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离婚)

授 权 委 托 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在与 离婚纠纷一案相关事宜,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一般代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涪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夏功全与我离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王小铭,男,现年43岁,住绵阳市涪城区高水路159号,为我诉讼代理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xx年5月10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何丽蓉,女,汉族,生于19xx年2月1日,现住涪城区西山东路8 8号附20号。

你院受理夏功全起诉我离婚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我和夏功全是20xx年腊月经陈海金介绍认识,认识夏功全一贫如洗,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1、20xx年腊月我和夏功全认识建立恋爱关系时,夏功全家贫如洗,毫无收入,家门无人问津,连被盖都只有两床,基本生活的米面均无,到他弟弟家混饭吃,连碗都被他弟弟给砸了,可见他夏功全当时处于什么样生活环境。

2、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权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20xx年夏功全因车祸脑、内脏、肋骨都受重伤,处于治疗休养期间,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因此,其前妻与他人私奔,孤苦伶仃,过着非人的日子,我将我前夫遗留给我的30000.00元钱和我当时在九院高炮旅守电话和给官兵们洗衣服每月4000余元的收入来给夏功全治病和夏功全一起的生活,夏功全有抽烟、喝酒的习惯,为了让他快乐生活和健康,我将前夫遗留给我和我劳动所得全部投入和夏功全一起生活,故夏功全在起诉中提到家务和生活费用一直由他负担,给他发脾气、写借条,且将他累得半死之说,我不知道他是在考验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是否出了问题,还是和你们法官“开玩笑”。

3、夏功全的身体在我长达五、六年的精心照顾下,于201 0年基本痊愈,恢复健康,我托人在四0四医院给夏功全找了份保安工作,我和夏功全一起生活是从20xx年开始,虽然20xx年4月我们才办结婚登记,至今8余年,在这8余年里,我苦心经营他那原一贫如洗的家,三次借钱改造他那陈旧漏烂的房屋,精心照料他的生活起居,把他从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今天,我们的家终于像个“家”了,如今夏功全好了伤疤忘了痛,良心泯灭地提起离婚诉讼,让人痛心疾首。

二、我与夏功全夫妻八年,感情良好,夏功全经常向我承诺会一辈子对我

好。

1、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全一贫如洗,并且是个身受重创的“病人’’。我没有嫌弃他的“穷”和“病”,当时我刚从亡夫之痛中解脱,我非常同情夏功全自己“贫穷病痛”,又被前妻抛弃,我坚信患难夫妻才有真感情,所以我苦心经营“家’’,照料“他”和他一起共患难。夏功全在诉状中所说一直没有感情,请问:一个女人在你物质、精神生活一贫如洗之绝境时与你共患难,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和前夫的遗产,省吃俭用将你那“家”非“家”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家”,是没有感情的人所作吗???一个对你没有感情的人能细心呵护、精心调养将你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吗???说实话,如果没有我何丽蓉走进你夏功全的生活,精心照顾你,你今天能站在法庭上提起诉讼吗,也许你早就去阎王那里报到去了。

三、原告刻意制造矛盾,第二次提起离婚诉求。

20xx年6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涪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以(2012)涪民初字2054号判决不予离婚,尔后原告不思悔过,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反而处处制造矛盾企图离婚。

以被告用水、电、气、电视为浪费,并将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家用电器设备拿走,无稽之至的原告在诉讼中居然称被告人拿走。

四、夏功全之所以提出离婚,不是我们夫妻感情有问题,而是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是想多占平政一队集体财产。

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和前妻均系平政一队土地工,可以多分30㎡的地价及其他赔偿款。夏功全想通过婚变来侵占集体财产,请法官明鉴,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国家、集体财产不被非法侵占。

综上所述,敬请原告夏功全不要财迷心窍,瞎子见钱眼开,视国家法律不顾去用合法手段达到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请你尊重我们夫妻八年的患难情感,回头是岸吧!!!

答辩人:何丽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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