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借协议

房屋出借协议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华夏和投资有限公司

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借甲方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借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位置

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国家会议中心c11门五层,门牌号为508。

第三条 租借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借期共12个月,自 20xx年 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 31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借用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3、租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借,则必须在租借期满 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借协议。

5、乙方可以使用屋内由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

第四条 租借期间相关费用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借期间房屋原有房租、水电费等。

2、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租借期间的电话费。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借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借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使用期间,乙方应对房屋安全,防盗和消防及房屋内设施等进行严格管理,租借期间出现的上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借

1、租借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承借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办公。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办公的。

3、房屋租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借房屋,并要求相关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租借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租借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借的,应当在租借期满 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5、租借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借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借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支付508室租金的2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借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电话费1个月以上的。

2、在租借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3、租借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实际支付508室日租金的20%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借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如因政府征收房屋原因,甲方有权利收回房屋。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乙方: 地址: 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共用房屋协议

房屋共用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系亲姐妹关系, 年甲乙双方共筹资金建位于 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栋,面积为 平方米,门牌号为 (以下简称该房屋),共耗资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捌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与使用情况约定如下:

一、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于乙方名下,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登记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甲方拥有该房屋第 层(面积为 平方米)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占用该房屋第三层,并需保证甲方正常出入该房屋第三层的权利以及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

三、甲方对该房屋第三层的使用权,包括居住、出租、室内装修及改造等权利。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以及该房屋的外墙维护与修缮,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如确需维修和改造该房屋,乙方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阻塞甲方出入第三层的通道。如需加建楼层,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但均不得影响甲方对该房屋第三层的使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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