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拍卖会合作协议

拍卖会合作协议

第一条:立约背景

1.1 、为了规范拍卖会卖家(以下简称“卖家”或“您”)的行为,明确卖家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拍卖会交易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淘宝拍卖业务管理规范》等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淘宝”)与您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

第四条:入驻

4.1 、您应当符合拍卖会的准入条件( 请点击查看 ),按照入驻流程( 请点击查看)申请入驻拍卖会。

4.2 、淘宝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材料、入驻信息 进行备案 ,但淘宝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如淘宝发现您入驻资质造假的,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拍卖会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第五条:拍品发布

5.1 、您应当根据拍品发布规则及流程( 请点击查看 )发布拍品及/或专场。如淘宝发现您提交的拍品资质造假,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拍卖会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5.2 、就您发布的专场及/或拍品,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期,亦有权取消或调整排期时间。

第六条:费用规定

6.1 、作为您使用淘宝提供的拍卖会技术服务的对价,您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1.1 交易技术服务费:如您发布的拍品交易成功(即拍品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您同意向乙方支付交易技术服务费(“交易技术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为您通过拍卖会交易成功的拍品成交价总额),交易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拍卖会收费规则( 请点击查看 )的规定为准。 您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在您的支付宝账户每收到一笔拍卖会拍品成交款时,自动自您的支付宝账户按照交易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向乙方实时支付交易技术服务费 。

6.1.2 上拍技术服务费:如您的拍品出现流拍、您主动关闭交易订单或买家确认收货前的交易退款(含部分退款)成功的,您均同意向乙方支付上拍技术服

务费,上拍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拍卖会收费规则( 请点击查看 )的规定为准。 您授权支付宝公司在您的拍品出现流拍、 您主动关闭交易订单或交易退款(含部分退款)成功 情形之时,自动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上拍技术服务费保证金中按照上拍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向乙方实时支付上拍技术服务费。

6.2 、 淘宝按照协议约定向您收取交易技术服务费、上拍技术服务费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淘宝对您的入驻资质、拍品资质、拍品、交易或您自行上传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淘宝成为您与用户之间就拍品竞拍、交易的参与方,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6.3 、 拍品成交款、流拍、交易成功、订单关闭、退款成功等情况以淘宝系统记录的数据及淘宝的判断为准。如出现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等情形的,均不影响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各方同意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回。

6.4 、支付宝服务为您向用户收取拍卖成交款的唯一支付工具,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掩盖实际的拍品成交金额,达到逃避支付服务费的目的。

6.5 、双方应于一个自然月结束后核对上月服务费金额,并于核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您出具相应服务费#5@p。

第七条:保证金

7.1 、您应当缴纳经营保证金及上拍技术服务费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时限、补缴、解冻、管理使用等以拍卖会保证金规则( 请点击查看 )的规定为准。前述保证金应缴纳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淘宝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淘宝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如因淘宝自身原因造成您的损失,淘宝向您承担的最大总体责任和赔偿限额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淘宝已向您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总额。 第九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9.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9.1.1 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9.1.2 通知解除:淘宝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淘宝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违反淘宝网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淘宝网终止提供服务的;

(3)您被淘宝清退出拍卖会的。

9.1.4 如非因淘宝的原因,您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全额支付有关技术服务费用,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9.1.5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9.2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9.2.1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9.2.2 协议终止后,淘宝有权保留您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您在协议终止前在淘宝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9.2.3 协议终止之前:

(1)您已经发布至拍卖会的拍品尚未达成交易的,淘宝有权在本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拍品的相关信息;

(2)您已经与用户就拍品达成交易的,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用户。

9.3 淘宝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届时淘宝将通过页面通知或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0.2 、因淘宝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淘宝和您同意 由淘宝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卖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卖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卖家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签署的《拍卖会合作协议》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卖家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款项冻结和划扣等操作。

 

第二篇:淘宝团购商家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淘宝团购合作协议

(一般团购项目)

             甲    方:上海星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签约日期:

