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作协议书

项目管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在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施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开展诚信合作,特此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内容:

总则:

本工程的合作原则为“项目合作、共同管理、风险共担、利润分成”。在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开展合作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投标、签约、施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并实施施工现场CI形象、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传递文件等)。

乙方承担业主招标文件明示和隐含的所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降低甲方的应分配收益。

乙方全面遵守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乙方因履约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并不限于由于施工违规可能存在的各种政府部门罚款等)。

乙方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充分了解中标金额,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未熟读招标文件、不了解招标单位意图等理由要求变更或追加投标(中标)金额、不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生以上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采取措施履行或中止本项目主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各种风险抵押金和本工程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承担中标前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费、业务招待费、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印花税、中介费等,以上费用由乙方及时支付。

一、 前期经营管理

1.1、乙方负责具体办理投标前期的项目跟踪、洽谈工作,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前向甲方缴纳 元资格预审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收到正式招标文件后三日内返还乙方。如资格预审未通过则该保证金不与返还,本合作协议终止。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由甲方按照甲方评审程序组织评审,乙方派员参加评审。

1.3、甲方经过评审同意投标后负责投标报价的全部工作,乙方派人参加。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按甲方投标文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期利润、成本、技术可行性等内容),甲、乙双方经过评审批准投标文件后,由甲方将投标文件报送招标单位。

1.4、在投标过程中,如发包方要求提供新的承诺或等同于承诺的文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有权责令退出投标程序。

1.5、在报送投标文件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同时另行向甲方缴纳 元投标押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押金在甲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返还。如本工程未中标则投标押金不与返还,本合作协议终止。

1.6、乙方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充分了解投标(中标)金额,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未熟读招标文件、不了解招标单位意图等理由要求变更或追加投标(中标)金额、不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生以上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采取措施履行或中止本项目主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各种风险抵押金和本工程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7、乙方承担中标前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费、业务招待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印花税、中介费等,以上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 合同管理

本项目甲方与本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简称主合同。

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现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与第三方签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承诺等均无效。

2.1、主合同管理

2.1.1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承诺书、协议书,均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项目风险保证金或冻结本项目资金,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若出现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情况,或发包方要求对原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条款进行修改,且由此可能会给甲方带来一定风险的,甲方将有权拒绝此类合同的签订。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1.3甲方同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负有的全部责任、义务,乙方应无条件履行。

2.1.4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文件由甲方按甲方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主合同文件经甲方评审通过后与发包方签订。

2.1.5主合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

2.1.6乙方承担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所要求的办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等所需的费用,在乙方提供相应资金后,甲方有配合出具相关材料之义务,协助乙方银行保函办理事宜。

三、 合作模式

3.1本项目合作模式为乙方施工,由甲方派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1、临水临电的布置及维护由乙方承担;

2、甲乙方现场员工食堂由乙方负责;

3、甲乙方现场员工的班车通勤由乙方负责;

4、业务招待费由乙方承担;

5、办公区临建、工人宿舍费用暂按租赁考虑,若改为购买,则按实际发生调增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6、项目管理费明由乙方承担费用;

7、甲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罚款及其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负责根据主合同内容与业主办理结算及二次经营工作。由此引起的合同金额增减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此种费用增减并不改变乙方应缴纳的本工程结算总价的4%的管理费.。

3.3暂估项与暂估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分包分供单位,由乙方负责对业主认价。

四、 人力资源管理

4.1、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及各管理岗位的人员数量由甲乙双方商定,项目经理由甲方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任职资格审查合格认可,报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

4.2、本项目因工程需要聘用的其他各类管理人员,须签订聘用人员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包括聘用人员职责、聘用时间、岗位、各项工资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内容,聘用人员经甲方项目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通过后聘用,聘用协议由乙方与聘用人员签订,报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 财务、资金管理

5.1本项目预算制造成本(具体包括预算制造成本的编制、确认、调整和结算)由乙方负责组织编制,甲方合约部进行审核,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相关部门对工程成本、统计报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控制。

5.2本项目财务资金的管理按照甲方《项目财务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执行,财务核算在甲方财务、资金部完成,乙方可向甲方财务资金部了解本项目财务情况,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审议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利润分配方案。

5.3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首先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对本工程收取的资金单独设立内部账户,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明细台帐,以确保本工程的资金专款专用。

5.4本项目中标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向业主提供的本工程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提供,甲方可以直接在相关款项中进行扣除。办理各项保证金或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

5.5本项目发生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有印花税等)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费率按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由甲方扣缴或由分包单位自行缴纳。

5.6收到业主对本工程的预付款后,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分配。余下工程款按照双方当时各自的完成工程量进行分配。

5.7如果本项目实施中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形,则乙方负责提供承包范围内所需流动资金,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对于乙方在此种情形下所投入的资金,在发包方支付完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并扣除已发生的成本后优先返还乙方。如果发包方未能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相应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不予补偿。

如出现乙方不能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本项目正常履约,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该项目履约或中止本项目主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履约保函(保证金)及各种风险抵押金和本工程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8乙方应将工程款专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入账。#5@p收据要符合规定,按时返还入账。

5.9为确保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或协议的实施,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不低于建筑施工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施工承包风险抵押金,乙方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上交甲方财务部门。乙方确有困难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缴纳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可在首笔工程款内全额扣缴。

施工承包风险抵押金作为本项目业主合同履约和本合作协议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每季度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如乙方能够确保本项目在工期、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项目合作等方面全面履约,则保障金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无息全额返还乙方;如考核中发现乙方在履约方面存在潜在风险,甲方有权将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比例保障金,扣除的该保证金不免除乙方继续正常履约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不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履约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该抵押金在本工程项目结算完毕、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后将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5. 10本工程收款后,根据已审核的工程报量及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由甲方扣取应由甲方付款的项目、甲方应分配的利润及税金,以及各项风险抵押金、保障金后,其余资金方可依据工程需要支配。资金使用遵循可用资金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应付款)孰低的原则。

