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协议书

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属邻居关系,甲方的房屋位于乙方房屋的北面。甲方的房屋为坐西向东,属东西朝向建筑,乙方的房屋为坐北朝南,属南北朝向建筑。甲乙双方的房屋均因拆旧建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建房协议:

1、甲方愿意让出在乙方宅基地西边的原自留地,无任何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不得干涉乙方修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2、甲方在新建房屋时,甲方新建房屋南面墙不得突出原建筑南面外墙。南面墙不得修建阳台,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新建房屋的层数和高度。

3、乙方新建房屋时,建筑北墙(后墙),从原地基向南退让一米。北面墙不得出阳台。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新建房屋的层数和高度。

4、甲乙双方在修房屋时,如需建地下室,不应影响对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地下室外墙墙体基础与对方相邻墙的基础必须保证足够间距,确保双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地下室的修建方案须经双方及相关人员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许修建地下室。对方有权制止。

5、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双方人员不应去对方工地干扰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对方无任何责任。

6、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办理房屋的签字等相关手续。

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二篇:邻里共用通道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邻里共用通道纠纷调解协议书

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

乙方:

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

甲乙双方因共用通道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现自愿达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作为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常各方均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和给予对方便利的义务。

二、经协商,乙方认识到该楼东端空间为相邻居民共用通道,也是甲方通往各自小底屋的历史通道。甲方考虑到双方相互间邻里关系及乙方常年从事经营活动杂物较多,同意乙方提出的在该区域适当位置留足供甲方和本楼其他居民宽度不少于1米、视觉相对规则的通行空间并保证日常整洁畅通,其他甲方表示不再予以计较。

三、乙方承诺,协议签订后,维持新留出的通行间距范围内的畅通,不得在该范围内有堆放杂物、拴养猫狗、倾倒污水等所有故意阻碍甲方通行的行为,如临时短时间内确有急需,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或谅解。

四、甲方承诺,协议签订后,不得有无故向乙方院内丢弃垃圾、损毁乙方通行间距范围外物品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以上行为如被乙方发现,行为当事人应向乙方赔礼道歉并清除垃圾及赔偿损毁物品,承担附带造成的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纠纷化解后,邻里之间应友好相处。日后遇到类似相邻纠纷时,不能动辄恶言相向辱骂对方,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和睦相处。如有违约,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违约方需承担对方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各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在居委会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调解方(签章):

日期:20xx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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