延的报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按照实际发生的影响事件进行批复;如劳务承包方在一周内不提出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利。

八、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

1、工程变更事宜的要求:由本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请求,必须详细准确地陈述变更项目的内容和理由。

2、工程变更必须由本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未经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3、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转给项目部,项目部转发给劳务方。

4、劳务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如发生类似事件,扣工程款1000元/次。

5、口头变更的通知必须有两方以上的人员在场并由相关单位在两天内补好变更单(按相关程序办理)。

九、现场签证的管理

1、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须做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劳务方应提前向项目部上报施工内容和施工方法;类似计人工和机械台班的签证,施工期劳务方必须向项目部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进行核验;

2、现场签证必须附标明尺寸的简图及位置和工程量算式(附图片资料及电子版),由现场工程师、跟踪计量员核实该尺寸和工程量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双方意见。现场签证必须经现场工程师(代表)、计量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总经理联合审核会签盖章后方为有效(详见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的表式);

3、现场签证一式三份,项目部资料室、预结算室劳务方各执一份;

4、无争议的签证,项目部应在劳务方呈报三天内签字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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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档案资料、会议制度、文件传递的管理

1、劳务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详细地做好各种内业档案资料,项目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检查发现资料不全,记录不详细,伪造资料的,将视情节扣工程款500—2000元并限期改正。

2、各部门发出的文件或档案资料落款必须有单位名称、日期和负责人签字,必要时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3、文件的传递实行对口部门负责制,由各单位的资料管理员或指定人员负责,文件实行必要的编号并办理签收、发登记;

4、文件的收发必须及时准确,以免影响工程的决策和施工。对误发、迟发文件的责任方和责任人,视情节扣工程款100—1000元/次;

5、送至各单位的文件等资料接收方必须签收,如对文件内容如有异议,可用书面文件或在会议上提出后另行解决,但不得拒绝签收。如拒绝签收则扣工程款500元/次并自负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每周下午情况应提前两小时通知并按排其他相关人员代替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现款/次,迟到五分钟以下者罚款100元现款/次;

7、工程项目需要组织其他会议,通知应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违反者也按上述条款处理;

8、与会各方代表必须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如对会议纪要的内容有异议,可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会议纪要作为与会各方进行工作协调的依据,与会各方应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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