                                                                       (XW11-09-08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或服务)依托甲方服务平台,组织有共同需求的买家进行集体团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1)         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网站、手机平台营销乙方的团购产品(或服务),发布相关营销信息,并收取相关团购产品的销售款或团购服务的款项(“团购款”)。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向甲方用户发放的团购产品电子消费凭证,并按照甲方在其服务平台上写明的团购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购产品(或服务)的准确名称、价格、品种、数量、质量、产品交付期限/服务提供期限、产地、规格、产品运费或额外服务费、产品配送或服务提供方式、支付形式、退换等售后服务等)将相应团购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甲方用户。甲方按附件一所载的“上线价”就团购成功的产品或服务向甲方用户收取团购款,并按附件一所载的“结算价”与乙方进行结算,两者间的差额(“服务费”)归甲方所有。

2)         团购产品(或服务)及有关该团购产品(或服务)的特定合作方式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附件一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团购产品(或服务)在本协议下的销售推广以提供电子消费凭证的方式进行。甲方通过自己的服务平台组织团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3)         甲方确认团购成功且在团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本协议所收到的团购款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金额(“应付乙方款项”)的40%支付给乙方。在实际团购消费人次达到该团购人次的40%时,乙方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支付应付乙方金额的30%,甲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在电子消费凭证有效期届满或全部消费完毕时(以较早者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且收到乙方书面“实际消费数量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消费人数向乙方结算扣除服务费后剩余的应付而未付的金额。服务费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4)         每周一、三、五为甲方的结算日,如上述结算日期非为甲方结算日的,顺延至甲方结算日进行结算。

5)         如用户在购买了电子消费凭证后按照甲方规则退款(此退款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消费凭证未消费而导致的退款用户退款”),且甲方在进行退款后的实际团购消费人次比例低于前款约定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比例时,乙方应当将该部分差额比例对应的用户退款返还给甲方,或者甲方在未付的应付乙方款项中作相应抵扣。

6)         团购产品具体上线时间由甲方确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制作本次团购产品或产品的网页,并在淘宝网聚划算杭州地区首页(www.ju.taobao.com/)发布团购信息。

2)         甲方将通过其运行的淘宝网平台对本次团购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与甲方用户确定团购意向,并向确定团购意向的甲方用户发放电子消费凭证,并统计电子消费凭证的流通数据。

3)         甲方将向甲方用户收取本次团购产品或服务的团购款。

4)         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第3款与乙方结算。

5)         除服务费外,甲方不就本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0款项下向乙方提供的推广宣传服务另行收取费用。服务费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本次团购产品或服务的商家管理平台(“商家服务平台”),以便乙方随时监管电子消费凭证的流通情况。

7)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本次团购产品或服务电子消费凭证的验证平台(含网络验证或电话验证)供乙方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流程材料。

8)         甲方建立用户呼叫中心,为甲方用户提供通过电子消费凭证购买团购产品或使用团购服务的消费帮助,反馈甲方用户建议,监督乙方团购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状况。

9)         甲方可以在网络媒体对团购产品或服务进行推广宣传,并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为乙方免费进行企业产品、企业形象宣传。

10)     甲方根据且仅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制作团购页面。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提供本次团购的产品信息、商家介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品种、数量、质量、产品交付期限/服务提供期限、地址、电话等。详见附件一。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制作的团购页面进行审核,如果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团购产品上线日前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即视为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制作发布的全部团购信息。乙方应在团购商品或服务根据本协议上线前,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相关证照以及有权经营、销售和提供团购产品/或服务的资质及授权文件以及其它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资质证明文件”),该等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提供以上全部文件是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文件导致双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开展合作,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提供的以上文件为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处罚及甲方合理的律师费)的,乙方还应足额对甲方做出赔偿。如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任何资质证明文件发生变更,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为甲方满意的替代证明文件。如甲方用户因此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无法继续提供团购产品或团购服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付款,并且在甲方要求时(但甲方无此义务),乙方应将已收到的费用退还甲方,以便甲方将团购款退还甲方用户;且在此情况下,甲方仍可从乙方取得相等于服务费的金额。