5. 11为了加强对工程款的控制与管理,乙方应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向甲方合约部、财务部上报工程统计报量,报表格式按甲方现行制度执行。

5. 12本项目所有款项的支付前提是业主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扣除应得利润和税金、各项风险金、保障金后满足支付要求,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但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主合同正常履约,否则按5.7条约定处理。

5. 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越过甲方从业主方直接收取本项目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六、 项目管理

6.1如本项目中标,由“”具体组织实施。

6.2本项目管理模式按照甲方《项目管理手册》和管理流程的规定制定和实施。 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6.3由甲方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建议(策划)书》,乙方代表参加评审,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项目实施的执行文件。

6.4由甲方项目管理部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利及奖惩措施,乙方代表参与评审,甲方核定后由甲方与项目经理签订。

6.5乙方依据《项目实施建议(策划)书》及《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手册》等文件开展工作。

6.6乙方对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文明施工、现场CI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向发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及索赔事宜,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本项目合同优质、高效、如期履行。对项目成本进行过程控制。

6.7严格本工程项目的印章管理,印章统一由甲方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执行甲方现行的请印管理规定。

6.8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消防保卫、材料机械、文明施工、临水临电、计划统计等,由甲方相关部门按照各系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管理。按照当地建委及中建颁布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施工工程中明确岗位职责,使整个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6.9乙方对甲方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对提出的问题写出整改措施,三日内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

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或处罚。

6.10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中心实验室进行材料实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甲方的租赁公司、设备安装公司、机械施工公司、混凝土公司。

6.11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甲方及甲方上级机关指定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

6.1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与办公设备、用品均须符合甲方的CI标准要求。

6. 13本项目管理应符合甲方关于劳务、物资、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消防保卫等的管理规定。

七、 成本与利润分配

7.1本项目成本应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7.1.1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

7.1.2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全部税费;

7.1.3保修费用;

7.1.4施工所需的各项保险费用;

7.1.5合同要求的各项保证金及保函费用;

7.1.6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实施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护坡降水等特殊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费、图纸深化设计费、机电综合管线设计费等);

7.1.7为实现本工程合同质量、文明施工目标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如绿色施工)等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人工、物资、机械、管理等投入,还包括为实现各项目标而采取各种措施发生的各种费用。

7.1.8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可列入项目成本的其他费用。

7.2本项目由甲方合约部、财务部会同乙方派出人员共同采用预控成本方式进行成本管理,包括成本计划、成本目标、工程款支付、预控成本调整、成本结算等方面。

7.3本项目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7.4本项目甲方的应分配固定利润按甲方与发包方(本工程业主)结算额的取,其余部分为乙方利润。甲方应分配固定利润在收到本工程竣工结算尾款时全部到位,不受其它条款的限定。

7.5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甲、乙双方根据7.6条的约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7.6利润分配的前提是本工程结算后实现的实际利润大于约定的甲方应分配利润,如果本工程的实际利润小于约定的甲方应分配利润,则甲方应得利润仍按5.4条约定计取,乙方没有利润所得并承担本项目经济损失。

7.7在本项目利润分配前,乙方应向甲方相关部门上缴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在相关资料齐备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7.8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工程款回收到位,具体分配方案双方协商。

7.9若本项目发生安全、质量、消防等事故,相关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后有对乙方的经济费用追索权,乙方除承担甲方以外的处罚外,还应接受甲方根据规定给予的罚款。

八、 索赔及结算管理

8.1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协助项目经理部处理重大工程索赔和与发包方的合同纠纷、争议。

8.2工程结算资料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合约部审核后方可报发包方。

8.3工程结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文件资料管理

9.1甲方及时向乙方下发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的项目管理方面的文件。

9.2项目预控成本台帐和财务账册由甲方编制和保管。

9.3项目经理部对外发出的经济、技术性文件,如果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项目管理工作交底文件的规定,所涉及事项在甲方对项目经理部授权范围之内,经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联签确认后方可发出;如果文件所涉及事项在甲方对项目经理部授权范围之外,经双方确定的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联签确认后报送甲方审定后方可报出。

9.4乙方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定期向甲方上报工程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完成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成本台帐、合同台帐等甲需要的报表,并与施工进度同步编制施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负责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及甲方档案室报送相应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等备案资料。

十、 保修

10.1工程竣工验收且项目经理部解散后,双方负责各自承包范围内主合同保修期内的职责义务,安排专人联系并负责主合同保修期内的职责义务。若乙方承包范

围内保修工作需甲方人员协助时,甲方可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本工程保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在利润分配前预提进入项目成本。 10.3主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甲、乙双方进行本项目全部成本结算。

10.4 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的费用在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10.5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免除乙方对本项目的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 十一、 特别决定权

11.1如遇有可能导致甲方违约、违法的情形,甲方有权决定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违约、违法情形发生,乙方对甲方的决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十二、 本协议的终止

12.1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2.1.1本项目资格预审未通过;

12.1.2本项目未中标;

12.1.3本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12.2如果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责任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做任何补偿,双方做好经济、技术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继续正常实施。

12.3如果甲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做任何补偿。双方做好经济、技术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继续正常实施。

十三、 补充及变更

13.1甲乙双方可另行以补充协议书进行补充、变更。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的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不同之处以补充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13.2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上合作关系的存续以主合同文件的存续为前提。如主合同文件依法终止,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上的合作关系随之终止;如主合同文件依法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上的合作关系也视具体情况调整。

十四、争议的解决

14.1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

解决。

十五、份数及生效

15.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5.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项目合作担保人(签字): 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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