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设备维护框架协议(加订单)

  [  ]设备维护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乙方: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备维护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护服务内容及方式

1.1乙方应在[  ]期限或阶段和[  ]范围内、按照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订单约定的条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电信设备提供有偿维护,维护范围内的电信设备清单见附件一,订单样本见附件二。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

1.2根据本协议签订的订单受本协议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与乙方签订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签订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订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达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1.3乙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维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1.4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和/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5甲乙双方约定按第1.5.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或对订单作修改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确认订单法律效力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5.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

1.5.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  ]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1.7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维护服务供应商资格:

1.7.1乙方违反第1.3条规定将本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7.2[  ]。

1.7.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8 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甲方和/或采购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至甲方。

第二条 维护服务期限

2.1乙方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见订单。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相关费用单价见附件五,具体以设备维护订单进行结算。

3.2设备维护订单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约定提供维护服务的费用。

(2)乙方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约定应承担的备品备件和工具费用。

(3)乙方为履行电信设备维护服务而支出的全部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等费用。

(4)乙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电信设备维护服务而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协议及订单而应支付的其他必要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和/或订单约定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3甲方和/或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以及经双方签署的当期订单或当期订单,支付当期订单的费用,并按下列支付方式和时间分期支付乙方:[  ]。

3.4乙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送达日期以甲方和/或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3.6订单下的费用由甲方和/或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账号:[  ]

甲方和/或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3.7若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和/或采购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甲方和/或采购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甲方和/或采购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维护服务费用。

4.4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                                       

4.5 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国电信以及甲方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服务规程。

(3)本协议及附件三规定的维护服务标准。

(4)乙方的内部服务标准,以及乙方公开宣传或承诺的维护服务标准。

(5)其他乙方应执行的维护服务标准。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矛盾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3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和/或采购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或采购方进行处理。

5.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

5.6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和/或采购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7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8乙方应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9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从事本协议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5.10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协议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乙方应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乙方维护服务中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保证在维护服务中所使用的设备、系统、软件、技术和/或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和/或采购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和/或采购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和/或采购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和/或采购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和/或采购方受损利益、实现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和/或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七条 保密

7.1乙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提供维护服务工作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当期订单总额的[  ]%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当期订单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8.3乙方提供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8.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5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和/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8.6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5.5条约定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本协议总价[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和/或采购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协议和/或订单,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和/或采购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9.4甲方有权代采购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本协议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1.4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协议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为准。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1.7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1.8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编:[  ]    

11.9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  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  维护服务订单

附件三  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附件四  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附件五  维护服务费用单价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二

维护服务订单


附件五

维护服务费用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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