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上协议当事人就甲方名下的 网球中心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建设用地情况: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 。总建设用地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 。详见规划审批文件。

2 政府审批文件:

取得规划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工程现状为:地上 ;市政配套 。土地现状: 4土地四至: (详见 )

二、转让方式

1. 甲方按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将项目整体转让给乙方,所转让项目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 .转让手续的办理: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规定,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在建工程)的程序进行。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项目转让,即将本项目国有土地使 1

用权手续办理至乙方名下,并且将规划、施工许可等政府审批文件相应变更至乙方名下。

3 .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总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6000万元。

3.2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支付2000万元作为首付款,

3.3甲方按现状工业用地性质办理过户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文件、手续准备完成,提交给国土资源局,取得受理通知单后10内,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4000万元的履约保函,作为后续4000万转让款的担保。

3.4乙方将在 (位置)甲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具体详见附件图 )为甲方建设施工造价约4000万元的写字楼一栋(约一万平方米,该建筑要求达到的标准为包括但不限于内外装修齐备,各项设施齐备,达到可用于出租的标准,建设标准双方将制定具体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将全程委派人员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双方同意以该建筑的施工造价折抵乙方应当支付的转让款。最终该写字楼的施工造价由双方按该建筑工程的成本价进行核算,高于4000万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实际补偿;如工程造价低于4000万的,乙方对甲方按实际补偿。

3.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设的写字楼工程,应当保证在甲方转让的该土地招拍挂上市后1年内(最迟 天)完成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如乙方延迟竣工或延迟向甲方交付的,乙方应当按4000万元 的万分之3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交付写字楼或者要求乙方按4000万现金支付甲方。

3.6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转让过户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将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用地规划性质变更为非工业用地,完成时间力争于20xx年6月30日前(因须由规委审批,故不做确切保证,时间可以延后)。 如本项目涉及的土地性质不能变更为规划非工业用地的。乙方可以退还该土地,甲方退还乙方首付款2000万及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合同解除。 另外,甲方将协助乙方将南海两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非工业用地,完成时间力争于在20xx年6月30日前。

2

三、阶段性共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乙方即可以向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协调和促进双方的项目转让工作。

在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前,甲乙双方可以成立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项目。具体事宜另行订立协议。在此期间,甲、乙双方采取对甲方进行阶段性共管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运作。

四、移交

在甲方将工程移交给乙方时,应相应地做好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移交,确保乙方顺利接收在建工程。移交时,甲方应将所有项目文件、资料的原件移交给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视为违约。逾期完成合同义务或逾期付款的,违约方应按照应付款(或已收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过户时,对本项目进行的土地(房地产)评估价,对甲乙双方和项目公司没有约束力;评估工作及评估结果仅作为办理项目转让手续的文件使用和作为计税(费)的依据。

3、甲乙双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3

七、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本项目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时间、文本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各方必须亲自履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2

4

 

第二篇:转让协议(工程修改,20xx0103)

与 关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目标公司:

鉴于:

1、甲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乙方拟从甲方受让上述目标股权。

3、目标公司另一股东周裕林放弃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股权转让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到甲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协助乙方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等全部手续。

第三条 交易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税费、中介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双方各自承担的,甲方在依法承担后,乙方应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保证对目标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4.2甲方确保目标公司在财务报表外没有外债;

4.3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4.4甲方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不再对目标公司之前的经营活动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并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生效。

第六条 协议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丙方持一份。用于存档并各自办理审批、备案需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北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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