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供变更登记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供变更登记时参考)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年 月 日以 (书面或口头等)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如:一致同意 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 ,其他股东自动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如:免去 的公司职务;改选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变更经营范围等等,根据具体变更事项表述。

三、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附后)。

四、本股东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亲笔签名(授权签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谨此确认,本决议内容和股东签名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直接表述为:“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给 ”即可,不需要表述“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内容。

2、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成员可能发生变化,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两份股东会决议,一份由变更前的全体股东签名(决议事项主要是股权转让、免去转让人的原公司职务);一份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名(决议事项主要是新董事或监事的任职以及通过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示范文本-股东会决议等示范文本(设执行董事)-表格填写示范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350200×××××××××

注: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

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法定代表人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年6月15日 至2009 年6月 15日

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0##年6月15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变更登记附表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注: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此表。

公司登记附表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注:公司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填写此表。

任职合法性声明

_厦门XX投资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全体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兹声明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声明如果与事实不符,声明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股东(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XX(签字)

董事:陈XX(签字)

监事:

经理: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文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

2、声明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声明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3、一人兼具上列多种身份的,各身份签字处均须签字。

4、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签字或盖章。

5、变更登记由新任的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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