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期权协议书

合同代表甲方

简单情况:就是 公司把这大厦一年内的收益 预计500万。一股五万 分成一百股 公司六级以上人员可以购买 上限20股,年初买 进 ,如果到了年底 这大厦营业额超过伍佰万 ,公司双倍返还,若达不到公司也有最低保障,就是不会亏。

所谓认购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按照期权价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即执行价向期权卖方买入约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期权买方若不想买期货,只需让该合约到期作废即可。如有人想买,认购期权持有者也可将认购期权转卖出去。所以认购期权对买方来说是一个选择权,如果市场行情对他有利,他可以选择执行,否则可以放弃。但对收取了期权权利金的卖方来说,他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预先规定的执行价格卖出相关的期货合约。因此,由于买方支付给卖方权利金,认购期权对买方是一个选择权,而对卖方却是一种义务。

期权(Options)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

利,此时买方只是损失权利金,同时,卖方则赚取权利金。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是履行期权的义务。

期权,就是对未来的一种选择权利。当未来价格对您有利时,您就执行权利;不利时,可以放弃权利。

规范化的股票期权方案应包括:受益人的范围、股票的数量、股票的分配依据、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行权价格的设定、认股权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权的等待期限等。由于股票期权是一个严密和庞大的项目,所以不可避免的涉及税收、会计、股票期权的计划与股东的利润摊薄、行权股票来源等要选择和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公司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做出重新安排。

2、 受益人范围的安排。据最近一家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以国内的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对国内员工给予期权的调查,受益人范围仅限于企业的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这与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

3、 股票期权的分配依据。按照岗位、学历、工作业绩的不同,对每个人的进行评分,并按照其得分在全体受益人总分中的比例进行期权的分配。

4、 股票期权的数量。一般来讲,用于期权计划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5、 股票价格的确定,以公司与受益者签定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

一个股票的平均市价或前五天的交易日平均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对于新上市的公司,没有多少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可以以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为行权价格。

6、 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可以一次全部授予,也可以根据受聘、升职、每年的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当年整体业绩来决定适合股票期权的数量。

7、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般股票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正因如此它才被视做是对受益人长期的激励措施。90年代初实行的内部职工股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公司的股票刚一上市,公司的职工马上把股票抛出去,这部分风险收入,没有风险,也不会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期的经营联在一起,起不了长期激励的作用。

8、 股票期权的实施,如果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是十年,在公司上市前不允许行权,公司上市后,可以行权,行权的数量可以采取匀速时间表,也可以采取加速时间表,如果采取匀速时间表,每年可以行权10%

9、 行权时机的选择,期权的受益者中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窗口"期,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至六月、十二月的第十天为止,因为他们比普通的受益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其它人不受这个限制。

10、 股票期权的结束条件,员工如果自愿离开,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可行权部分行权,当管理者或员工违反法律等,公司有权收回认股权未执行部分。 授予,以获受人在通知单上签字为证。获受人可在期权允许的限额内自行决定行使数量,并有权决定是长期拥有还是在市场

上抛售以期权所认购的股票。

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可在授予后立即执行,获受人只有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取行权权。行权权一般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分批进行,行权权的授予时间表因公司、授予时间、获受人身份的不同而各有所别。公司的董事会有权缩短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变为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

在美国,部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有以下特殊规定:对于已获赠但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尚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经理人可以行权;但是行权后只能持有,而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这部分股票以行权价进行回购。在香港,期权可在方案给定的时间内由获受人部分或全部行使,(行使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表示期权行使及行使的股份数量,每次通知单必须附有按行权价计的相应股份认购汇款单,公司在接到附有审计员确认书的通知单及汇款单28日内,将把相应的股份全部划拨到获受人(或其个人合法私人代表)的账户上。

收益期权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期权认购人):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核心层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队伍,加强公司的凝聚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原股东 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司设立期权认购制度。乙方认同甲方的期权认购制度。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为: 。

甲方同意将其一年内的收益(即东方大厦所有写字楼及一二三四五层所得租金收益用于对乙方设置期权,乙方以5万元/股,认购公司一年以内的收益期权。预期收益为500万元/年。)

二、期权认购以 年为期,甲乙双方设定期权逐年考核指标。

三、如果公司收益达到考核指标,乙方均有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完全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乙方认购的期权份额不是正式股权,乙方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但是,甲方同意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即股东权益中的决策权)有限制地授权给乙方和其他期权认购人行使。

六、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部门将甲方相应的股权份额强行划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经福州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福建融都投资有限公司和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第二篇: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 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 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 %股权。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三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

第六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 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行权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 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保存一份,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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