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竞买协议

第二届公益拍卖会竞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拍卖人):

乙方(以下简称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拍卖时间 2012.4

第二条 拍卖地点 逸夫图书馆门前

第三条 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拍卖标的物

拍卖会是以该实际物品进行拍卖,主持人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拍卖人、委托人对物品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对欲竞买物品的现状、新旧程度、损毁情况以及各类瑕疵等情况,进行认真审看和详细了解。

第五条 竞买规则

1.本场拍卖会拍卖方式为增价竞拍,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加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 2.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可按最低加价幅度整数倍加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如撤回应价。

3.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全部设有拍品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品保留价时,报价无效,拍卖不能成交。

4.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报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后表示成交,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得由他人代签,签署的姓名应与登记时竞买人的姓名相符。 5.拍卖成交后,成交价和底价之间的差额为0~10元,将差额全部用于公益事业;成交价和底价之间的差额为10~20(不含10)元,将差额的50%用于公益事业:;成交价和底价之间的差额为20元以上(不含20元),将差额的30%用于公益事业。

第六条 其他事宜

1.竞买人参加竞买,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买后无悔。

2.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会场内严禁吸烟,对恶意串通和扰乱拍卖会场秩序的人员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退场。

3.遇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事件终止(中止)拍卖,举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举办方有权根据竞买协议书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协议以外的特殊问题以及未尽事宜。

7.本协议书一经签署,即表明双方同意并遵守全部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

举办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解释不保证其确切性,仅供竞买人参考,一切均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

甲方(拍卖人)签章: 乙方(竞买人)签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5 竞买协议

中心城区青江片区QJ(B)-12-a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竞买协议

甲方(挂牌人):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乙方(申请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于20xx年8月13日09:30起至20xx年8月27日11:00止在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出让中心城区青江片区QJ(B)-12-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自愿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编号为 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在挂牌程序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依法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二)客观真实地向乙方说明地块的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资料。

(三)在符合挂牌规定的情况下按期举办挂牌活动,若挂牌活动不能正常举行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四)若乙方竞买未成功,按挂牌文件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竞买保证金,但不支付期间的利息;若乙方竞买成功,办理竞买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定金或成交价款的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经认真审阅挂牌文件,并实地踏勘后,已知晓该地块

1

具体情况,对挂牌地块现状、规划设计条件、挂牌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等情况无任何异议,自愿参加该宗地块的竞买。

(二)承诺在报名时提供合法、真实的证件和资料,符合竞买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甲方的资格审查。

(三)竞买成功后,承诺自觉履行下列责任及义务:

1.承诺按《挂牌文件》规定签订《最高报价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和缴纳交易服务费。

2.承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xx年9月10日17:00前)内凭《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20xx年9月5日17:00前)内全额付清成交价款的50%,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后一个月(20xx年9月28日17:00前)内缴清剩余成交价款。

4.承诺在取得本宗地之日起,六个月内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管理合同”,管理期限不低于十年。

5.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

6.承诺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自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完成五星级酒店建设并投入运营,五星级酒店主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客房数量不低于260间;

7.承诺在项目建成后,自持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商业面积的50%,且统一经营,不分割办理产权;

8.承诺该宗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5%,住宅(含公寓)建筑面积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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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诺严格按照出让地块的开竣工时间和规划建设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10.承诺该宗地块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它任何地下状况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1.承诺不以出让地块有瑕疵、未拆迁清场为由追究出让方的违约责任,也不以出让地块有瑕疵、未拆迁清场为由要求退地、置换土地,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缴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延期支付成交价款等。

(四)已知晓用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范围。

(五)若在竞买过程中未履行上述条款,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申请退还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并完全承担《挂牌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共同履行约定。

四、若发生争议或违约,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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