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用协议.1

房屋借用协议 经北京 (简称甲方)、文化公司(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为确保《北京市石景山区金秋旅游节闭幕式暨首届首钢群明湖灯光节》(简称旅游灯光节)工作顺利实施,甲方将 厂大门口综合办公楼二层(203、205、206、207、209、211)6个房间和 厂职工之家全部房屋无偿借给乙方从事“旅游灯光节”活动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房从20xx年8月 23日起至 20xx年10月22日止。

二、乙方进驻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房屋借用期间,房屋只能用于“旅游灯光节”活动办公使用,按照国家和首钢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施工等人员住宿使用。乙方无权将该房屋买卖、转租、转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否则甲方将收回房屋。

四、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承担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涉及“旅游灯光节”活动合理办公使用权,借用期内不得收回房屋,更不得无故终止协议;若乙方借“旅游灯光节”活动从事其他与“旅游灯光节”活动无关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乙方借用的房屋在使用期内的安全、防火、治安防范和管理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伤亡、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高空坠物造成伤亡事故等任何相关问题和情况均与甲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 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 章)

年 月 日

乙 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协议1

房屋租赁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协商同意,甲方愿将位于 房屋 间,面积 平方。租赁给乙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期间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能对所租赁设施进行结构改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2.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不告知对方私自违约的,违约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失。

4.该房屋只是房屋租赁,如有其他债权债务均于甲方无关。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交款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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