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协同管控”的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E&OHS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与实施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以各级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突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综合监管、专业负责”:坚持安全管理部门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和指导,代表公司履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职责。职能管理部门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

“一岗双责、全员负责”:任何岗位人员既要承担业务工作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人员。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E&OHS标准要求,同时,要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股份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二)主持或委托安委会副主任召开公司安委会和E&OHSMS管理评审会议,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计划,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在选聘干部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聘任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和不具备安全资质的领导干部;

(五)负责E&OHS方针、目标、指标的确定、颁布;负责定期开展管理评审;任命E&OHSMS管理者代表、副管理者代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负责审批E&OHS管理手册;对E&OSHMS运行绩效负最终责任。

第九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履行上级党委要求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公司E&OHS起保障监督作用;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公司安全生产中发挥带头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四)加强监督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和人力队伍建设;

(五)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指导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七)引导工会、共青团开展公司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组织落实党委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总监)

(一)协助总经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公司E&OHSMS的审核并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建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

产工作计划,组织召开E&OHS工作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E&OHSMS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持召开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

(六)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重大专项行动;

(八)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基金;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商业保险工作;

(四)监督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二)负责公司及以上层级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和审定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做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技研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重大专项技术研究; 第十五条 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开展公司经营安全生产经济分析,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三)依法监督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处理和补偿、抚恤工作;

(四)组织开展公司员工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管理办法;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三)研究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四)统筹协调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四)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五)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行动;

(六)具体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十)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最高管理者、E&OHSMS管理者代表/副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负责E&OHSMS运行的组织协调、内外部审核与检查工作;

(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实施。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三)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各单位施工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四)负责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和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六)负责公司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七)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负责向公司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

(八)配合参加事故调查,参加公司内部事故处理,并积极协助省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作;

(九)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

(十)督促各单位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指导工作;

(十一)督促各单位做好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各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类人员”培训取证;

(十三)负责公司各类安全会议筹备工作;

(十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负责国内非传统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和文件;

(四)负责公司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工作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监督公司各级党组织全面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作用;

(三)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带有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四)负责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六)指导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七)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民爆物品、危化品、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并负责上述工作的

应急管理。做好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有关设备安全工作;

(八)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和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和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三)会同安全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四)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五)负责有关工伤待遇的落实工作;

(六)参加环境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

(三)按照规定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四)负责办理公司商业保险业务;

(五)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安全事故罚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科技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方案的审核工作,发挥技术措施的安全保障作用;

(三)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工作;

(四)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网络服务平台;

(五)参与环境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场营销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在编制工程投(招)标文件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措施(方案)和目标要求,并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留足安措费;

第二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所订立的各项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合同;在签订和审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合同时,会同职能部门审查有关单位的资质和工作业绩;

(三)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投入;

(四)指导各单位做好分包商业绩评价工作,建立合格分包队伍档案,加强分包队伍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定期开展设备物资的专项安全检查;

(四)监督、指导各单位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对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五)监督、指导各单位对出租前和承租后设备的安全性能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六)做好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

(三)审计事故处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监察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

(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发展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编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负责收集、更新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台帐;

(三)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规章制度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资金管理部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 海外事业部(国际公司)

(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公司海外项目的有效运行;

(二)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各区域经理部、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四)及时掌握各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

(五)做好出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工作。

(六)督促各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及海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工会

(一)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贯彻国家及工会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并监督落实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E&OHS劳动竞赛和“安康杯”活动;

(四)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各单位及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岗”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施工项目、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不留死角。在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三十六条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第三十七条 负责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体系。

第三十九条 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一条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过程控制,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二)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提高业务水平,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

(三)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杜绝“三违”,坚持“四不伤害”;

(四)正确使用、佩戴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工具和标识;

(五)工作前检查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和使用的机电设备、材料、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注意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积极参加“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提高现场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和危险因素的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七)参加班组有关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建议;

(八)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依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确处置现场突发事件;

(九)自觉履行公司E&OHSMS的相关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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