3)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用以宣传、促销的图片、文字材料等信息为乙方真实、有效、合法、完整的信息,其拥有完全的权利授权甲方进行推广活动使用,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的情形,不会招致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请求。如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甲方将立即暂停合作内容并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行解决有关全部争议;如未能解决,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向其已支付的相关款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力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处罚及甲方合理的律师费)的,乙方还应足额对甲方做出赔偿。如甲方用户因此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向甲方用户发放的团购产品或服务的电子消费凭证,并按照甲方〔在其服务平台上/电子消费凭证上〕写明的团购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品种、数量、质量、产品交付期限/服务提供期限等)将相应团购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甲方用户。如果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处罚及甲方合理的律师费)的,乙方还应足额对甲方做出赔偿。如甲方用户因此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根据电子消费凭证验证操作流程培训相关的工作人员。

5)       乙方如在合作期间停止营业或因任何其他原因无法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用户提供团购产品(或服务),则需在发生该等情况之日内24小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退还没有消费的款项。如甲方用户因此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6)       乙方对本协议中所提供的团购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产品质(数)量承担全部责任,确保该等产品(或服务)符合所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和要求。如因产品或服务质量、安全问题给甲方用户造成任何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承诺团购产品在甲方任何服务平台上线后______日内,双方本次合作产品及类似产品不在其它团购网站上线。在甲乙双方的合作有效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推广效果,乙方通过甲方进行推广的团购折扣及合作的团购产品或服务不得以更优惠的条件提供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团购业或以类似方式提供推广服务的其它个人或企业或通过该等个人或企业进行推广,否则甲方有权利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相当于从乙方获得更优惠条件的相关方在相关产品/服务下的销售额/营业额的等同金额,如违约金不能补偿给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有责任全部赔偿。如因乙方以上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用户投诉,乙方应对甲方用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相当于乙方给予其他方的优惠价格同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优惠价格之差额部分的双倍。

8)       乙方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需明确标明产品/服务原价,且该产品/服务原价应同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过甲方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该产品/服务原价一致。如果因乙方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未标明该产品/服务的原价或标明的原价低于甲方公布的原价,致使甲方用户提出任何权利请求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9)       乙方向甲方用户提供团购产品或服务时,应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乙方内部规章以及其它适用的规定,向甲方用户出具产品/服务质量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地证明及/或保修书、发票等文件,向甲方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如适用),并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的真实性,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擅自改变团购产品或服务内容。如甲方用户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10)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家服务平台的登录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仅供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相关信息,特别是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乙方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商家服务平台。

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任何情形可能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提供团购商品或服务或对乙方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在发生该等情形之日起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12)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A) 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具有销售本次团购的商品或提供本次团购的服务的经营资质,且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其最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真实、完整的复印件;

(B)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包含法律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或未经审批的需要相应资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烟草、药品等);

(C) 乙方提供的、格式如附件一所示的本次团购的产品信息、商家介绍信息均真实准确,无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D) 乙方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甲方用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损害甲方用户合法权益;

(E) 受限于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乙方将按照甲方在其服务平台上对商品或服务所作的描述与承诺提供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费用;

(F) 乙方将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通过本次团购收集的甲方用户信息,不收集与所提供商品或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将前述信息公开、出租、出售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四、保密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客户名单和信息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使用(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除外)或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本款以下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处罚及甲方合理的律师费)的,乙方还应足额对甲方做出赔偿。

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第四条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书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为止。但一方获得的以下信息不受本第四条的限制:

                         (A) 已在公共领域被公开的或在披露信息的一方(“披露方”)向接收信息的一方披露时已经为接收方(“接收方”)知晓的信息;

(B)  并非因接收方违反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C)  由第三方提供,且据接收方所知,该第三方有权将该等信息披露给接收方;

(D)  在接收方未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信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独立开发而获得的信息。

五、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另一方(“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果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法律,或严重损害守约方利益,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守约方的利益,或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阻止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继续扩大。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继续扩大,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         活动上线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出更改团购产品/服务内容的要求。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甲方必须修改已经发布的团购产品/服务内容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销售额双倍的违约金。如甲方用户因此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应确保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杭州市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仲裁。该仲裁裁决为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的合作期限即为本协议的有效期。

2)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         甲方并非乙方的代理人,且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承担乙方作为团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而对甲方用户应承担的责任。

5)         若签约____个月,未能实际上线,合同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星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一:淘宝网团购项目确认函

甲    方:上海星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及签章:                                                  乙方及签章:


附件二:乙方资质证明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相关证照以及有权经营、销售和提供团购产品/或服务的资质及授权文件以及其它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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